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国贸奇哥
既然是交警事故,应该报交警处理,网友的回答也没有用处的~一般交通规则来讲,转变让直行车辆~
2楼:匿名用户
正规来讲是拐弯让直行,但没说明当时红绿灯的状况,如果绿灯指向直行那么对方付全责,
3楼:匿名用户
要看监控,因情况而定。
4楼:匿名用户
当然是拐弯让h直行了!
我骑电动车左转弯,被直行的摩托车撞了,对方是醉酒驾驶,事故科判定
5楼:
错。电瓶
车在摩托车右边,同向行驶,电瓶车在左转弯时,摩托车因盲目超车与左转弯电瓶车交叉相撞,摩托车负主要责任,因为摩托车驾驶人是醉酒状态。
如果你违法在先被直行摩托车撞,你负主要责任,摩托车负次要责任。
6楼:上官柯木
要看你是不是也违反了交通规则,你要是没有任何过错的话,是不合理的
骑电动车直行与右转机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7楼:雷都乐
朋友,你所问到的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的问题,下面我来谈点看法:
1.你所骑行的电动车确实为电动车吗?为什么通过技术鉴定后,就改变成了机动车辆了呢?
大概是因为通过技术部门对于你的电机和电瓶的功率检测后,得出的最大行驶速度和输出扭矩计算出来后,再与相同型号的摩托车对比后得到的结论吧。可是,如果仅凭上述的技术检测结论就断然得出了你所使用的电动车为机动车,可是车管所能够给你挂牌吗?如果在车管所的汽车产品目录中没有相应的资料,肯定是不能给予你上牌的。
所以,他们对你的车子认为是机动车辆,应该挂牌和执照驾驶,在与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系统上会出现问题的。一句话,他们对你的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是值得商榷的。
2.你的车子如果强迫被视为机动车辆,就会出现你有在三无(无牌,无照,无保险)驾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尽管如此,从事故的现场可以知道,小汽车的右转,没有尽到认真观察右侧慢车道上你借道行驶的电动车和行人的义务,对方还是应该负主要责任,甚至于全部责任的。
因此,你的这起事故,你方最多负次责。当然,最终还是应该以交警的认定为准哈。
电动车和摩托车相撞,都是直行责任怎么划分
8楼:石家店
说的太笼统了.是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还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谁前谁后?怎么撞在一起的?
9楼:成都晨明电动车辆制造****
具体问题还需要根据现场情况来进行判断,才能合理划分责任,并不能因为车辆的不同而划分
机动车右转与直行电动车相撞,应该怎么赔
10楼:碧水微澜
一、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
以下为相关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以下为相关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转弯、行经交叉路口的。”
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判断,以时速20公里、50公里为界限。
1、最高时速超过5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的,必定属于摩托车。
2、最高时速低于2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小于40公斤的,属于电动自行车。
3、最高时速20-50之间的,属于争议区。看交警的判断。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11楼:匿名用户
汽车右转,被电动车撞了,汽车要负主要责任。
转弯让直行,是交法的重要原则。汽车转弯,而电动车是直行,汽车就必须让直行车先行,也就是说,汽车是转弯,电动车是直行,电动车有优先通行权。要按责任划分的话,汽车是主要责任,电动车负次要责任。
以下为相关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①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②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③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④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⑤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①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②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③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④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⑤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⑥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⑦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②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③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2、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3、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3、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1、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2、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2、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3、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4、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5、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12楼:二贰2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字本)》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各级人民**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参考资料
电动车带人直行和拐弯电动车相撞,如何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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