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无知的面纱(behind veil of ignorance,又译为“模糊面纱”或“无知之幕”),最早出自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rawls)的《正义论》(1971),该书提出一个经典的“模糊面纱”原则,即只有当缔约各方都对于未来无知时,制定的游戏规则才合乎公平。技术地说,就是法律应该是一种不完全契约。
具体来说就是:在人们商量给予一个社会或一个组织里的不同角色的成员的正当对待时,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大家聚集到一个幕布下,约定好每一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会在走出这个幕布后将在社会/组织里处于什么样的角色,然后大家讨论针对某一个角色大家应该如何对待他,无论是市长还是清洁工。这样的好处是大家不会因为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给出不公正的意见,即可以避免“屁股决定脑袋”的情况。
因为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来的位置,因此这一过程下的决策一般能保证将来最弱势的角色能得到最好的保护,当然,它也不会得到过多的利益,因为在定规则的时候幕布下的人们会认同那是不必要的。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这个模糊面纱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正义”的问题,但究竟什么是“正义”呢?正义其实有两种,一种是“程序性正义”,一种是“补偿性正义”。“程序性正义”主张一个中立的程序施用于任何社会群体,而无论结果如何—同一条起跑线,兔子也好,乌龟也好,你就跑去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绝对起点公平”,但最终的结果肯定是终点不公平。
无知的面纱 无知的面纱是什么意思
2楼:角落行人
无知的面纱(behind veil of ignorance,又译为“模糊面纱”或“无知之幕”),最早出自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rawls)的《正义论》(1971),该书提出一个经典的“模糊面纱”原则,即只有当缔约各方都对于未来无知时,制定的游戏规则才合乎公平。技术地说,就是法律应该是一种不完全契约。
具体来说就是:在人们商量给予一个社会或一个组织里的不同角色的成员的正当对待时,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大家聚集到一个幕布下,约定好每一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会在走出这个幕布后将在社会/组织里处于什么样的角色,然后大家讨论针对某一个角色大家应该如何对待他,无论是市长还是清洁工。这样的好处是大家不会因为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给出不公正的意见,即可以避免“屁股决定脑袋”的情况。
因为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来的位置,因此这一过程下的决策一般能保证将来最弱势的角色能得到最好的保护,当然,它也不会得到过多的利益,因为在定规则的时候幕布下的人们会认同那是不必要的。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这个模糊面纱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正义”的问题,但究竟什么是“正义”呢?正义其实有两种,一种是“程序性正义”,一种是“补偿性正义”。“程序性正义”主张一个中立的程序施用于任何社会群体,而无论结果如何—同一条起跑线,兔子也好,乌龟也好,你就跑去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绝对起点公平”,但最终的结果肯定是终点不公平。
无知的面纱 这一概念对社会目标选择有什么指导意义
3楼:已逝萧落
(1)无知的面纱是一种假设的社会状态,所有社会成员都不知道自己现在内和未来在竞争中将容会处的地位,也无法预见竞争结果与自己的联系。
(2)在无知的面纱后面人们比较容易对社会福利函数形成一致的看法。
(3)在无知的面纱后面人们的看法才会摆脱个人私利的偏见,从而使社会福利函数具有公正性。
谁知道无知的面纱背后,有哪些原则?——公正(十五)
4楼:小威视角
1、基本自由原则——承认差别,不会用基本权利和自由换取经济优势
2、差异原则(重点):
只有在社会与经济不平等这一条件,能为最贫困最底层的人带来利益之时,才许可这一条件允许一些不平等的收入和财富不平等,只要它们服务于所有人的利益,尤其是最底层的人的利益在无知的面纱背后,只有那些有利于贫困人民的不平等才能称之为公平 真正含义——允许、鼓励那些有天赋的人去实现他们的才能,同时让其他人也能享受到有才能的人实践成功后的果实——将所得总分用于帮助贫困的人——显然,根据差异原则,采用高税收从高收入的人那儿拿走他们的部分收入,如果其中有部分是用于帮助最贫困的人的,那么这样的税收是公平的!:)
“无知的面纱”:制度反腐为什么更靠谱?
5楼:幻世萌
——再与林火旺先生商
榷无知的面纱(behind veil of ignorance),最早出自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rawls)的《正义论》(1971),即只有当缔约各方都对于未来无知时,制定的游戏规则才合乎公平。
一切社会问题都是人的问题。如果通过道德教化可以使每个人成为完人,不仅一切问题都将迎刃而解,也意味着从其他路径解决问题的尝试毫无竞争力可言。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而,在讨论如何防治贪腐等具体问题时,我们应当放弃理想主义的立场,基于人的本性去寻找治本之策。
幸运的是,林火旺先生认同人性是利己的假设,笔者对此深表认同,当然,也承认人有利他的一面,这样,后续的讨论才有意义。
这是林火旺先生在《谁来建立制度?》这篇文章中的大胆设问。顶层设计的说法最近非常流行,与其说是顶层设计毋宁说是底层设计,惟有打牢地基,房子才会结实。
在林火旺先生看来,制度不论好坏都是由掌握权力的人建立的,如果有权力的人都是贪腐的,他们就不会建立防治贪腐的制度,相反,好的制度往往必须出自好人之手。所以,他主张道德教育的关键在于:不只说服一般人,而且也能够服有权力者,有道德对他是有利的。
这种说法在逻辑上很完美,也符合一般的现实,但如果从深层次上分析就值得推敲。
制度不仅是设计出来的,更是博弈出来的。我们当然希望且努力想使制度设计者有道德,但谁也不敢保证站在金字塔塔尖的那群人一定有道德或者程度有多高,这时我们就应当遵从“无知的面纱”的原则制定立法的游戏规则,不论制度设计者是道德的或是不道德的,都有另一群人用道德感哪怕是利己心来弥补制度的“后门”,实现精英政治与群体理性的良性互动,从而推动一个并非人人拥有完美道德的社会走向善治。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在“家天下”或者**集权的情况下,贪腐的人也有防治他人贪腐的需要,历朝历代哪怕是最昏聩的时代也必定建有防治贪腐的制度,一则是因为资源是有限的,必须保证利益的均沾和排序,否则势必破坏利益集团内部的均衡;二则是因为再强势的政权,如果想要持续执政,就不得不对民意有所忌惮,不防治贪腐势必影响政权的正当性。
甚至可以找到更为极端的案例,***组织对于贪腐等违背江湖规矩、“潜规则”的行为近乎严苛和残酷,以此维护组织的生存发展。当然,笔者并非主张要实行严酷的制度,从朱元璋杀人如麻仍不可遏制明王朝的贪腐可见此举并不有效。同时,把希望寄托于好人政治、清官政治上也并不长久可靠,没有对权力**、权力运行、权力监督的系统构建,升平之世只能是昙花一现。
道德教育的困境
道德教育要遵循人的本性,说服自利的人道德对他才更有利,这种教育方法非常值得我们学习。但是,道德教育在防治贪腐问题上,至少存在着三个困境,这也是林火旺先生自认为被误解的原因所在。第一,民众反贪腐的愿望非常强烈和迫切,而道德反腐的时效性显然不能满足社会的要求。
譬如一个人生病非常严重,医生却让他锻炼身体而不是进行手术,别人固然知道锻炼身体的重要,但此时必定骂医生是个庸医。第二,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道德反腐的基础很大程度已经被破坏。正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所描述的,原有的礼治秩序破坏了,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法治秩序,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已经发生了。
今天要重构民族的道德意识,必然要以完善法治秩序为基础。第三,过高的道德标准与它的被遵守程度之间形成鲜明反差,道德反腐的正当性正在流失。公权力部门自我设定为道德楷模,同时提倡社会对最高道德境界的无私追求。
在无法被有效遵守的情况下,道德反腐容易被解读为与虎谋皮,或是不进行有效权力制衡的避实就虚行为。
道德教育值得全社会共同努力推进,但要突破上述困境,必须借重制度建设,使人们重拾对道德的信心。胡适先生说: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1974年廉政公署(icac)成立以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彼时,香港社会的道德水准不可能一夜之间得到根本性提高,关键是依靠制度建设,推行强力的反贪腐举措,提高了贪腐的风险和成本,从根本上扭转了社会风气,道德的回归自然是水到成渠。
如果依靠单纯的道德教育,则香港社会的反贪腐努力或许仍在漫漫求索。
政治品德与去道德化
如果有人问我,你希望一个怎样的领导人?我会说,他不必是道德完人,但首先必须是有道德感的人。可能很多朋友不同意我后半部分的观点,每个人心中都有不同的答案。
社会情绪有时候像青春期的少年,对道德意识形态化的反感,会使他对道德也产生逆反心理。这种心理或许已经融入我们的民族性当中,很多时候没有妥协,刚性的社会最终逃脱不了断裂的宿命。龙应台女士说,台湾民主化过程中,政治人物去魅化与去道德化,让天纵英明的领导人变成专业经理人,但把道德抽离,却产生***这种科学怪物,领导人终究不是公司经理人,最低品德要求还是要有。
所以,她在《给我们一个政治家》这篇文章中写道,“他(政治家)不必是圣人,但他必须有一定的道德高度,去对外代表全体人民,对内象征社会的价值共识。小学生在写‘我的志愿’时,还可能以他为人生立志的效法对象。”
事实上,民主社会对政治家的要求一点也不见得少,但强调更多的是要坚守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而不是必须要有牺牲利他的最高境界。德国国防部长古滕贝格涉嫌博士**抄袭而被迫辞职,美国**尼克松因水门事件而遭**,……,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这也说明,一个成熟的社会,在权力制衡基础之上,在民众广泛监督之下,去道德化与要求政治家具备较高的道德品德是可以并行不悖的,政治家的角色应当是一个值得尊重的普通人。
民主与反腐败
林火旺先生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一个好方法——防治贪腐的根本之道是品德,还是制度?》这篇文章中提到的反贪腐“制度”,其内涵实际上已经有所变化,开始聚焦于“民主制度”。“谁来建立民主制度?
人民如何获得权力?现在拥有权力的人有什么理由把权力交出来?”对于林先生提出的这些设问,理论界实际上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绝不是如他所说“没有人提出任何一个方法或步骤,使自己口中的制度能够实现”。
林先生有大胆假设的自由,不见得读者就有小心求证的自由。反求诸己,痛彻心扉。子曰:
如之何?如之何?佛曰:
不可说,不可说,一说即是错。在林先生看来,他主张的道德反腐则已经有了成熟的实现路径,即说服统治者变成哲学家,但且不说柏拉图以失败收场,就是历数我国各个朝代的帝王,也是不靠谱的占多数,这些昏庸之辈哪个没有一群先贤帝师在教育着?所以,与其寄希望于开明的主子,不如指望死板的制度;与其让帝师教育统治者,不如让人民推动统治者。
林先生提到了威尔·吉姆利卡(will kymlicka)和威尼·诺曼(wayne norman)于1994年在《伦理学》(ethics)发表的文章《公民的回归:公民理论近作综述》(return of the citizen: a survey of recent work on citizenship theory)。
人们对公民身份问题的兴趣一方面源于政治话语的自然演进,另一方面也是由近来全世界的政治事件和潮流所引发,如美国人对投票选举的日益冷漠和对福利的长期依赖,西欧的文化和人种日益多元化所致的紧张状态,等等。古典自由主义者的观点:即认为即使没有品性特别好的公民,也可以通过制约与平衡而使自由民主保持稳定,开始受到批判。
民主制度并非万能,它主要解决的是公权力合法性的问题,社会如何走向善治有赖于更加精细化的治理。此外,若没有合格的“公民”,助长社会风险积聚或未可知。所以,我理解林火旺先生站在后民主社会的立场提倡道德教育,从而增强公民的责任感与德性。
但是,他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西方社会对“公民回归”的诉求是建立在现代民主“基本结构”基础之上,惟此,强调公民的品性(qualities)与态度才有意义。
熊培云先生写过一篇文章叫《虽自由无以言说》,里头引了一位司徒先生的话,‘我不说全是因为爱’,你知道,在中国许多价值不是像西方那样泛滥,而是不受重视,它们不在一个讨论的层面上。”与西方社会相比,我们社会的发育程度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很多时候他们反思的恰是我们当下欠缺的,也许林先生过几十年重提今日的观点可能会引来读者的一片赞同之声。于今而言,对于道德教育或制度建设谁才是防治贪腐的治本之策这个问题,我们的共识应当重回t.
h.马歇尔写于1949年的《公民身份与社会阶层》,国家要保障所有公民的市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从而使每一社会成员感到自己十足地是社会的成员,这样,公民身份才能得到最完整的体现。在反贪腐的制度设计上,一个好的制度必须以性恶论为基础原则,以权力制衡为逻辑起点,充分制衡各种权力,尤其要引入民众对执政者的监督,才能逐步演进成为良法,推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迎来公民道德回归的转机。
无知的男人是什么意思,男生说你无知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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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朋友说别拿无知当个性什么意思,别拿无知当个性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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