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学知识分析孟德斯鸠学说产生了什么影响

2021-01-13 13:29:21 字数 5162 阅读 5632

1楼:糖糖又笑了

孟德斯鸠(1689—1755,montesquieu)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出身贵族,“孟德斯鸠”是其家族世袭领地的名字,位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列德(la brede),他就出生在那里.

孟德斯鸠毕生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中.伏尔泰夸赞这本篇幅巨大包罗万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该书共三卷,第一卷讨论政体问题,充满了对**主义鞭辟入里的分析;第二卷考察政治自由,**什么样的法律才能成为政治自由的保证;第三卷研究自然地理状况、宗教、社会风俗等诸多要素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关系.

孟德斯鸠正是把这些复杂的内在联系称作“法的精神”,这是其政治思想理论的核心范畴.

孟德斯鸠把自然与社会的法则统一起来看待.他坚信万物皆有其法(law),而且从根本上说自然与社会都受同一种法――客观规律的支配.因此他把其全部学说都建立在他著名的气候理论的基础之上.

他说,人是社会的立法者,然而人是很容易受到气候影响的.因此,不同气候产生不同生活方式,从而导致不同的法律体系.

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在一定社会中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特质,即一定的社会“总精神”(esprit général)最终决定该社会的走向.总精神在不同地理条件下表现不同,要求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立法原则与之适应.例如,非常小的国家适合共和政体,中等面积的国家适合君主政体,而庞大的国度就只能实行**政体了;山地居民常常主张平民政治,平原居民反而要求君主政体,海滨居民则喜爱混合政体.

当然,孟德斯鸠也知道,越是人类历史的早期自然力量对社会的影响越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为因素对“总精神”的影响将会逐渐增强.然而他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还是夸大了气候、土壤、面积等自然条件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并因此遭到了很多后世学者的批评.

根据执政者人数多寡以及是否有固定的法律体系,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三种类型.在对各种政制进行详细考察之后,他提出了自己关于政治自由和权力制衡的理论.

在对不同政体的分析中,他对**政体的批判颇具洞见.他认为,虽然君主政体和**政体都是由一个人统治,但与君主制不同,**政体没有固定的法律体系,拥有无上权力的**者主宰万民的生活,他完全按照个人的意志进行统治,这样,恐怖就必然成为这种政体得以维系的基础.**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之不成其为人,不断降低人民的心智,让臣民永远绝对服从君主,这一切都通过恐怖得以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与其他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不同,孟德斯鸠没有像伏尔泰那样把当时正处于封建**制度下的中国看成是拥有完美社会制度的天堂,也没有被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原则的美好表象所蒙蔽,而是清醒地看到,当时的中国是一个**制度根深蒂固的社会,恐怖的情绪深深地植根在人们的心中.

孟德斯鸠是崇尚自由的思想家.他主张,一个美好的社会,就必须有一个能够让人们充分享有自由的制度安排.在法治社会里,自由意味着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会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当然不是为所欲为,任何自由都有限制,但这种限制不能够来自其他人,最高统治者也没有这种权利.对自由的限制只能来自法律,目的也只能是保证每个公民的权利不会受到他人的侵害,每个人都能够充分享有自由.伏尔泰有句名言“我不赞成你的意见,但是我会用生命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

”在这一点上,孟德斯鸠与伏尔泰是相同的.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呢?

**的原则是恐怖,民众的一切权利包括生命都可能随时被**君主以各种各样的名义剥夺,显然在这种状况下生活的人是与自由无缘的.君主制对个人品德的寄托也同样无法有效地限制权力.孟德斯鸠明确谈到:

权力本身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天生就有被滥用的危险,“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所以,坏人掌权会做坏事;好人拥有了不受限制的权力,也会被权力腐蚀.这使我们想起了英国史学家阿克顿勋爵对这一思想的精辟概括: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因此,要想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对于以制度安排和政治程序来保障政治权力的正当使用的深入思考,乃是现代西方政治智慧和政治文明中,最值得我们重视的地方.

孟德斯鸠最有价值的理论贡献也正在于这一点.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有一个关于制度和程序安排的著名例证:切蛋糕的权力和分蛋糕的权力必须分开,切蛋糕的人最后一个拿蛋糕,才可以最有效地保证蛋糕切得均匀.

显然,制度安排得当,政治自由才能切实得到保障.

孟德斯鸠是通过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来平衡政治权力的.三权分立是孟德斯鸠在政治思想史上最为重要的学说.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的第十一章“规定政治自由的法律和政治关系”里面集中谈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

他认为每一种国家都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这三种权力必须掌握在不同机构的手中,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执掌两种权力,这两种权力就没有相互的制约.同一个机构同时掌握两种甚至三种权力必将导致公民政治自由的丧失,必将带来灾难性后果.

尽管这一思想并非孟德斯鸠首创,但是,他把这种思想更加明确地阐释出来,并给予了更加严密的论证.美国1787年制宪时就几乎照搬了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以三权分立作为立国之本.法国《人权宣言》里面提到“没有分权就没有宪法”,也明显受到孟德斯鸠的影响.

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将《论法的精神》译为《法意》,其权力分享和制衡的思想影响了孙中山、宋教仁等一大批革命者.

总体上说,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缺乏足够的依据,但是,他的政治思想结构还是严整的,他对**主义的批判也可谓入木三分,而他对三权分立思想的阐发更是极其深刻地影响了后世西方政治制度运作的方式.

分析孟德斯鸠学说产生了什么影响

2楼:天风海雨楼主

孟德斯鸠(1689—1755,montesquieu)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出身贵族,“孟德斯鸠”是其家族世袭领地的名字,位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列德(la brede),他就出生在那里。

孟德斯鸠毕生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中。伏尔泰夸赞这本篇幅巨大包罗万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该书共三卷,第一卷讨论政体问题,充满了对**主义鞭辟入里的分析;第二卷考察政治自由,**什么样的法律才能成为政治自由的保证;第三卷研究自然地理状况、宗教、社会风俗等诸多要素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关系。

孟德斯鸠正是把这些复杂的内在联系称作“法的精神”,这是其政治思想理论的核心范畴。

孟德斯鸠把自然与社会的法则统一起来看待。他坚信万物皆有其法(law),而且从根本上说自然与社会都受同一种法――客观规律的支配。因此他把其全部学说都建立在他著名的气候理论的基础之上。

他说,人是社会的立法者,然而人是很容易受到气候影响的。因此,不同气候产生不同生活方式,从而导致不同的法律体系。

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在一定社会中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特质,即一定的社会“总精神”(esprit général)最终决定该社会的走向。总精神在不同地理条件下表现不同,要求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立法原则与之适应。例如,非常小的国家适合共和政体,中等面积的国家适合君主政体,而庞大的国度就只能实行**政体了;山地居民常常主张平民政治,平原居民反而要求君主政体,海滨居民则喜爱混合政体。

当然,孟德斯鸠也知道,越是人类历史的早期自然力量对社会的影响越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为因素对“总精神”的影响将会逐渐增强。然而他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还是夸大了气候、土壤、面积等自然条件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并因此遭到了很多后世学者的批评。

根据执政者人数多寡以及是否有固定的法律体系,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三种类型。在对各种政制进行详细考察之后,他提出了自己关于政治自由和权力制衡的理论。

在对不同政体的分析中,他对**政体的批判颇具洞见。他认为,虽然君主政体和**政体都是由一个人统治,但与君主制不同,**政体没有固定的法律体系,拥有无上权力的**者主宰万民的生活,他完全按照个人的意志进行统治,这样,恐怖就必然成为这种政体得以维系的基础。**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之不成其为人,不断降低人民的心智,让臣民永远绝对服从君主,这一切都通过恐怖得以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与其他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不同,孟德斯鸠没有像伏尔泰那样把当时正处于封建**制度下的中国看成是拥有完美社会制度的天堂,也没有被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原则的美好表象所蒙蔽,而是清醒地看到,当时的中国是一个**制度根深蒂固的社会,恐怖的情绪深深地植根在人们的心中。

孟德斯鸠是崇尚自由的思想家。他主张,一个美好的社会,就必须有一个能够让人们充分享有自由的制度安排。在法治社会里,自由意味着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会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当然不是为所欲为,任何自由都有限制,但这种限制不能够来自其他人,最高统治者也没有这种权利。对自由的限制只能来自法律,目的也只能是保证每个公民的权利不会受到他人的侵害,每个人都能够充分享有自由。伏尔泰有句名言“我不赞成你的意见,但是我会用生命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

”在这一点上,孟德斯鸠与伏尔泰是相同的。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呢?

**的原则是恐怖,民众的一切权利包括生命都可能随时被**君主以各种各样的名义剥夺,显然在这种状况下生活的人是与自由无缘的。君主制对个人品德的寄托也同样无法有效地限制权力。孟德斯鸠明确谈到:

权力本身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天生就有被滥用的危险,“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所以,坏人掌权会做坏事;好人拥有了不受限制的权力,也会被权力腐蚀。这使我们想起了英国史学家阿克顿勋爵对这一思想的精辟概括: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因此,要想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对于以制度安排和政治程序来保障政治权力的正当使用的深入思考,乃是现代西方政治智慧和政治文明中,最值得我们重视的地方。

孟德斯鸠最有价值的理论贡献也正在于这一点。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有一个关于制度和程序安排的著名例证:切蛋糕的权力和分蛋糕的权力必须分开,切蛋糕的人最后一个拿蛋糕,才可以最有效地保证蛋糕切得均匀。

显然,制度安排得当,政治自由才能切实得到保障。

孟德斯鸠是通过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来平衡政治权力的。三权分立是孟德斯鸠在政治思想史上最为重要的学说。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的第十一章“规定政治自由的法律和政治关系”里面集中谈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

他认为每一种国家都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这三种权力必须掌握在不同机构的手中,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执掌两种权力,这两种权力就没有相互的制约。同一个机构同时掌握两种甚至三种权力必将导致公民政治自由的丧失,必将带来灾难性后果。

尽管这一思想并非孟德斯鸠首创,但是,他把这种思想更加明确地阐释出来,并给予了更加严密的论证。美国1787年制宪时就几乎照搬了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以三权分立作为立国之本。法国《人权宣言》里面提到“没有分权就没有宪法”,也明显受到孟德斯鸠的影响。

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将《论法的精神》译为《法意》,其权力分享和制衡的思想影响了孙中山、宋教仁等一大批革命者。

总体上说,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缺乏足够的依据,但是,他的政治思想结构还是严整的,他对**主义的批判也可谓入木三分,而他对三权分立思想的阐发更是极其深刻地影响了后世西方政治制度运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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