挽救婚姻的代价要多大,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2021-01-25 15:03:58 字数 5336 阅读 1318

1楼:

那要看婚姻走到复什么样的地步制,有很多种,比如一方bai出轨du或者经济原因,zhi

性格原因,孩子问题等等。dao

如果说女方出轨那这段婚姻意味着已经胎死腹中已经没有挽回的余地。如果是另外原因过错方要挽回婚姻要做出很大的代价,改变自己的错误原因要让时间来验证让对方感动,才能让婚姻走得长久,

2楼:鹊桥情感网导师

情绪指标(生气,

bai责怪,骂du人)

有时候**

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3楼:匿名用户

家庭是从婚姻初头的,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前提条件。认得家庭就必须认得婚姻本身及其婚姻与家庭的关系。

婚姻是男女两性匀称的社会形式,是为必定社会制度所指定的夫妻波及。从展现形式上,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生理匀称,从实质上看,则是男女两性一种特指的社会匀称。它既拥有天生属性,更拥有社会属性。

男女两性的差异和人的性本能,是婚姻在生理上分寸;也是男女两性构结婚姻波及的天生条件,人到必定的年岁,随着生理和心理的开窍,天生而然地会产生对性的需求,而妙年男女两性间的婚姻波及,则是如愿这一需求的合理的、固定的、直接的门径。但是人是有社会性的,人的性行为,特殊于动物,乃是拥有社会规范的爱情行为,它的确会受到社会法律制度、社会风尚和情操观念的制约。因此,并非集体的两性匀称都能成为婚姻波及,只有合乎必定的社会风尚和法律制度的两性匀称才是婚姻。

既然婚姻受社会法律制度、社会风尚和情操观念的制约,因此,在特殊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特殊时期,婚姻形式也就多种多样。人们缔成婚姻的念头也各不一致,有繁衍型、政治型,但就集团人类而言,缔成婚姻的目标,不外有三:其一,如愿生理的需要;其二,设立婚庭繁衍后辈使种族得以不住;其三,过饱满行运的生活,履行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前者属于人的天生属性的需要,后者属于社会属性的需要。

那么,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方便说来,婚姻是家庭的分寸和纽带,而家庭又是婚姻的组合形式。它们是同时发生的。

首先,家庭自婚姻始,没有婚姻也就没有家庭。次要,婚姻的露出,意味着露出了为社会所承认和规范的较固定的两性匀称单位(即家庭)。第三,婚姻仅意味着夫妻波及,家庭不只包括夫妻波及,还包括由这种波及进度起来的父母子女波及及别的亲眷波及,家庭制度比婚姻制度更繁难,更完整。

4楼:匿名用户

因为罗虎这个人太喜欢骗一个女人了,把别人家庭就破坏了,搞得女方一无所有了。这事情如何解决呢?

5楼:匿名用户

婚姻主要磨合与宽容!因为婚姻是一种全新的关系,不同余父母,兄妹!是要创造未来的!

父母,兄弟,兄妹是血浓与水!夫妻关系是去创造关系,家庭,孩子,事业,房子,车子,比创业都难,看看围墙就行了,你就把亲妹妹娶回来也没用,因为是从零开始,了解婚后的双方!

如何处理婚姻家庭关系

6楼:yyyy88776威信

您好,婚姻家庭关系是一门学问,需要不断的经营,以女方为例:女方要尊重婆婆及家人,千万不能与婆家人发生正面冲突是关键。不要对自己老公以老师教育学生的口吻说话,特别是在人前大众面前一定要给他留面子。

不要猜疑,当他情绪不好时要知道关心安抚。我说这些并不意味着低人一等,只要能做到这些基本家庭就能和睦 ,男方也是如此,希望您能采纳我的回答,祝您家庭幸福和睦。

7楼:匿名用户

持续的爱是关键;理解,尊重,包容,惊喜,认可,夸奖,陪伴。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8楼:法邦网专家

1、婚姻家庭的性质

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独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会要求。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3、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广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为广泛。每个自然人无论性别、无论年龄,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发生联系。

(2)伦理性

以两性血缘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3)强制性

当一定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实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发生后,其法律后果由法律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变。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9楼:戚广利

婚姻法的第三章:

《婚姻法》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根据婚姻法家庭成员关系包括哪些

10楼:

根据婚姻法,家庭成员关系只是夫妻关系。

家庭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家庭关系依据主体为标准可以分为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夫妻关系是指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古代的夫妻关系立法采用夫妻一体主义。夫妻一体主义也称夫妻同体主义,是指男女结婚后,夫妻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

试述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10

11楼:凝嫣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性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还受当时的上层建筑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道德,它是一种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

可通过**发挥作用。

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具体表现为: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

1、婚姻家庭的性质

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独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会要求。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3、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广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为广泛。每个自然人无论性别、无论年龄,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发生联系。

(2)伦理性

以两性血缘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3)强制性

当一定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实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发生后,其法律后果由法律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变。

你看哪个合适用哪个吧,呵呵~

爰情与情爱婚姻与家庭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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