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搜狐焦点
买房本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是如果因为一个陷阱而让自己多年积蓄打了水漂,就得不偿失了。不得不说,在当今社会,买房过程中的陷阱实在是太多了!今天就带大家盘点一下六大买房陷阱,愿大家都能买到货真价实的好房子。
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房子基本相当于几年、十几年甚至半辈子辛辛苦苦的财富积累,因此买房的时候大家都会特别谨慎。但如果没有提防以下6大买房陷阱,“期待”则可能变成巨大的失望,让你多年的积蓄打了水漂。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夸大吹嘘
眼见为实,耳听为虚。开发商在宣传广告中最爱用
“尊享人生”、“奢华园林”、“成熟配套”这些词来吸引消费者。然而,我们可能在收房时才发现,所谓的奢华园林,还只是小树苗、小土坡,所谓的高档幼儿
园、小学、菜场、超市的超全配套,还只是在沙盘里实现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在开发商的广告中,往往会有一行小字:“本广告仅作宣传使用,不作为合同
邀约”。字虽小,但这可能是开发商在宣传单里说的唯一一句真话:广告内容可能虚假夸大,不可当真。
广告的内容不可能写入合同,也就无法保证真伪。所以大家应该多做实地考察,多查看**官网里的城市规划、区域规划等,来辨别广告内容和实际差距到底有多大。
2
、楼盘热卖?小心一切都是假象
开发商经常通过各种活动、请人暖场、让合作**带客、邀请机构或企业组团参观等各种方式,让营销中心总是人声鼎沸。更甚的,有些楼盘会让置业顾问表现出“总
是很忙”的样子,而销控板上,则一如既往地全是一大片的“已售”场景。这些,都是让看房人觉得,这个盘很多人看,很多人买!
当你觉得,这个楼盘卖得很好的时候,销售的各种引诱和逼单,都会撩起你的紧张情绪和购房冲动。实际上,很多人就是在这种氛围影响下,很快交定金、签合同。事先大家最好先在地方房管局或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官方**上,查询楼盘的真实信息,并核实开发商提供的信息。
3
、未取得预售认可证从事商品房销售
房地产企业为了资金回笼,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销售开发的商品房,收取定金和预收房款,实属非法集资,为此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否则将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开发企业在不可预料(如房价**)的情况下,卷款私逃,你所购买的房子将成为“烂尾楼”;二是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能是房地产企业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等证件,这样会导致后期办理两证的问题。
4
、疯狂吹嘘“
超大赠送面积”
比如,买90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说赠送30平方米。有些人认为,原本**12000元/平方米,加上免费赠送面积,每平方米其实只用花9000元/平方米了,而且一下子变成了120平方米的三居室,看起来很划算有木有!
其实,你冷静思考会发现,很多时候偷面积等于偷容积率,空间密度会加大,影响居住感觉,而且赠送面积是不会写入合同的,没有产权,一旦发生纠纷,业主“赔了夫人又折兵”。
5
、伪“
**房”
大行其道
“**房”在楼市早已不是新鲜事,但“**”是否真的是“***”,却要打一个巨大的问号。开发商做“**房”的噱头,一般有两类情况:
一种“**房”**的确比均价低,但这类房子不乏“户型缺陷”(边边角角的户型根本没法正常卖);“朝向缺陷”(塔型的北朝向光照条件并不好,销售会用**和观念两大招,来引诱人们淡化对朝向顾虑);“商业产权”(只有40年产权,能和70年比嘛~)等各种问题。
一种“**房”,则是以**活动、节庆优惠等各种噱头包装的,在房子原有的优惠空间里做文章,并无实际折扣。
6
、样板房被悄悄放大调查
一些开发商为了使空间看上去更加通透、视觉舒适,往往使用高亮度照明,并打通一些墙体,做成开放型厨房或透明式卫生间,这对于实际居住来说都是不实用的。一些开发商为了让样板间看上去更宽敞,会将样板间做得比实际房间面积大一些。
其实,开发商会在样板间埋很多“障眼法”,比如将样板间的家具都缩小,让空间看起来更大。比如,在样板间的厕所、厨房、客厅等多处安装反光的镜面,让一个
60多平方米的户型看起来跟80平方米似的。但这些都和实际有很大差距,所以大家买房一定要看实物,别被样板房的幻像迷惑。而且,很多时候开发商的样板间
都是空地建房,房子卖完了就拆了,到时候业主发现实际房子和样板间不一样,也没证据。
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小心本文提到的买房六大陷阱,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而不是让自己买房后悔。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规避十大的购房陷阱 避免半辈子积蓄打水漂
2楼:搜狐焦点
事业成功的人能轻松凑够首付或者全款买房,很多人举一家之力才勉强凑得起首付。对咱们普通人来说,买房是大事儿。买房本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是如果因为一个陷阱而让自己多年积蓄打了水漂,就得不偿失了。
今天小编汇总了专家谈到的十大购房陷阱,带大家一一分析,避免踩坑!
【陷阱一】广告天花乱坠
很多房产商会把预售房子的广告设计得非常精美,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放在售楼处的沙盘也非常精致,让人一看就难以割舍。但当消费者拿到房子后,发现宣传的效果与实物往往相去甚远,从而导致双方纠纷的产生。比如早些年江苏常州一楼盘宣称该楼盘是由国际出名建筑师贝聿铭设计的,事实上并不是。
专家谈十大典型的购房陷阱 避免半辈子积蓄打水漂
【陷阱二】欲擒故纵的“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很多楼盘在开盘前都会打着“内部优惠”的幌子进行内部认购,一来可以探探市场对**的接受程度,二来还能将身边的潜在购房者提前锁定。然而,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专家谈十大典型的购房陷阱 避免半辈子积蓄打水漂
【陷阱四】伪“**房”大肆宣传
**房都是房地产商的一种营销手段,每次看到**房的宣传广告都会十分心动,然而无论你去的有多早,跑了多少次,永远看不见广告上所说的**房,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也总是告诉你卖完了。另外一种情况,这些**常常有些瑕疵,比如位置不好、朝向不佳、空间布局不合理等。
专家谈十大典型的购房陷阱 避免半辈子积蓄打水漂
【陷阱五】“定金”和“订金”,一字值千金
你去看房,结果售楼人员紧张兮兮的告知你“这个房子目前卖得很好,很多人都看上了,你如果确实想买可以先下定金,额外给您打九折,过两天就没有这么划算的**了。”这个时候你的心就慌了,赶紧付了定金签了协议。你所不知的是就算事后因为各种原因你不想买了,这笔钱都不会再退给你,要么将就着买下来要么损失几万块。
专家谈十大典型的购房陷阱 避免半辈子积蓄打水漂
【陷阱六】暗藏猫腻的“产权年限”
在购房时,首先要了解土地性质,譬如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而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40年,然后要注意房产公司取得地块的时间和销售时间之间的时间差,密切注意合同中使用年限的规定,以免事后追悔莫及。
专家谈十大典型的购房陷阱 避免半辈子积蓄打水漂
【陷阱七】楼盘热卖?一切都是假象
刚才有个中介给我打**,问我要不要买房子。我说:不买,没钱”。
他说:“不买还会涨,再不买就买不到这个价了”,我说我已经买过了,然后中介停了几秒钟,又说“那你房子卖不卖?现在房价这么高,不卖就卖不到这个价了!
”我感觉中介也挺实在的,就对他说,其实我是穷人买不起房子,然后他又沉默了几秒,说“明天我们这里有个楼盘刚开盘,你带上被子连夜来排队帮开发商制造气氛,一晚开发商给两百包吃两顿!"
开发商经常通过各种活动,让营销核心总是人声鼎沸。很多人就是在这种氛围影响下,很快交定金、签合同。事先大家较好先在地方房管局或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官方**上,查询楼盘的真实信息,并核实开发商提供的信息。
【陷阱八】证照不全,违规销售
购房时,需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否则将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开发企业在不可预料(如房价**)的情况下,卷款私逃,你所购买的房子将成为“烂尾楼”;二是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能是房地产企业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等证件,这样会导致后期办理两证的问题。
【陷阱九】精装不见,配套缩水
市场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精装修/全装修房”,但是开发商并不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装修及配套设施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和标准,在购买精装房时,应将开发商承诺使用的品牌以及型号尽可能地在合同中详细地罗列出来,以免被偷梁换柱却还毫不知情。配套设置同样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一定要看开发商历史项目是否有过违规记录。
【陷阱十】建筑面积偷梁换柱
各种承诺赠送,其实很多是违建,不被允许的,并且无产权。更有甚者,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如果超出3%,你是有权退房的。所以注意楼盘宣传海报,重视“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避免吃亏的时候,卡在合同条款陷阱里面。
在买房的时候,把握时机再出手,选好地段,这决定你未来的生活品质;慧眼识珠没准能帮你买到既省钱又完整的房子;另外,一定要看开发商的过往历史,是不是有实力,是不是有过争议楼盘(比如业主维权过,有烂尾),这种坚决远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6-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买房要谨慎 否则可能让你数年积蓄打水漂!
3楼:搜狐焦点
1月18日,延庆法院发布消息称,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一些人出于居住或者长远考虑,不惜将自己常年积攒的积蓄投资在购买房屋上。不法之徒利用人们的急于购房心理,想方设法来趁机骗取钱财。近日,延庆法院审结一起冒充房主卖房的合同诈骗案件。
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张某谎称自己有权销售位于延庆区延庆镇某街某号楼某室的房屋,在多次持涉案房屋钥匙带领蔡某及其蔡某家人看房后,于2015年7月27日以自己的名义与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此期间被告人张某分两次向蔡某收取购房款共计103余万元。其后,该款被被告人张某用于赌博挥霍,截至案发前张某陆续向蔡某家人还款4万余元,目前尚有99万余元未还清。
2016年6月12日蔡某将被告张某扭送至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经侦中队。
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