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小颜
可以要求同时赔偿,工伤条例有相关规定。
请采纳。
2楼:匿名用户
具体问你们山西律师,四川这边是工伤补差。
3楼:我两岁时很帅
同时赔偿。双重享受。
发生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4楼:匿名用户
交通事故是因为本单位车辆工作原因造成的,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第三方车辆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5楼:左思苗
可以获得肇事方的赔偿,也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案例:郭某平时都是乘坐公司班车上下班。某日因送孩子上学未能赶上班车,便乘公共汽车上班,中途换车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
事故发生后,经交通部门鉴定,出租车司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额赔偿郭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郭某出院后,要求所在单位按工伤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支付住院期间工资。而公司认为,郭某上班不是班车行驶路线,因而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不能认定工伤;即使认定工伤,由于郭某已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厂也无须再给郭某工伤赔偿。
解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删除了旧法关于上下班途中"必经路线"的限制,此处的上下班途中笔者建议作有利于劳动者角度的理解,将"上下班途中"理解为"以上班为目的的途中。
本案中郭某应被认定为工伤。
那部法规规定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6楼:匿名用户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7楼:上海王劼律师
要看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规定,上海市高院有司法解释,一般只适用于上海。供参考。
吉林省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8楼:吉林长春律师
1.可以。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该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所受人身损害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请先申请工伤认定并评定伤残等级。然后可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侵权人。
3.起诉人身损害赔偿的可要求: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因伤残造成的收入损失、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费、护理费、后续**费、精神抚慰金,律师**费 等。
(医疗费因以在工伤保险**中支付,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中无法提供相关票据所以不在重复主张医疗费)
具体应按伤残等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