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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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概论:如何理解孔子的“兴观群怨”说中艺术审美与社会功用的关系?
2楼:古今汉语教育
“兴”、“观”、“群”、“怨”这四者不是各自孤立存在的,而是有着内在联系。其中“兴”是前提,它包含了孔子对诗的整体作用的概括,所以“观”、“群”、“怨”离不开“兴”。这一思想表明,孔子已认识到艺术的社会作用只能通过美感的心理活动来实现。
“兴观群怨”说作为孔子“诗教”文艺观的代表,呈现出两个相互联系的特点:一是特别看重文艺的社会作用,强调文艺的教化功能;二是这种对文艺教化功能的强调始终建立在遵循文艺的审美规律基础之上,尤其突出艺术的审美情感特征。 孔子的美学一方面十分注意审美对陶冶个体的心理功能,另一方面又十分注意审美对协和人群的社会效果。
他的审美的心理学—论理学特征,在这里表现的非常清楚。
如何理解孔子概括《诗经》的“兴”,“观”,“群”
3楼:匿名用户
兴:抒发情志。
观:观察(社会与自然)。
群:结交朋友。
兴观群怨,来自孔子对诗社会作用的高度概括,是对诗的美学作用和社会教育作用的深刻认识,开创了中国文学批评史的源头。出自《论语·阳货》:“子曰:
‘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说明了诗歌欣赏的心理特征与诗歌艺术的社会作用。
这是对诗歌社会作用最高度的赞颂。
现代诗歌批评所津津乐道的认识、教育、审美三大作用,在孔子的这段话里实际上都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
在孔子的时代,《诗经》简直就是一部无所不包的百科全书。所以,圣人不仅以诗礼传家,要求儿子孔鲤学诗学礼,而且在这里又一次号召所有的学生都好好地去学诗。 正是由于孔子的大力提倡并亲自删削编定,《诗三百》才名正言顺地成为了《诗经》,成为儒学的重要经典之一。
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才有《毛诗序》那一段著名的更为热情洋溢的颂词:
“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总括来说,“兴观群怨”对文艺的社会功能作了全面概括,即根据文艺的特点,指出了文艺具有美感作用,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但孔子的目的是为了“事父”、“事君”,有其鲜明的阶级局限性。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对后代产生深远影响,从司马迁到王夫之,历代许多理论家都承扬这一思想,都给予高度评价。
王夫之曾说:“兴、观、群、怨,诗尽于是矣。”认为孔子这一观点把诗的所有内容都说全了,这种评阅虽为过分,但确实指出了“兴观群怨”说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的重要地位。
4楼:匿名用户
“兴观群怨”说主要是孔子针对《诗经》的社会功能而做出的解释。所谓“兴”,就是指《诗经》可以引起人的联想;“观”指阅读诗经可以观照社会,观风俗盛衰,形成对社会的认识;“群”是指聚集起来,也就是同别人交朋友;“怨”即不满,指抒发对社会现实的不满。
“兴观群怨”说见于《论语阳货》篇,其全文如下: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草木鸟兽之名。”
在孔子看来,《诗经》不仅仅是一部文学作品,更是一部“反映社会的镜子”,也是一本教材。孔子自己说过“不学诗,无以言”,诗不仅是审美的,更是功用的。诗可以表现内心,更可以认识自然,甚至可以参与政治,与人辩论(《论语》中有不少记载孔子及其**用《诗经》中的语句进行辩论的例子)
因此,理解儒家的文学观对于理解“兴观群怨”说是很有帮助的。
孔子“兴,观,群,怨”说的历史意义
5楼:连江一点萍
兴 观 群 怨
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概念和术语。其实质是对诗歌(包括乐、舞)社会功能的认识和概括,为孔子所提出。《论语·阳货》: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
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所谓“兴”,即“兴于诗,立于礼”(《论语·泰伯》)的“兴”,“言修身当先学诗”(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注),是讲诗歌在“修身”方面的教育作用(“兴”的另一含义是讲诗的表现手法,参见赋 比 兴)。所谓“观”,即“观风俗之盛衰”(郑玄注),“考见得失”(朱熹注),是讲诗歌具有一定的认识作用。
所谓“群”,即“群居相切磋”(孔安国注)的意思,是讲诗歌具有聚集士人、切磋砥砺、交流思想的作用。所谓“怨”,即“怨刺上政”(孔安国注),是讲诗歌具有批评和怨刺统治者政治措施的作用。
兴、观、群、怨,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和具体要求的概念。孔子谈论诗、文,是和当时礼教政治的道德伦理规范联系在一起的,“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论语·雍也》),这是他的基本观点。“兴于诗,立于礼”,即诗必需以礼为规范;“观风俗之盛衰”,主要是对统治者而言。
《国语·周语上》记载上古时代的献诗制度说:“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诵,百工谏,……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
”《汉书·艺文志》也谈到上古时代的采诗制度:“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可见其目的在于使“天子”或“王者”“行事而不悖”,改善其政治统治;“群居相切磋”,所指的主要也是统治阶层内部的交流切磋;“怨刺上政”,虽是被允许的,但由于“诗教”的约束和“中和之美”的规范,这种“怨刺”又必须是“温柔敦厚”、“止乎礼义”的(尽管在具体实践中并非完全如此)。
总而言之,提倡诗的“兴、观、群、怨”作用,是为了“迩之事父,远之事君”的政治目的,至于增长知识,“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则只有从属的意义。
“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对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的一项重要贡献。虽然对它的具体社会内容,需要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但是,从文学理论的角度看,它总结了我国文学在当时的实践经验,特别是《诗经》所提供的丰富经验,把文学的社会功能概括得相当完整、全面,反映出对文学现象的认识十分深刻。在中国文学发展的早期就能提出这样的理论观点,是难能可贵的。
“兴、观、群、怨”说在中国封建社会文学和文学理论的长期发展中,发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后世的作家和文学理论家常常用它作为反对文学脱离社会现实或缺乏积极的社会内容的**。例如,刘勰针对缺乏怨刺内容的汉赋所提出的:
“炎汉虽盛,而辞人夸毗,诗刺道丧,故兴义销亡。”(《文心雕龙》·比兴》)在唐代兴起的反对齐、梁遗风的斗争中,诗人强调诗歌的“兴寄”以及唐代新乐府作者所强调的“讽谕美刺”和“补察时政,□导人情”的作用,都继承了“兴、观、群、怨”说重视文学社会功能的传统。直到封建社会末期,在黄宗羲的《汪扶晨诗序》及其他许多作家的文学主张中,还可以看到这一理论的巨大影响。
“兴、观、群、怨”说,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所起的作用,总的来说是积极的,尤其是在政治黑暗腐败和****激烈的时代,它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例如“安史之乱”后杜甫的诗歌,南宋时期陆游、辛弃疾的诗词等。就从不同的方面发挥了文学的兴、观、群、怨的作用。
但这一理论对后世也有其不可避免的消极的影响。除了它在思想内容上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外,还表现在后世一些人常常由于只注重文学的社会功能而忽视艺术本身特点和规律,或把文学的社会功能理解得过于偏狭,例如对于山水诗、爱情诗的某种排斥就是如此,因此也常常造成偏颇。 (敏泽)
参考资料:中国古代文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