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人生开心就好
财产是个人财抄产还是夫妻共同bai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的财产具du体信息zhi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财产是个dao人财产:
1. 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
金银首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楼:day忘不掉的痛
关键要看这些“金银首饰”是何时取得的。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这些首饰是双方结婚后购置的,那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3楼:匿名用户
编辑同志:我与丈夫于2006年结婚,婚后丈夫为我购买了一些金银首饰,其中包括一枚**戒指、一枚钻石戒指、一条**手链、一条**项链和一条白金项链,共计5万余元。现在我们正在闹离婚,请问,这些首饰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归个人所有?
何莉何女士: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其中“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该物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
判断它的依据是,他人在使用这些物品时,无法体现物品的主要价值。此案中所提到的金银首饰,虽然属于你个人使用,但由于其价值较大,且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在司法实践中,是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的。沈宁 杨永春
结婚时女方的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4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5楼:疏影清晓
算。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
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嫁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在认定婚钱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3)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4)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6楼:匿名用户
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结婚买的**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50
7楼:匿名用户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工资、奖金购买的夫妻双方使用的财产)(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化妆品,首饰女性专用的)(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8楼:匿名用户
如果是婚前的话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才算夫妻共有!更明确的找 律伴这参考或咨询。
9楼:匿名用户
问过律师同学,结婚登记后给付的,比较贵重的算夫妻共同财产,不贵重的算女方个人物品。
10楼:夜郎石友
取了结婚证以后属于、但这个东西不认帐的话法官也判不清。
11楼:
不属于,结婚给的彩礼是共同财产,买的首饰是给女方的
12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婚后购买的首饰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13楼:百度用户
这都算计!这男的也太不仗义了!该离
结婚后男方给女方买的金银首饰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14楼:匿名用户
呵呵,有点抄意思。结婚后的收入是袭
共同收入,由此bai开支的一些都du
是双方共有的,要zhi
不又从**来钱买首dao饰呢,私藏小金库更是不当的了;如果属于他人赠予而又将赠予转移给对方,要是没有标明是转移赠予的,那还是共有的,要是表明赠予的,那就不属于双方的了。
呵呵,要命啊,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呐,毕竟一起屋檐下床头上,不可由此伤神费心,更不可由此彼此伤害,因为不值得,尤其男人需要真丈夫。
15楼:叫我做
哎呀,人都不要了,金银首饰拿去做什么啊,感情才是本钱。
16楼:邯郸→小辉
现在人都怎么了。动不动财产财产。谈恋爱时候的感情去那了。如果是我,壹个金银首饰能值多少钱。你爱拿拿走,不拿留下就得了。
金银首饰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7楼:上善若水大送到
关键要看这些“金银首饰”是何时取得的。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这些首饰是双方结婚后购置的,那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18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婚后购买的首饰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首饰是否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19楼:紫堇轩爱
结婚时送给对方的
首饰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对方的私人财产。
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
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条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取得结婚证书起,到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时止。
这个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及继承、接受赠与等合法途径取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合理分割。
20楼:匿名用户
对于本件涉及台胞的离婚案件,由于当事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又由于各种原因,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又经常分居两地,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不能正确对待,双方难以继续共同生活,在本件离婚案的财产问题的处理上,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其一,对于原告于结婚当日送给被告的金项链等,一审法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虽也判归被告所有,但其定性不正确。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
二审法院对此认为,原告赠送给被告的礼物,应为被告个人所有,一审判决作共同财产认定不妥,应予纠正,是正确的。
其二,对于原告于结婚当日给被告钱(后又补款)用于购置房屋,是属一方出资购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不到1年)即发生离婚诉讼,故在处理上应考虑财产**,适当照顾出资一方,将已购置的房屋产权判归其所有,而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一审法院对此未认定所购房屋的性质,又仅判归原告所有,是不当的。
二审法院认定所购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其财产**和双方结婚时间短的事实,改判所购房屋为共同财产,产权应归原告所有,而由原告补偿被告人民币3万元,是正确的。
不过,对于被告因原告的原因而辞去工作,致使被告失去了生活**一节,一、二审法院都缺乏考虑。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被告因原告原因辞去工作,失去了生活**,应视为其在离婚时生活有困难的情况,而应由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因此,二审判决的原告给予被告的经济补偿,其实质仅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应由被告所得的一份,应当除此之外,再由原告给付被告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才符合法律本意。
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首饰属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1楼 律兜咨询1号 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二审法院对此认为,原告赠送给被告的礼物,应为被告个人所有,一审判决作共同财产认定不妥,应予纠正,是正确的。 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首饰是否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2楼...
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有权
1楼 未来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 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 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 转移 变卖 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如果是当时分割财产的时候未发现,之后还可以申请重新分割,但是要在知道或者应...
结婚首饰必须是金子的吗,结婚首饰必须是金子的吗? 10
1楼 匿名用户 这种事没必要纠结,无非就是哄父母开心一点,既然她们高兴,你就说是买了金首饰又不会损伤什么何乐而不为。你喜欢就买,不喜欢就不买,男友也没有过分苛责不是么。是一种中国传统,讨个喜庆,老年人思想会比较注重这点,相互体谅吧,不一定人人都会这么做。 2楼 匿名用户 中国人的思想当然是金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