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信自己拿纸写的有效么,辞职信用这种纸写可以吗?

2020-12-11 06:24:47 字数 6034 阅读 5173

1楼:水6元

有效。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信〔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2楼:匿名用户

按照劳动合同里的相关规定,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就可以了,如果公司不给辞职单,你可以打印一份辞职申请,最好不要手写的,可以向公司人事部提交一份打印版的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这样即使后期有什么困难,也有相关的凭证,以防万一。向公司提交的申请自己一定要备份。

3楼:匿名用户

您好,人家也得存档吧,你的纸和人家的纸不是一样的。换位思考吧。方便的话按照公司要求再写份吧。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寄给公司辞职书可以自己拿纸张写吗?还是必须要用公司的辞职单写才有法律效应??你的

4楼:法眼看天下

当然可以自己拿纸张写,书面就可以的!

5楼:北京孟博律师

申请辞职,怎么写都可以,不用规定的格式和纸张

6楼:朝轩

书面形式就可以,建议以寄件形式将辞职书交给用人单位,记得在快递单上写明所寄文件名称,并保存好快递回执单作为证据。

公司规定:员工辞职时不能自己用纸张写《辞职报告》,一定要填写公司的《辞工单》否则无效这,合法合理吗

7楼:了小蜗

辞工单是固定的一个格式或者**吗?你们每个人都发了吗?还是说要经过一定程序的申请才能得到辞工单?

如果是我说的需要申报的话,那么这项规定可以说是无效的,如果单位存在不合理合规的行为,你有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需要和公司商量,也不必经过他们的同意。

8楼:匿名用户

辞职报告若是别人**的辞职书也未经本人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若本人签字确认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向公司辞职,辞职书是不是自己拿张纸写辞职报告交给公司就好了,还是怎么?

9楼: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

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0楼:懵懵凍凍

如果公司有标准的辞职报告,就去行政那里领了填了交上去,如果没有就自己写了交上去

四川英联中才为您解答

11楼:匿名用户

向单位要表单,应该是单位的自有政策。

相对规范一点的话,你拿纸书写下来,落款签个字和日期就行了。

不规范的话,口头、邮件也都一样。

不过如果将来涉及劳动仲裁或官司时,你能拿出曾经交过的书面辞职报告,有时间、有签名,就没问题了。其他方式的话,就可能会扯皮了。

12楼:匿名用户

离职信公司诸君:

自吾之来此,已一年有余。本当披肝,以报知遇,却发现往昔之热情所剩无几。想来与人无涉。

问题在己,盖因自己实不具荣辱不惊之修为。既已无心向工,终不能应景混事,长此以往,百无一利。唯今之计,只有主动剥职,才是正议,如此即可顺遂心意,亦可免于日后复为旗下之祭。

其实去不足惜。辗转数月,倍感煎熬,故去留之事可知已。奈何,晃晃终日不安,去留两相难。

且画饼充饥,终不可为,此之内伤,故而吾之所事,上效和尚撞钟,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况汝之于如来,吾之于金蝉子,必之为歧。故与子谋皮吾之损已。

故而或弃或留,亦为不悖。

吾等人士,或曾芳心暗许,愿择良主,从一而终。奈何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去意生时,悲从中来,心路历程,犹如爪撕。人生一世,草木一春,草木含情,人岂无义?古人云:“

月明星稀,乌鹊南飞,绕树三匝,无枝可依。”此般情景,感同身受。

虽不舍同事,但天下无不散之宴席。一朝同事,终身为友,人虽已走,望茶勿凉。他日遇吾衣食无计,望赐茶一杯以示无望;倘得日后前程无忧,尚能嘘寒问暖,吾愿足已。

食客:***

13楼:匿名用户

发个邮件也可以

只要是正式通知,口头提出也行,只要那家公司能够接受

否则就按照规定办,保障个人利益

14楼:匿名用户

问下人事,有专用**就要个填就是了,这个无所谓的,但你写的必须要交给人事才算的,告知

辞职信用这种纸写可以吗?

15楼:匿名用户

你好,辞职信对纸张是没有要求的,所以这种纸是可以的哦!

16楼:

用什么纸都行。

祝你好运

17楼:羊崇青

都辞职了,还这么在乎别人怎么看你吗?

18楼:匿名用户

可以的,写得诚恳一些

辞职书是不是随便用一张纸写就可以

19楼: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辞职通知书可以用信签纸或者打印纸来书写,只要写清楚辞职的相关事项即可。

劳动者辞职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