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如果是单纯的乞讨者,当然要施舍
如果是有组织,甚至是***组织,坚决不施舍
2楼:小小琨
不是该不该的问题 是从因乞讨者角度整体来看值不值得 假如他穿的衣服还好 并且有手有脚 即使他有天大的事情 为什么不靠他的双手 难道工作没有祈求的多吗 对于那种 就不该给
辩论:该不该施舍乞丐反方辩词 15
3楼:我的小知道
反方 观点 就是: 不该 施舍乞丐
(我自己想的啊)
施舍不 施舍是要根据 国情根据当代社会的状况而定的,如果的社会,难道对方辩友 长这么大 施舍过所有的乞丐吗? 难道你没有过私心 觉得这个人可能是**吗?
现在很多乞丐虽然 不能说全部但是 现在的乞丐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职业,一个组织,在考验着人的良心,而 我们的施舍会纵惯他们 会让他们依赖,让他们错误的以为 即使自己不工作自己不劳动 自己依旧不愁吃不愁穿 会靠着施舍过日子,人的惰性是可怕的,难道这样让他们堕落下去好吗?
其次,我要否定 他们是因为 无能为力 无依无靠 才乞讨的说话。 没有脑力没有学识 可以靠体力,哪怕搬个砖 哪怕 是处理垃圾, 如果连体力 也没有,那也应该 求助国家,找社区找街道办事处,国家对于这样没体力没脑力的(残障人士,大多乞丐都是残疾人吧!) 会给予一定政策,我就不信他们不 赌不抽,拿福利 回不了 为什么一定要乞讨??!
因为乞讨他们会得到更多钱!为什么他们的乞讨会得到更多钱?!因为我们给的!
我们惯的!!我们让他们那么以为的!! 这样好吗??
这样下去 乞丐会越来越多,你帮得了一个 帮不了所有人! 我们不能让社会的一半人 去卖命 来养活另一半!!没义务没必要,应该是全民努力,哪怕是劲一丁点的力量 !!
不是吗?
当然一开始 不给予他们施舍 可能会乱套,但是这是社会问题,我们需要慢慢来修正,从一个遍及多个, 而不是使问题恶化!
4楼:匿名用户
给现代乞丐定义:
a.要么是好吃懒做,想不劳而获的,这类人不该给.
b.把乞讨当职业的.有的地方有"出门街边跪,回家洋房睡"的说法.
c.老弱病残者,这应该是**社会福利建设方面的问题.
d,这是最可恨的,部分人为了个人利益,组成团伙,逼人乞讨.甚至将人致残.给这些乞丐施舍,助长了这些人的气焰.
大概是03年还是04年,成都市**曾经出台过一个号召不要施舍乞丐的倡议书.你可以查一查
辩论赛:是否应该施舍乞丐的辩词?
5楼:小买卖人儿
以下是我回答的已被采用过的相同问题的答案,再**给你。
乞丐古已有之。全世界无论多么发达的国家,都无法杜绝乞丐的产生。如何看待乞丐,有不同的声音。
有人认为乞丐是众多社会群体中最底层的一个,值得同情;有人认为乞丐扰乱社会治安,滋生犯罪,是社会的毒瘤;也有人认为乞丐是一种以乞讨为生的职业化群体。乞丐不为社会主流所容,但是社会又不得不面对乞丐这个问题。
乞丐的领导人---丐头。分区、分片来对手下的乞丐来进行管理,把乞丐当成自己的摇钱树。
残疾的乞丐真假难分。有的真是身体残疾,无依无靠,为求生存,只好乞讨。更多的是故意装扮成残疾人,以博取他人的同情心来行骗式乞讨。
有装成瞎子,有假装跛脚的,有装扮成烂脚的,或装成全身患有**病.....花样百出,数不胜数,另人痛恨至极!
还有一种被人拐带后,活生生地被人致残,被迫行乞。多是小孩,小孩易受骗,没反抗能力,肢体柔软脆弱,比较容易折断。这类小乞丐通常有人在幕后控制,乞讨所得归幕后人所有,而乞丐所得只有残羡冷饭。
象这种拐卖孩子以孩子为工具的乞丐,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如果我们加以施舍,更会助长幕后人残害儿童的行径,助长他们拐带儿童的频率,为许多的家庭和儿童带来终生的无法弥补的伤痛。每年各城市环卫工人都在公园、河道等地发现致残死亡儿童被弃尸体!!
以欺诈假冒行乞的乞丐,他们好逸恶劳,以欺诈行骗来行乞。行骗的理由各式各样,总的是要把自己说得很可怜,很需要帮助。有谎称家乡出现灾荒,为避灾出来乞讨。
有谎言投靠亲戚不成,流落异乡,身无分文。有谎称家中父母病重,或者说自己身患重病。甚至有用猪血或贴上膏药假装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流血不止,骗取路人的同情和施舍。
还有谎称家中有人过世,等着乞讨得来的钱安葬死者。如果我们同情他们并给予施舍,只会更加促使他们继续行骗,鱼目混珠,使确需要帮助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造成社会性的信任危机!!
在中国当今社会制度下,农民都有土地、医保、社保等基础保障,即使年老体衰或有残疾者,都有**和村委会的低保救助和照顾,他们也可把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拿承包费,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再出来乞讨,那就不是为生存了,是为致富而乞讨了!!
城市居民的老弱病残者更不用我说,大家都知道有多少个部门来帮助并关心他们的疾苦。他们的保障性更大,若不是为了致富,有上街乞讨的必要吗!!
若是真正的需要救助者,国家在每个城市都设有救助站,在那里吃、住、行都由**买单。只有假乞丐才不愿意去那里,因为到了那里,会耽误他们的收入!!
2000年以前,央视记者暗访河南、安徽等地乞讨群体,那时他们的年乞讨收入人均15万元--30万元不等。就今天的北京王府井步行街的隔离栏外,时时都站着许多乞讨者,可是他们个个红光满面,大腹便便。王府井的羊肉串是十元一支,许多游客一买一把,吃不了顺手隔栏递给乞讨者,乞讨者都是那种嫌弃的表情,一边接过去一边嘟囔着:
哎呀,又是羊肉串!或:又是狗不理包子!
各位,可想而知,他们的生活小资到何种程度了!!
乞丐,就其整体而言,不过是贫困潦倒之辈,与为非作歹之徒不能相提并论。但是乞丐群体往往又会衍生社会恶势力,是国家与社会的隐患。
所以,请诸位再遇到乞丐时,千万不要再瞎发善心了,你的“善举”可能给国家、社会及他人埋下更加严重的祸根!! 最明白最直接的一句话就是:坚决不应该给乞丐钱!!
6楼:匿名用户
反方的立场是:不应该施舍乞丐。
第一,从乞丐的角度上看,当今现实中的乞丐分为三类。一类为有劳动能力者,一类为无劳动能力者,一类为有组织的胁迫儿童,残疾人士行乞的犯罪组织。对于第三类,普通人、**、社会组织均有义务在法律层面提供解救安置等援助并对其背后的魔手进行打击。
这种情况下普通人的施舍无异于助纣为虐。对于第一类有劳动能力者,他们有行乞的自由,也有不行乞的自由。所以他们行乞的动因是好逸恶劳的低成本高收益,他们行乞的效果是形成职业乞丐,是他们自尊的堕落,也是社会文明的倒退。
试想,如果每一个健康的人都不求进取而以乞讨为发财之路,那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对于第二类,也许是今天我们最难以做出价值判断的一类乞丐。这类人,没有选择行乞与否的自由,他们也许只能以行乞来维持生存的基本权利。
这个时候,如果**和社会视而不见,置之不理,那么是**最大的罪恶,也是社会最大的悲哀。在社会治理上,**有义不容辞的救助义务,社会组织有天然的关怀品格。而对于每一个普通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传统道德观念也促使人们去帮助弱者。
于是,似乎普通人在公共场所遇到这类乞丐应该施舍。其实不然,请继续听我们的第二点。
第二,从施舍者的角度讲。那就是在公共场所,偶然性的随机的给予乞讨者财物、食品,饮用水。而不是类似于**和社会组织的将其劝导至救助站的方式。
如果正方认为施舍包含后一种救助方式,那么我方认为,今天的比赛毫无意义。在上一点中,我们已经将行乞者分为三类。在偶然的随机情况下,普通者面对混杂在一起的行乞者,是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稍不留神,明珠暗投,助纣为虐。
所以普通人在公共场所行善时,首先要擦亮眼睛。不应该施舍给有劳动能力和有组织犯罪的乞丐。对于我们讨论的焦点,无劳动能力乞丐,怎么办?
应不应该施舍,这确实是一个严肃的道德命题和社会实践。如果想搞明白这个价值判断,就应该从施舍者的动机和效果分析。善是动机与效果的结合,缺一不可。
从动机上讲,很多人认为这是出于人类的恻隐之心,仁爱之心。有道理但是不全对。为什么呢?
给一点提示,为什么乞丐总是在**密集的公共场所而不是人不那么多的公共场所呢?因为乞丐知道,在**密集的地方,成功率高,所以得到施舍的总量也一定多。成功率高说明这样一个问题,即动机的不纯粹。
施舍的动机,除了所谓的仁爱之心还有因果报应论以及减轻自我焦虑的利己之心和迫于他人注视下的伪善之举,比如乞丐向情侣中的男士的乞讨的成功率相当高。而我刚才例举的后三类动机都不是真善,而是伪善。伪善的施舍,害人害己害社会。
那么还有一种纯粹的仁爱之心的动机,我们应不应该施舍呢?还是不应该,因为效果上不是善。因为零星的,随机的偶然的财物施舍并不能解决无劳动能力行乞者的根本生活问题。
这种情况下最好的方式是将其劝导至救助站,虽然这种帮助的时间成本等远高于零星的财物施舍,但是唯有这样才是动机和效果相结合的善。否则,就会导致另外两类乞丐的滥竽充数,最后导致真乞丐得不到施舍,假乞丐巨额敛财的恶果。
相比之下,我认为在座的各位一定认可将真正的需要救助者送至借助站的做法。而同一个人,在一次行为中只能选择一种方法,如果他选择了将其送至救助站就等于是放弃了施舍乞讨者的方式,这也在另一个侧面论证了我方观点。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不应该施舍乞丐。
正方:向乞丐施舍是应该的。
第一,这群人是迫于无奈与压力才选择这条路。
第二,国家保障、社会救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第三,个人救助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托尔斯泰先生在施舍一个品德恶劣的乞丐后说:“我不是施舍给他那个人,我是施舍给人道。”现实虽无奈与残酷,可有的人即使选择跪着仍抬着他们高昂的头,而有的人西装革履却已然屈服。
被蒙蔽、被伤害,能构成我们拒绝向乞丐施舍,向这群弱势群体提供我们可以给予的帮助的理由和借口吗?
综上,我方认为,应该施舍乞丐!谢谢。
辩论赛遇到乞丐该不该施舍
7楼:苦苦小词典
正方“应该给”
那“给”也要有一个“给”法,怎么给呢?首先要判断出是不是真的需要帮助,我们谁也不是专业人士,所以遇到最好直接110,个人所得税大家都在缴纳管制范围内吧?那么这些税款国家会用到需要使用的地方,包括对生活困难人员的救济上,你交给警察叔叔,警察叔叔会对他们做出最正确的判断、处理、和帮助。
(乞丐这种身份混乱的团伙里,后面跟着的很多都是不法份子,你直接110说不定还可以救到被拐卖囚禁的小孩子,还有被逼迫行乞的小孩子)
哼,真要做好事,想要帮助有生活困难的人,就一帮到底吧,我们中国自古就有“送佛送到西,帮人帮到底”的优良传统,你把乞丐从他们所谓的“贫困"中解救出来,让他们不需要再上街乞丐,让他们可以和你一样有个正常人的生活和经济**,让他们的乞丐生涯在遇到你的时候就可以结束,这才是对他们真正的帮助,而不是让他们继续在大街上行乞,不是给几块钱求心理安慰,还自以为自已是"慈善人士“做了什么积德的事,什么让你觉得自己是“高尚人士”的事。
*****====
反方:不能给!这事儿金星老师早在《金星秀》上说过了:如果我给你钱,我对不起那些自食其力的人!
如果人人都认为只要放下尊严就可以什么都不用付出的生活下去,谁还工作?全世界都是乞丐了,如果到了世界都是乞丐的那一天,做为乞丐的你又向谁要钱去?
对于说遇到残疾人应不应该给的,真正的残疾人会比你有自尊心,他们会生怕别人看不起他们的残疾,不可能上大街上卖弄自己的残疾行乞,而且残疾人士国家有一项“残疾人保障金”每个营业单位都会按单位所聘员工人数的比例缴纳,这钱就是用来补助残疾人士的,不需要你滥好心的去大街上给**钱了
而且现在很多乞丐明明都是些**,假装身有残疾,或者假装聋哑人,拿个假残疾证就在各种公共场所诈骗,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就是这么给骗光的,这种在属于“乞丐行骗”的违法行为,见到最好110直接交**处理,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按国家法律交过个人所得税,这些税款国家会按最正确的方式分配到社会建设中去,包括对乞丐、对需要帮助的人的福利上,根本不需要你再在大街上给这种你并不清楚实情的人钱,而且你被骗一次,都会助长这种乞丐行骗违法行为的恶势力生长,因为你一时的滥好人,会让更多有同情心的人和你一样被骗,这是你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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