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至隋朝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历程

2021-01-10 08:25:45 字数 6109 阅读 5402

1楼:一中理科班

西汉初期郡县和分封并举,其中王国相对**独立。景帝之后王国的相由**任命,于是王国开始归属**管理。再之后由于推恩令,郡县制基本管理了天下。郡有太守。

武帝时候设刺史作为监督官巡视州,而州比郡更大。到东汉实际形成了州郡县**体系。东汉末年黄巾起义,改刺史为州牧。从此州也有了长官。

之后到隋朝基本就没有变过了。不同的是州越来越小。汉末天下十三州,到隋朝已经几百个州了。隋文帝改州郡县**为州县两级。

中国古代的三大地方行政制度的比较

2楼:魔界**

两大**行政制度,即三公九卿

制和三省六部制

三公九卿制

三公九卿的**官制为秦王嬴政接受李斯建议所制,以皇帝为尊,下有三公,分别为太尉,管理军事;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理国家监察事务。

九卿对丞相负责,按其职能,行使权利。九卿其实并不止此数,但按韦昭所说的“汉正卿九”,用秦时的官名分别为:

奉常,掌管宗庙祭祀,和国家之礼;郎中令,负责皇帝禁卫;卫尉,负责皇宫守卫;太仆,负责皇帝车马;少府,负责皇帝财政;廷尉,负责司法;典客,负责外交和内部少数民族事物;治粟内史,负责粮食和财政;宗正,负责皇室事务。

三公九卿制度的基本结构从秦朝一直沿用到两晋,直至隋文帝创三省六部制。从三省六部制的结构上来看,也无处不有着三公九卿制结构的影子。此后,一直到明代,明世祖皇帝朱元璋废掉中书省、尚书省及门下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中国封建历史中的**官制**制度才算寿终正寝。

三公九卿这一制度沿用约达800年,并从结构上影响三省六部制,并左右中国封建**官制约达700年。可以说,三公九卿制,上承夏商周,下接隋唐宋元,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三公九卿制度虽在结构上沿用了近700年,但在其间,官职的名称及权利和三公九卿制的部分结构却一直在变动之中。并且,制度之外其他**机构的出现也冲击了三公九卿制。

汉景帝改了大量官名。把“奉常”改为“太常”;“卫尉”改为“中大夫令”;“廷尉”为“大理”;“典客”为“大行令”;“治粟内史”为“太农令”,武帝时改为大司农。武帝时改“大行令”为“大鸿胪”,“郎中令”改为“光禄勋”。

上述九卿更名大多没有影响到他们的职能,至于动机可能是语言变迁而寻求官名的准确。无独有偶,三公的名称也有比较大的变化。汉武帝更“太尉”为“大司马”,汉成帝时更“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汉哀帝时“丞相”更为“大司徒”。

三省六部制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简称同三品、一度改称同二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等宰相名号。

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益,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至宋代,另使枢密院掌管部分军权,以牵制武将、分散相权;另设三司掌财政,宰相理行政。三省六部之外另设“中书门下”。

至元代。废三省制,只保留中书省,行一省制。中书省设左右丞相。

古代的三大地方行政制度

(1)西周分封制。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让他们建立起诸侯国,护卫王室。诸侯要服从命令,贡献财物,并随从作战。

诸侯权力和地位可以世袭,分封制巩固了周朝的统治,扩大了疆域,春秋时期,随着诸侯争霸战争的进行,分封制逐渐崩溃。西汉初年,曾部分使用分封制,但很快形成王国问题,其消极作用远大于积极作用。

(2)郡县制。商鞅变法,在地方废除分封制,设立县制。秦朝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县长官由皇帝亲自任免。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时代,对后世影响深远。

(3)行省制。元朝在地方设行省制。行省是**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其行政长官直接对中书省负责。

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的加强了**集权,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调整与补充,其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从分封制、郡县制到行省制,说明了中国古代社会地方行政制度的形成与演变,经历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郡县制在否定分封制的基础上得到确立和发展,使**主义**集权进一步巩固,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对后世影响深远。行省制有利于各族人民交流和国家统一,促进了民族融合,使中华民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加强,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为我国明清以后的地方行政区划奠定了初步基础。

▲注意:中国古代的重要政治、军事制度可用“

一、二、

三、四、五”来概括。“一”是指封建**主义**集权;“二”是指两大**行政制度,即三公九卿制和三省六部制;“三”是指三大地方行政制度,即分封制、郡县制和行省制;“四”是指四大地方管理制度,即编户制度、保甲制度、猛安谋克制和八旗制度;“五”是指五大军制,即府兵制、募兵制、保甲制度、猛安谋克制和八旗制度。其中府兵制、保甲制度、猛安谋克制和八旗制度都是兵农合一的社会制度。

唐朝实行的行政制度是什么

3楼:匿名用户

c、三省六部制 答案补充 郡县是基本制度;科举是考试制度;至于第四个答案,我不清楚。

题目是问行政制度,那么似乎也只有三省六部制了。

4楼:匿名用户

唐朝实行的bai

行政制度是三省六

du部制 。

三省六部制:是中zhi国古代封建社会dao一套组织严密的回**官制答。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5楼:明着干

c、三省六部制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隋朝初年地方行政体系存在的问题

6楼:苦味精味苦

当隋朝兴起时,它继承的地方行政制度是过时而无效率的,这是几个世纪南方和北方层出不穷的弊病造成的结果。有的学者认为,产生的部分问题应追溯到公元前106年,当时西汉修改了从秦沿袭下来的高度集中的地方行政制。这个制度设郡和县两级地方**,两者都直接对京师负责。

汉在它们之上加了刺史一级。每个刺史负责视察若干郡。如果东汉**及其后的诸国能保持强大的**权力,严重的困难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但**的软弱无能,再加上权力下移到地方这一流行的倾向,造成了州的设立,使它成为京师和郡之间的正式行政建制。

大**的大部分时期中战乱不止,在这种情况下,刺史既负责文职,又掌握州的军务。除了州外,又出现了精心设置的府。在隋初,一个最高等级(根据人口)的州的长官可以有文武**323名。

在文武僚属双轨制的发展过程中,文官的权力逐渐被军人接管。主要原因是,在这一连年战争的时期,州官的主要责任是维持治安和率兵打仗;因此其军人僚属的地位就日趋重要。随着军职僚属的权力日益扩大,他们接管了文官的大部分职能,文官的权力逐渐缩小。

刺史实际上有任命他们的僚属的大权。他们可以任命所辖郡县的**,而只是形式上请求朝廷的批准。他们的许多军人僚属还在州县兼职,这些人中的大部分就是刺史的朋友、门客或亲戚。

因此,隋朝继承的是一个花费巨大、冗员过多的地方**体制,它长期地扩散文武大权,从而削弱了**在地方的权力。

进一步的弊病又同时在北方和南方发展起来。这就是滥设地方机构而不顾地方是否需要,行政是否合理,机构内被任命的**都能获得官俸、土地、津贴和豁免权,这些待遇大部分都取自当地的百姓。556年,北齐的文宣帝一心想改革这一制度,他描述了地方机构设立过滥的情况。

他注意到豪门大族滥用它们在****的地位而设置州郡,而王公、宫女和宦官出于贪婪,则收**赂以促成其事。诏书说,结果百室之邑被宣布为州,三户之民即可成为郡。

在南方,一系列不同事件产生了相似的弊病。自312年以来从华北平原逃往长江流域及以南的半殖民地区的汉人像所有的迁移者那样,移植了许多故土的名称。朔州即为一例,它辖有五个郡,但移设南方后,占地不足800平方英里。

曾经统计,南北两地的州数从汉末到隋初增加到22倍,郡数增加到6.5倍。很明显,这些机构与其说是地方的行政单位,不如说是为日益增多的**的利益而存在的大小独立王国,这些**出于私利或为其恩主的利益,所想的只是搜刮民脂民膏。

583年,杨尚希在其奏疏中,令人信服地分析了新登基的隋帝接管的行政乱摊子的状况:地方行政单位成倍发展,**激增,税收少得可怜,农民受压迫,等等。他指出任命的**数与黎民之比,有如十羊九牧。

文帝在最早的改革诏书中,命令当时他控制的地区取消所有的郡——有500个以上。这样,他又恢复了始于秦的地方两级制。征服南方后他又进行同样的改革。

炀帝时期的郡(即原来的州)数减到190个,所辖的县总共1255个,平均每个郡管辖六个以上的县。每个郡和县治理的平均地区大为扩大,结果是行政费用减少,税收增加。

583年的最早的改革法令还对九级官品的**担任郡县职务的任命作了规定。任命由京师的吏部作出。这些**的政绩每年要受到考核,刺史和县令每三年(后来为四年)要调任,下级**调任时期则为四年。

郡县按人口多少被定为九等,各按等级支俸粮,每年两次,另外有权从官田取得收入以支付与官署有关的公私费用。地方单位所辖的人口数决定其官俸的等级。最后,第一个改革法令把地方**上层长期各自为政的文职和军职人员统一在郡的管辖之下;府的名称被取消,它所有的**(包括军人)都被认为是郡的文职和行政人员的一部分。

595年的第二个改革措施是命令剩下的旧州官署一律撤销,它们的职能早已被军人接管。这一改革完成了北齐和北周过去采取的类似的措施(虽然没有这次彻底)。隋及以后的各王朝继续使用起源于大**时期军事机构的官衔,许多地方**其渊源可追溯到这一措施。

虽然残存的官衔是军事性质的,但根据隋的规定,其职能纯粹是文职的。①这些就是隋朝为地方行政体制合理化、减少**人数和使他们受**政权控制而采取的步骤。但如果隋朝不把长期以来已分散在刺史手中的军权集中起来,这项措施的大部分早就失败了。

这个问题将在论述军事改革时予以讨论。

地方行政改革的成功与否归根结蒂取决于被任命的人,他们的质量又取决于任命**的标准和方式。这方面隋朝又继承了一项过时和腐朽的制度。地方和基层体制的中正制起源于汉末的混乱时期,当时教育制度和**的选拔制都已崩溃。

当时,这些中正通常还担任其他职务,他们受权根据特定地区候选人在当地的声望、家庭地位、才能、品德和与社会的一致程度分成等级,把他们选入帝国的官僚机器。有几年,中正之职实际上被大贵族垄断。荐举的条件往往是首先考虑候选人的家世(以官方的谱牒为准)和权力关系,其次是中正个人的好恶。

南方和北方都被这一制度所束缚;不过北方直到5世纪后期北魏采取汉化措施时才实行,又因北周改制而有所削弱。6世纪,北方两名**(羊烈和毕义云)为争兖州大中正而互相攻讦。义云自我吹嘘门阀说:

“我累世本州刺史,卿世为我家故吏。”羊烈答:“卿自毕轨被诛以还(在3世纪),寂无人物。

近日刺史,皆是疆场上彼此而得,何足为言。岂若我汉之河南尹,晋之太傅,名德学行,百代传美。”这次交锋说明了家世对部分地由中正制荐举所产生的任命的巨大影响。

隋在583年取消中正制,撤销了各级中正的职务(可能还有随着此制的发展而配备的职务),而以**吏部的任命来代替这一制度,同时如上所述,还以吏部专司每年的考核(或者皇帝在高兴时亲自考核)来确保新措施的实行。《通典》以法家的语气总结了这一变化:“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

”我们看到的史料通常都是把颁布法令的行动当作措施的实现,很少涉及贯彻的详细情况。在改革法令颁布六年以后,李德林坚决反对另设一级**的建议,他争辩说:“且今时吏部,总选人物,天下不过数百县,于六七百万户内,诠简数百县令,犹不能称其才,乃欲以一乡之内选一人能治五百家者,必恐难得。

”这使我们大致看到任用人才的种种困难,而这些困难可能要花10年或更长的时间才能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