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怎么增强,可以借助法律来保护网络隐私权吗

2021-01-11 21:22:25 字数 5321 阅读 1656

1楼:潜龙一现惊天下

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隐私法;教育网络用户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发展和扩大网络警察;行业自律,**应该制订隐私权政策;强化技术保护。

法律如何保护网络隐私?

2楼:匿名用户

从民法到刑法多层次保护,尽快制定专门法规“

如何构建我国完善的网络隐私权法律制度

3楼:匿名用户

1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明确隐私权法律地位 上文已经提到我国法律以间接方式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具有很大缺陷的,所以应该改用直接保护方式,更有利于加大对隐私权侵害的救济程度。我国立法机关应对隐私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隐私权的内涵、外延及侵权的责任形式,这样保护隐私权才在法律上有明确的依据。

备受关注的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中引人注目的一个亮点就是增加规定了隐私权并单列为一章,草案第七章第二十五条至二十六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我们认为,明确规定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有利于完善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保护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益是非常具有意义的。

2制定专门网络隐私权法律制度 当然,仅有隐私权保护的一般性规定是不够的,还应制定专门法律来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其中,应该详细规定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具体应包括知悉权、选择权、控制权、安全请求权等;规定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尤其义务主体应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个人等;规定侵害网络隐私权行为的种类以及侵权行为的认定;规定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各种补救措施,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于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还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在立法过程中,应当注意增加常规法律的技术性,即与高科技的网络技术相接轨。“立法者不懂技术, 技术人员又无权立法”,这就使得现行的一些网络法规与网络实际相脱节,根本没有可操作性可言,法律也就很难见到实效。所以,应该加强立法者与技术人员的相互沟通,以便制定出更加合理有效的网络法规。

另外,需要完善其他与公民隐私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之与一般性规定和专门法律规定相配套,能够更好地起到保护作用。因为我国的其它法律里面也有许多与隐私权有关的权利的具体内容和与之有关的权利的规定。这些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对于这些法律规定,我们应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其中不适时的规定加以修正,使它们符合实际需要。

损害赔偿推荐律师:郑宝华律师

郑宝华律师,著名青年律师,男,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执业于昆山三大律所之一的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2011年7月郑宝华律师**的案件被人民法院报报道。

郑宝华律师曾在昆山外资企业工作多年,担任过人事主管、工会主席、体系工程师职位。熟练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工伤纠纷操作细节和要点,处理和化解大量的劳动工伤纠纷。长期潜心钻研劳动工伤理论,透彻剖析劳动工伤政策法规,成功**劳动、工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上百件,包括部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担任数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郑宝华律师具有扎实丰富的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验,案件**认真负责,过程和结果每每超越当事人的期望、深受当事人的好评。理**底扎实,执业技能深厚,庭审经验丰富,精力旺盛,斗志强烈,崇尚法律,追求正义。

在网络背景下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只求大概从那几个方面论述)

4楼:匿名用户

1、国家应以立法形式出台法律法规规范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使用方式、违法行为范围、惩罚手段等。

2、公民要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意识、自觉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

3、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检查、司法机关有严格及时有力进行网络隐私权案件的审判,加强对网络隐私权违法犯罪行为人的震慑力度。

5楼:匿名用户

白领和高管可以采用回天专业版来保护自己数据和隐私的安全。

6楼:张勇律师

学会用法律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借助法律来保护网络隐私权吗

7楼:等待激活

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隐私权,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和规定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络隐私权的特征是什么?

8楼:酒醉奈何佳人

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9楼:匿名用户

侵权产生的容易性

网络隐私的载体是具有虚拟性质的网络,其不可触摸性导致了私人空间、私人信息极其容易受到侵犯。网络的高度开放性、流动性和交互性的特性决定了个人信息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以及任何人攫取之便捷将无法控制,使得侵权变得十分容易,而救济变得相当困难。

侵权主体和手段的隐蔽性

关于侵权主体的界定,一般是存在很大困难的。因为网络的虚拟性是侵权者用以保护自身身份的屏障。他们在窃取用户信息时可以不留任何痕迹,他们也可以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把整个侵犯过程做得无声无息,甚至他们可以变换不同的身份,所以用户根本不知道是谁盗 网络隐私权

用过自己的信息。即使会留下痕迹,由于网络的更新速度之快,等到用户发现被侵权时,“证据早已不复存在”。网络用户在通过网络进行收发email、远程登录、网上购物、远程文件传输等活动时,均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并用于非法用途等。

整个过程用户可能浑然不知,甚至在造成侵权结果发生后,用户仍处于茫然的状态。

侵权后果的严重性

由于网络的易发布性和传播性,网络信息的发布具有了更快的传播速度及更广的传播范围,极其可能造成用户个人私密资料的泄露,造成重大的物质损失。同时有可能给用户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给用户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侵权的空间特定性

侵犯网络隐私权,其侵犯的客体必须以网络作为其载体,有别于现实环境中的隐私侵权。现实环境中的隐私侵权的载体之广泛,可以是任何人、任何物,但侵犯网络隐私权所发生的空间是特定的也是唯一的,即网络。

参考内容

大学生网络隐私权该如何保护 详细

10楼:匿名用户

更郁闷的是,版主把两个 id 公示在匿名版面上。“总有

通过id 认识我的人,这样我特别难堪。” 高校bbs 实名注册制度推行后,网络代号已相当于实名,成了bbs 用户自由发言的最大障碍。bbs 上id 绑定ip 地址、容易被定位的设置让不少大学生“难以心安理得地发帖”。

尤其是在bbs 等网络社区上,个人信息被“示众”的惩罚手段让一些网民觉得难以接受。 浙江大学大三学生小余觉得,学校bbs 公示id 不妥,“应保护发帖者的隐私”。而北大未名 bbs 上一个关于封禁话题的回帖里,有人说,如果不公示 id,会让蓄意捣乱者更加放肆。

如果不对发表不当话题、甚至进行人身攻击的人进行“触动内心的实质性惩罚”,“难保他们不会变本加厉地去破坏版面秩序”。 “不能以保护隐私的目的去侵犯另一种隐私。”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夏学銮认为,“网络语言暴力,比如谩骂、诋毁、造谣、中伤等对个人隐私存在着某种侵犯。

”但他同时认为,作为惩罚措施,公示 id 的行为值得商榷。他指出,id 本身带有身份识别和自我认定的含义。 一项针对网络受众流向的调查指出,高校bbs 正在流失自己的受众。

中国高校bbs 在兴起时曾作为“网络民主力量”的重要推手而被写入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史,而为了确保用户言论的可信度,目前绝大多数高校bbs 都采用“提供真实个人信息申请id”的方式进行注册管理。而繁琐的规则让不少用户感觉发帖时“束手束脚得厉害,稍有不慎,就会遭遇封禁”。 据了解,尽管多数高校bbs 仍在匿名版面采用公示id 的惩罚措施,但包括“新一塌糊涂”在内的若干面向高校大学生的公众网bbs,已在其匿名版面采用不公示id 的“匿名封禁”。

相对高校bbs 匿名版面的个人信息“被迫公开”,以实名制为最大特色的社区交友**,满足了“网民真实沟通的快乐”。 曾经有人预言,中国的实名制网络很难“红火”,社区交友模式对中国而言是“强人所难”。但事实上,校园网、校园地图网等一系列实名制**受到了高校bbs 受众的欢迎。

但是,交友**上的心情日志、私房**等毫无保留地在实名制空间上展示,也招致了个人知情权和隐私权的被侵犯。 北京某高校女生刘桐便对校内网的“过于实名”表示某种无奈。一年前,她和男朋友分了手,但她偶尔还是想去看看前男友的页面。

但是校内网设有“最近来访”一栏却会暴露自己的踪迹。刘桐只能借用室友的账号,相当于穿个“马甲”去看前男友的页面。分手后的一年里,她差不多每半个月都会采用这种方式去满足自己的“窥探欲望”。

据校内网最近的一次投票调查显示,有18%的被调查者存在着和刘桐一样的情况,在校内网注册其他用户名或者借用他人账号去看与自己在感情上有过瓜葛的人的页面。 “它像一个监视器,我的一切都在里面,可我还是很心甘情愿地把自己关在里面供人参观。”一个女生在其校内网上的日志里写道。

尽管校内网承诺保护用户信息,并屏蔽了搜索引擎的骚扰,但用户对实名注册的“矛盾心情”却远远不是技术可以跟进并解决的。 在被问及是否存在“曾因为实名不好意思去看一些比较敏感的朋友的页面”时,有高达 68%的被调查者表示“有过类似想法和冲动”。 “实名不等于没有隐私,实名和隐私之间应该有一个平衡。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金兼斌认为,**可以采取一些技术补救手段,不同的功能应该有不同的设置,支持匿名浏览也应该成为实名制网络的发展方向之一。 在互联网时代,实名制的出现是对网络匿名情况下“无序”、“失范”的一种纠正。因此,金兼斌认为,在保护隐私方面,“实名制会更加取信于人”。

但实名制下“主动缴械”的行为,并非让人完全放心。在调查中,有近 6%的受访者声称,他们在校内网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用户账号。 “这可以看成是对实名制的某种‘恶搞’。

”夏学銮说。(实习生 李星野 税晓霖 杨寓哲)

法律对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作了哪些规定

1楼 兔亜 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隐私权的特征有 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得隐私权以及隐私观念,它至少是一个人格尊严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必要的,它是重要的,它体现一个人,人格,人格尊严这样一个东西。 支配或...

如何构建我国完善的网络隐私权法律制度

1楼 匿名用户 1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明确隐私权法律地位 上文已经提到我国法律以间接方式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具有很大缺陷的 所以应该改用直接保护方式 更有利于加大对隐私权侵害的救济程度。我国立法机关应对隐私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隐私权的内涵 外延及侵权的责任形式 这样保护隐私权才在法律上有明确的依据。 备受...

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倍赔偿和10倍赔偿能否同时适用,法律依据是什么?

1楼 匿名用户 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赔偿。但一般商品是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