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北京拆迁评估师
1、既然是短期(1年),你当初进行高档装修就是失策,除非你的装修成本在一年内能收回。
2、合同约定得很清楚,续期与否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现在他不想租你了,你还真没办法。至于装修损失,因为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你俩只能协商解决。他能赔你更好,不赔也合理,因为租期为1年。
3、至于经营损失。因为合同到期了,不存在业务损失的问题。当然,若经协商,他能适当赔偿更好。
祝你好运!
房东突然要收回房子,怎么办? 100
2楼:匿名用户
做一个补充条款:合同期内,如甲方违约,需退还乙方所交的剩余租金,并双倍返还押金,并给予乙方10天时间找房搬家;乙方违约,押金不退。原来订立此合同时就应该有这个条款,只是你疏忽了。
3楼:泽华甘霖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类似情况,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可进行合同公证,如果违约,可按合同约定主张自己的权利,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来捍卫和保障自己,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4楼:匿名用户
合同既然已经签订,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都签字,即为成立。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即为生效。
只要在合同签订的期限内,租金的缴纳数额已经明确约定好了,并不是任何一方可以随意去增减的。
如果房东说要拆迁,那么规划局或者拆迁办肯定会在房屋附近张贴拆迁公告等相关信息,不要听信片面之词,而且,合同约定的租金,只要你不同意,就可以按照当初约定的租金交纳房租,你自己坚持合同继续履行,这才是保障自己利益不被侵犯的根本。
如果房东强势要求涨价,或者提出过分要求,你可以“违约”行为警告他,违约是要付违约责任的,不过也要看你的合同里是否有规定违反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
5楼:匿名用户
可以打官司,告他刻意涨房租
租赁的门面未到期 房东要收回去怎么办?
6楼:**的勾k先生
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因此,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
7楼:小雨手机用户
房屋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
房东提前收回没有法律根据,你有权拒绝,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你的损失。
损失包括店面装修费用在剩余租赁时间应分摊的部分,预期继续经营到合同结束可以实现的收益等。
扩展资料:
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
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
在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而又未续签的,合同关系消灭。
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期限,以及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当事人对期限有争议的,均视为不定期租赁。
另外,《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由有期限的租赁合同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要具备如下要件:第一,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而未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以履行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第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出租人并未即时表示反对。所谓未即时反对,就是指对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虽在租赁期届满以后,出租人也未马上表示反对的。
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则使租赁合同期满后仍可转变为不定期租赁。不过,出租人是否必须明知承租人有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事实,学说上有不同意见。
我们认为,一般而言,合同期满当然应当终止,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即告消灭,承租人自然应当返还租赁物而不得继续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这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必出租人特别请求或主张。
因此,如果出租人并不知道承租人继续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当然也就无法向其表示反对意思。
对于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仍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这一事实的,不能认为租赁合同可以当然地继续,并成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定或约定情事,而由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解
8楼:花亦醉倾
老房东可以卖.但谁买了也要继续租给你,合同法上有明确规定。
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执行。没有约定违责任承担方式的,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承损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收益的损失。
第一,要求房东按照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可以主张赔偿责任,包括返还剩余租期内的房租,因为房东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9楼:墨汁诺
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执行。没有约定违责任承担方式的,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承损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收益的损失。
第一,要求房东按照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可以主张赔偿责任,包括返还剩余租期内的房租,因为房东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
扩展资料: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具体表现为:
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限制。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10楼:木木木子丶李
租赁合同没有到期,房东收回房子属于违约,就房东的违约行为,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权:
第一,要求房东按照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可以主张赔偿责任,包括返还剩余租期内的房租,因为房东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
扩展资料
门面租赁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租赁合同中的一种。
门面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门面合同。狭义门面合同指指一切门面合同。还有最狭义门面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11楼:中顾法律网
“租门面合同还没到期房东要**门面”,房东属于合同违约,你可以拒绝并要求按合同履行,也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12楼:匿名用户
老房东可以卖.但谁买了也要继续租给你,合同法上有明确规定.赔偿数额未能达成协议,你就不搬,打官司你肯定赢.等他去告你撒,律师都不用请.
合同里面没有写名违约补偿的条款,就是接着老合同条款用.
法院判罚的赔偿金是由哪几个部分组成的?你肯定赢,没什么赔偿金.
房东已经破产了.跟你没关系,谁买了房你都不搬就完了.你的租房合同已经过度给新房东了,和老房东已经没什么关系了.
13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租赁合同
未到期,房东要提前将房子收回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⒈根据《合同法》规定,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执行。
⒉没有约定违责任承担方式的,可以主张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要求对方承损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收益的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楼:陈金华
1、虽然是买卖不破租赁,但是实践中,大部分人都不会买这样的房子。
2、我国没有个人破产的说法,除非他是开公司的,才会有企业破产。
15楼:
提前收回房子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16楼:搏古通今
合同对新房东无效
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变了
之前存在的合同自然解除
所以你只能找老房东索赔
别无他法
17楼:切切
有效,老房东不用解除合同也可以卖房
新房东必须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
18楼:我该咋办涅
老房东起诉肯定也要输.法律有规定.
19楼:一片涨声
买卖不破租赁,有效的.
房东要强行收回门面房,我该怎么办?
20楼:匿名用户
根据你自己的情况来处理,如果你不再想继续租该门面了的话可以根据合同要求房东支付你一定的赔偿。如果你想继续租下去而房东执意要强行收回,你可以果断选择维权。给你几条法律建议:
一、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
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二、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
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收回门面是否该赔偿我的损失
1楼 匿名用户 如果你没有违约行为,房东应当赔偿损失,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项目包括 因店面搬迁所发生的支出 原装修店面的支出 变更证照产生的费用 搬迁期间可预见的营业损失等。 对于营业损失,你要提供以前的营业收入状况作为证据才行,不能仅凭口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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