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庭质证,法院开庭质证证据是什么意思

2021-01-13 15:25:57 字数 4561 阅读 6695

1楼:匿名用户

就是在**时,法官会让双方出示各自的证据,然后双方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对质,以此来判断哪方可以胜诉。其实说白了就是我们说的“对质”。

2楼: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另一方出具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对质,对证据进行承认、质疑或反对理由。

3楼:郏县刘小强律师

质证就针对对方提出来的证据进行质问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等,来获得想要的答案。

法院**质证证据是什么意思

4楼:墨陌沫默漠末

1、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2、广义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

3、狭义的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

**质证证据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无须进行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审判人员应当在庭审中对此说明。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已经认可的证据即表明当事人双方对该证据的证明力没有异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时公开质证。

因为如果公开质证就有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侵害个人隐私。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应当公开审理,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主要目的在于有效地质证证据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

4、质证一般采取一证一质,逐个进行的方法;也可以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一组有关联的证据一并予以质证。当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分别围绕其诉讼请求逐个予以质证。

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已经质证的证据一般不得重复质证。

5楼:五月初

质证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质证程序使审理更加公开、法院能够正确地认定证据、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证据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不同于诉讼中的对质。对质,是指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相互之间就其对案件事实中专门问题的认识所进行的说明和质辩。对质与质证的相同点在于:

两者都是在双方之间的行为;其行为都表现为对某一对象的说明和质辩;两者都涉及案件的事实。不同的是,质证是在当事人、诉讼**人、第三人之间进行,而对质则是在案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之间进行的;对质的目的是便于法院通过比较获得对专门问题的正确认识,而质证的目的在于法院正确认定证据。

如何进行法庭质证

6楼:幸运的活雷锋

1、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人及

7楼:百度用户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一般说来,质证的程序一般

2、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 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3、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长也可以询问当事人。

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存在的事实或者诉讼请求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逐项陈述事实和理由,逐个出示证据并分别进行调查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无需举证、质证。

当事人向法庭提出的证据,应当由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人宣读。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宣读的证据,可以由审判人员代为宣读。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宣读。

案件的同一事实,除举证责任倒置外,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首先举证,然后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对这一事实可以认定;提出足以推翻前一事实的证据的,再转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继续举证。

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即认定的,应当当即认定;当即不能认定的,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等工作的,可以在下次**质证后认定。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方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勘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补充的证据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勘验的结论,必须再次**质证。

法庭决定再次**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对本次**情况应当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调查的重点。

第二次**审理时,只就未经调查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审理,对已经调查、质证并已认定的证据不再重复审理。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

8楼:匿名用户

作为认定事实根据的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经当事人互相质证,是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证据最重要、最基本的方式。对于出示的证据,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即可以确认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证据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则应当对该证据做进一步的调查和核实,而不能将有异议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供证据和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基础上,要将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应当将证据拿到法庭上出示,经当事人互相质证、辩论,这样才能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认定事实的证据出现偏差。在实践中有的审判人员顾虑证人不愿公开作证,往往不出示证据或者虽出示证据却不讲证据**和证人姓名,这样使当事人无法质证、辩论,是不利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虽应在法庭上出示,但不得在公开**时出示。好律师网参考

民事诉讼庭审质证的顺序是什么,民事法庭调查

9楼:甜美志伟

庭审质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被告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反诉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诉讼第三人的,先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再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当事人有诉讼**人的,可以由诉讼**人陈述或答辩,也可以在当事人陈述或答辩完后,再由诉讼**人补充。审判人员有权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的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一)起诉和受理

1.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在工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用书面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状中最好写明案由。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

2,受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10楼:匿名用户

核实信息后,先法庭调查,再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是关键,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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