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梭伦改革;梭伦当上首席执行官,实行改革。采取了一些发展工商业的措施;如鼓励橄榄油输出,禁止谷物外销等; 格拉古兄弟改革也收到了希腊文化的熏陶,希腊的奴隶主民主政治以及公民平等的思想对他们影响很深。
2楼:匿名用户
梭伦改革 克里斯提尼改革 伯利克里改革
3楼:驹欣彤褒螺
【梭伦改革】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基础;【克里斯提尼改革】“陶片放逐法”确立雅典民主政治;【伯利克里,】雅典民主政治高峰.
古希腊有哪些改革
4楼:胜寒
【梭伦改革】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基础;【克里斯提尼改革】“陶片放逐法”确立雅典民主政治;【伯利克里,】雅典民主政治高峰.
古代希腊有哪四次重要的改革?代表人物是谁?内容还有影响是什么?
5楼:贺显华老师
一、提修斯改革:
内容:一是和平式的“统一运动”;二是把居民分为贵族、农民、手工业者三个等级,显然,贫富等级的出现不可能是伟人造成的事实,提修斯只不过是把既成的事实加以认可罢了。
二、梭伦改革:
内容:第一个重大措施是颁布“解负令”,其内容是规定平民所欠的债务一律废除,沦为债奴的一律解放,被卖到国外的由国家出钱赎回来,永远禁止以土地和人身作债务抵押,这就使雅典平民永远摆脱沦为奴隶的危险。
第二个重大措施是按财产多少,把自由民划分为“五百麦斗级”、“骑士级”、“双牛级”、“日佣级”四个等级,并确定各等级的权利和义务,如前三等级可担任相应的官职,第四等级可参加公民大会和出席陪审法庭;双牛级提供重装步兵,日佣级提供轻装步兵等,这种论财产,不论血统和出身的政策当然有利于工商业阶层。
第三个重大措施是改革政治机构。梭仑首先恢复和提高几乎已经丧失作用的公民大会的权力,规定全体公民都有权力参加公民大会,国家重要政务都要由公民大会通过,而贵族会议则开始形同虚设;其次是另设四百人会议和陪审法庭,四百人会议由四个部落各选出100人组成,前三个等级的公民都可当选,它获得了原属贵族会议的众多权力,有权为公民大会准备和提供方案,贯彻公民大会的决议,是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陪审法庭的陪审员由四个等级的公民中选出,它不仅参与例行审判,还接受上诉案件,相当于雅典的最高法院,陪审员有权预审法官处理的任何案件,并对法官已经判决的案件有权起诉,陪审法庭打破了以往贵族垄断司法的积弊。
第四个重大措施是制定了促进工商业的法规,如奖励外邦技工移居雅典;公民必须让自己的儿子学会一门手艺,否则儿子可拒绝赡养其父;限制粮食出口,扩大橄榄油出口;推行币制改革,统一度量衡制度等。
三、克里斯提尼改革:
内容:首先是废除传统的四个血缘部落而代之以十个地域性部落,并使新的地区性部落成为城邦的选举区,这显然削弱了氏族贵族利用血缘关系影响的力量。
其次是设立五百人会议,以代替过去的四百人会议,因为既然废除了四部落,也就需要改造四百人会议。五百人会议是每一部落出50名代表组成,其成员不分等级皆可担任,它除了保留四百人会议的权力外,还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因为500名成员要分成10组,在一年内轮流值班30多天,每组的50人称“主席团”,这50人也要轮流值班,谁值班谁就是当天雅典国家的最高公职人员,有权主持公民大会,接见外国使团等。公民大会也由梭仑时期的每年4次改为每年10次。
此外,在九执政官的基础上又增设了十将军委员会,每一部落出一名将军统领自己地区的军队,十将军委员会的首席将军后来发展为雅典最高军政长官。至于贵族会议,则成为政治机构中的装饰品了。
克里斯提尼改革中最有特色的措施是贝壳放逐法,其具体办法是在每年春季的公民大会上,由参加会议的公民把自己认为是有危害民主的人的名字写在贝壳上或陶片上,如果票数达到6000人中的多数,这个人就要被放逐十年,并限期10天离开雅典,但不牵连家属,财产也不没收。期满回来后,他以前的一切权利也随之恢复。这个办法的目的是使那些想当僭主的野心家,未等到付诸实施其计划时,就被放逐了。
这个办法说明当时雅典的多数人识字,这比古代常见的诛连九族式的武斗显然要文明多了。这种办法不仅巩固了雅典的民主政治制度,而且也避免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武力冲突,有利于国家的稳定。
四、伯利克里改革:
内容:首先,国家各机关的公职向全体公民开放。梭仑和克里斯提尼时,担任国家官职有等级限制,伯里克利时,国家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这显然是对少数公民凭其财产富有而享有参政特权的否定,这给下层公民的参政打开了通道。
此外,为了防止少数人专擅政务,给所有公民以平等的参政机会,伯里克利规定公职人选实行抽签制和轮换制,抽准者担任公职以一年为限,不得连任,到期轮换。这就使所有公民在一生中都有担任公职的机会。当然,抽签制也有弊病,它不免要使一些平庸之辈当选,不过因任期短,又受监督,来不及给国家造成重大恶果。
同时,所有公职中,唯掌握实权的将军和财务官必须举手选出,不得抽签。
其次,国家各机关的公职实行津贴费制。各级官职向所有公民开放,这并不能保证公民有参政能力,因为如果无津贴费,普通公民让当官也当不起,在梭仑和克里斯提尼时期就无公薪,所以普通公民无力参政。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伯里克利规定公职人员实行津贴费制,这有助于普通公民参政。
每个公职人员每天是4个奥波尔(执政官亦如此),当他执勤那天是5个奥波尔。陪审员每参审一次是两个奥波尔,公民参加一次会议是1个奥波尔,相当于一天的伙食费,服役的战士和水手每天3个奥波尔。据记载,当时领取津贴费者不下2万人(《雅典政治》中译本29页),占到所有公民的1/2以上(公民人数是4200人,领取津贴的是:
水手1万人、驻外**及戍军约700人、陪审员6千人、议员500人、卫士550人、官吏700人、以及重装兵、弓箭手、骑兵等,《史纲》175、178页)。显然,津贴费制是梭仑以来的富豪政治向民主政治的根本转变,需要说明得是,所有公职中,十将军和财政官无薪金,不搞抽签制,这不乏为灵活性的政策,否则,平庸之辈担当重要职务会误国误民。
第三、国家各机关的权力属于全体公民。当时,民主政治的重要权力机构是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陪审法庭。
从公民大会来,它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梭仑时期,公民大会每年召开4次,克里斯提尼时每年召开10次,伯里克利时则扩大到每年召开40次,平均9天一次。国家的内政、外交、战争、购和,以及高级**的任免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均由公民大会讨论决定。
公民大会的参加者是年满20岁的男性公民,他们对提交公民大会的一切议案有权自由发表意见和参加表决,表决方式采用公开投票(举手)或秘密投票(投贝壳、石子于壶中)。这充分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的原则,是直接民主制。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凡公民大会通过的法律议案,不仅要有严肃性和可靠性,同时还要经陪审法庭专门委员会批准即成为国家法律。
具体说就是公民大会所通过的议案,先要辩论,每次辩论双方只允许发言一次,当一方估计失败时,往往以打雷下雨这类宗教性借口要求休会,以便做些准备,再来一次辩论。但提案者也不能把公民大会仅仅当作是演说家发挥特长的地方,他对自己的提案必须担负一年内的责任,如此项决议虽被通过,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差错,提案者要受惩罚,轻则罚款,重则处以死刑。为了避免这类失误的发生,在公民大会通过决议时,还设有7个**官随时行使监督之权,他们开会时坐在会议主席旁边,遇有任何提案与现行法律不符合,就有权提醒或干涉。
决议通过后即送交法制法庭核准,这就使法律的制定和废止变得像审判那样严肃可靠。这样,那些在抽签中的低能幸运者就难以误国误民了。公民大会还有最高的监督权,以及特别国事案件的审判权等。
从五百人会议来看,每一部落的50人也是各等级公民通过抽签当选的。他们负责执行公民大会通过的有关议案,以及国家的日常事务。为管理上的方便,他们分50人委员会,轮流在一年的1/10时间内担任会议的主席团,主席团又以抽签方式每天选一名执勤主席(不得两度当选),负责召集500人会议,并在当天负责保管国库钥匙和印玺。
这就不难看出,五百人会议实际就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但这个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的产生不仅也向各级公民开放,同时,任何公职人员无论职位多高,都不能离开公民大会而擅自决定任何政务大事,他们都处于公民大会和五百人会议的经常督察之下,失职者要依法惩处,从罢官放逐,直到处死。
从陪审法庭来看,它不单纯是一个审理民事案件的机构,同时也参与立法活动,它对公民大会的法律议案有最后的核准权,对民事案件有终审权,对公职人员有监督权,它实际上是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陪审法庭每年由10个部落各选出600人组成,凡年满30岁的男性公民皆可当选。这样,法庭成员就有6千人,陪审团如此庞大是因为法庭不仅处理雅典的司法事务,也处理提洛同盟各邦的司法事务。
陪审团成员分12组,即12个法庭,每组500人,平时由10个法庭在当天临时抽签审判,另两个则为后补。抽签使诉讼双方难以预先跑关系,法官无机会营私舞弊或**。审判无律师制度,由诉讼双方自己答辩,不善辞令者可请演说家写好答辩词后在法庭上陈述。
判决不是以法律为准绳,而是由原告和被告提出,再由500个陪审员在二者中择其一,但这些陪审员在投票时,不得互相交头接耳,要秘密进行。陪审法庭也无相应的检察制度,只能由个人起诉。陪审法庭既参与公法活动,也参与私法活动,或者说是一个宪法和民法都负责的机构。
此外,国家的最高军事机关是十将军委员会,由公民大会从10部落中各选出一人而组成,首席将军可连选连任,但不得抽签选出,也无薪水,他实际上就是雅典国家的最高行政首脑。至于古老的贵族会议则徒有虚名了。
雅典除九执政官、十将军外,还有360个公民大会临时主席(每次公民大会要抽签选出9名大会临时主席)、365个五百人会议值班主席、200多个负责工商和审计等方面的**、700多个驻外**、30-40名地方巡回法庭**,再加上五百人会议成员、6000名陪审法庭成员等,雅典每年担任公职者近1万人,这对有抽签制、轮换制、津贴制及任期制的4万公民来说,确实是一个不小的比例。雅典的公职人员在任职前要有资格审查,任职时要有信任式的审查(公职人员每年要经历10次政绩评议和去留表决,即每隔36天面临1次免职的可能性),离职时要有述职式的审查,而各个权力机关的互相制约表明,这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制度,也是古代罕见的一种直接民主制,绝不是“奴隶主民主政治”一顶帽子能容得下的。
雅典民主政治可以说达到了当时所能达到的顶峰。对于雅典的民主政治,我国的教材评价一般,认为这种政体归根到底是奴隶主的民主政治,并大谈其局限性,诸如外邦人、妇女、奴隶无公民权,经常参加公民大会的只是公民的极少数或不到总数的1/10,踞雅典城较远的农民不可能放下农活儿去参加9天一次的公民大会,最重要的**不是由抽签选举产生等等。至于雅典民主政体的意义,也仅限于当时,认为这种政体只是充分发挥了雅典公民的积极性,对当时经济、文化的繁荣和国家的强盛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