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我认为物业管理的职责就是依照业主协会与物业管理的合同约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维护小区社会治安,保护小区人身财产安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物业需要对小区进出口陌生人登记记录、监控录像等进行查证,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举不出证据来,则由小区保安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门卫保安是物业管理招聘人员,玩忽职守,粗心大意,也是物业管理的领导和管理不严,所以,首先应当由物业管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你应当与物业管理协商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裁定物业管理赔偿损失。
停在小区里车子被砸,物业有没有责任
2楼:墨陌沫默漠末
一般情况下物业是有一定责任的,具体要看你们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怎么约定的,一般正规的合同中对业主的财产安全保护进行约定,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的财产损失,有无证据。
第一,总体上讲,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予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要看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了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如果物业合同里面有约定,而物业公司未履行义务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停车服务是物业服务中的一个子项,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对小区内停放车辆进行管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亦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在协助维护小区治安秩序,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义务。物业公司保管业主车辆的义务既**于合同的约定,又**于法律的规定。
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如果由于物业公司管理方面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发生损失,业主有权利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物业既可以一次性**,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边流通边消费;其价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较长的时期中多次收回。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3楼:钻诚投资担保****
要看你们签订的停车管理协议。里面是否有保管义务的约定。如果没有签订,那就看物业收的这个是什么费用。
可以实话告诉你,上面回答你问题说物业有责任的都不是很了解物业管理条列或者物业这个行业的人。有无责任要看你们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是车停在小区里,物业公司就有义务保管你的车辆和私人财产。如果你能证明是物业公司违约造成你车辆受损,那就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但你是要举证说明是物业公司违约了。
停车费是通俗的叫法,但不是车辆保管费,而是车位管理费。物业公司只有管理公共区域和场地的义务,没有保管车辆和业主私人财产的义务,这是很明确的。你们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里面有明确说明。
4楼:奔跑中的四儿
物业在下面情况下有管理责
任,:1,车辆停放处在监控区域内,但由于监控功能性问题导致司法机关物业确认的;2,车辆停放处在门岗或车场岗视线范围内的。
车辆停放处未处在监控或门岗、车场岗视线内的,物业公司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会规定,物业保安只是协调秩序等,不负责车辆管理、丢失、损坏及看管。
听着不近人情,但实际上在物业费分配及使用中缺失没有财产保管这项的,物业公司无执法权力,当然在合同中规定的监控丧失功能,人员未按照配置完整或人员空岗等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但不是全部责任。
5楼:匿名用户
正规停放,且缴纳了停车费用的,物业有监管责任,应当负责赔偿。
非正常停放,也没缴纳停车费的,这个单说。
6楼:张夕黎
如果你是这个小区的业主,缴纳了物业费和停车费,就应该享受安全的服务,物业负有完全的责任,但是一般物业不会给你赔偿现金,你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或者停车费。满意请采纳
7楼:
你好,物业有监管责任,应配合.公.安.破.案。
8楼:匿名用户
车停在自家小区内楼下,被搂上几层的扔下垃圾砸了挡风玻璃。这于小区物业有没有关系
车辆在小区地下车库被损坏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9楼:加百列
需要承担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业主的财产损失的后果的形成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如果由于物业公司管理方面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发生损失,业主有权利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10楼:匿名用户
车辆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为收费服务项目,车辆在车库期间的安全应由物业负责,当车辆出现异常或受损后,物业公司有责任第一时间通知车主并提供相应资料帮助车主找到肇事者(一般为监控的影像资料)。如该物业公司无法提供相应资料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1楼:匿名用户
物业公司对车库管理有日常维修、养护及保养的责任,若是日常维修养护不当造成的损坏,物业公司负有责任。若是其他原因造成的,物业公司并无责任。
车子停放在小区,发生刮擦物业是否有责任?
12楼:一会个人de约会
1、要看你们这个小区是不是封闭小区。
2、要看你是否按时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3、如果是封闭小区应该会有专门的停车棚、停车场,现在的小区物业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单元门口不要停放自行车、电动车。
如果上述都存在,那么业主自己首先就得付担责任,物业最多只能承担50%的责任。
4、要是双方都有责任了,那么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提出批评,要求以后管理更加细致,更加严谨。至于电动车赔偿就自己认了吧。
5、要是物业并没明确规定单元门口不准停放车辆(1,2条满足),外加物业拿不出可以自行找回失物的办法,那物业应该赔偿业主的一切损失。
13楼:超级天猪
那要看你跟物业是否有形成车辆的保管关系,如果你跟物业签订了保管协议(当然收费是大大高于正常车场管理费的)那物业是要负全责的。一般物业是不会跟你来签订这种保管协议。你平时交的费用只是车场管理费而不是保管费,所以物业不负有保管的责任。
如果非要求物业赔偿点只能说是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对车辆的进出没有及时跟进,给你造成了损失,适当赔偿意思一下就行了。真的对簿公堂物业也负不了什么责任。
建议:找保险赔了算了,再再拿这个事督促物业做好日常管理就ok了。
14楼:
你家停车费事谁收的,就应该是谁负责的。如果没有人收费的话应该是和物业协商解决的。同时你也有权利诉诸于法律。
车停在小区内被高空坠物砸坏了,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大神们帮帮忙
15楼:羊洋杨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但物业公司应该确保安防监控设施正常运转,便于公安机关调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参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和本省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提供物业服务;
(二)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并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注意事项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三)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平台,为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四)落实安防人员、设施及安保措施,确保安防监控设施正常运转;
(五)维护物业区域环境卫生,引导业主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及其他日常纠纷;
(七)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6楼:匿名用户
物业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小区建筑物属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显然并非小区建筑物的所有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负责对物业的管理、服务,并不占有建筑物本身,显然亦不属于建筑物的使用人。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已有明确规定,即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责任亦仅为补偿责任而已,一般建立在重大损失之上。因此李某只能起诉该楼房可能侵权的所有业主,而不能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扩展资料
案例:2011年下半年。市民李某将自家轿车停放在市区某高层住宅楼下的停车场内。
突然,该楼30层的一房屋北面窗户的玻璃突然坠落,砸在李某的轿车上。经检修,轿车的车身及漆面产生了多处损害,花费巨大。
事发后,李某找到屋主王某、小区物业协商赔偿问题,但各方均不认为自己需担责。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小区物业及开发商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等损失近6万元。
庭审过程中,屋主王某认为,自己仅仅是住户,玻璃掉落属于开发商建筑出现的问题,不应由自己担责。王某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其中包括两张玻璃的**,用来证明自己是合理使用了门窗,从来没有进行改造过。同时,开发商尚没有对房屋进行综合验收,也是开发商的过错。
对于王某的质疑,李某提供了当地**出具的证明,以证实自己是在公安部门勘查现场后才驾车驶离现场。
开发商方面则表示,已将涉案的房屋**给了王某,虽然涉案的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该房屋已实际交由王某管理使用至事发。开发商还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证明房屋本身不存在问题。
开发商方面还认为,李某未将车辆停放至安全地带,本身也需负一定责任。李某对此存有质疑,他认为该竣工验收报告中没有包括窗户的验收,且该证据与自己所诉请事项无关。物业公司方面则没有出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涉案房屋玻璃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坠落造成的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中的房产商、物业、王某三个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于玻璃脱落不存在过错,依法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天,事发楼下便是停车场,车主李某将车辆停放在此处并不存在任何过错,并且他也无法预见损害的发生,所以开发商认为车主也未尽到谨慎保管车辆的义务、存在过错的辩解并不能成立。因物业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可予缺席判决。
最终,当地法院判决房产商、物业公司和王某三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车主车辆损失共计3万余元,由三方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房产公司均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我的车挡风玻璃被高空抛物砸破,停在小区物业有责任吗
1楼 鱿鱼王降临 有没有交保管费,是保管费,不是停车费,有没有合约。 车被高空抛物砸坏了,物业有责任赔偿吗 2楼 天蟾如月 你认为物业有哪些过错? 没过错就没责任,没责任就谈不上赔偿。 唉。现在不少人从棚户区搬进了高楼大厦,但素质还是那么低下。真的很无奈!住在这样的环境里,还是买份车损险吧。 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