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怎么办

2020-11-25 12:23:27 字数 5123 阅读 3265

1楼:易书科技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提出对案件重新审判

,即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所谓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生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谩的,依法提出并重新审理的程序。

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主要是指《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所规定的几种情况,即: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主要是指适用的法律条文不恰当,导致罪与非罪界限的混淆,或错定罪名,或量刑畸轻畸重等。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对案件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程序的称为( )

2楼:匿名用户

对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对案件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程序的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

3楼:边城留香

审判监督程序。

能够完整写出这个问法的,应该知道结果了吧?

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应当怎么办?

4楼:匿名用户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是使违反法律规定的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能够得到纠正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形式。

人民法院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怎么办?

5楼:冲刺

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请再审,具体是: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对本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应当负责,发现确有错误应当自己进行纠正,因此,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对本院所作判决、裁定依法予以纠正的权力,院长发现本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对所提交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再审。

对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有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如果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调取材料,依审判监督程序自行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应当将审判结果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自行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予以纠正。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 )讨论决定

6楼:阿元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 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怎么办?

7楼:匿名用户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可以上诉,而当事人未上诉的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确认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力。因此,判决、裁定一经生效,不得任意变动。

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有可能存在错误。因为判决、裁定是建立在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的。如果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错误,判决、裁定便有可能有错误。

这种判决、裁定,如不加以纠正,就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利于维护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也有损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为了保证法院判决、裁定的正确性与合法性,使有错误的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得到纠正,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对原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予以纠正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每一个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又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才可以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是保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正确、合法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审判监督程序,既不同于第一审程序,也不同于第二审程序,主要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第一审和第二审程序,属于正常的审判程序,是两个不同的审级;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的审级,只是审判程序的特殊阶段。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虽然都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正确性,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的程序,但是第二审程序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审理,是一审案件审理的继续,是民事案件的终审。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而是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的再次审理。

2.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是解决他们的争议。

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对这一案件重新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审理,不论是一审判决、裁定,还是二审判决、裁定,只要是确有错误的,都可以作为再审的对象。

3.提起审理的主体不同。有权提起第

一、第二审诉讼的,是对本案有实体权利义务的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当事人也可以提出再审的申请。

4.提起的时间不同。提起第一审程序,受实体法规定的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时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起诉。

按第二审程序提起上诉的,必须在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的法定上诉期内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不受时间限制,发现判决、裁定有错误,随时可以提出。但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有两年时效的限制。

5.提起的理由不同。提起第一审程序的理由,是起诉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被对方侵犯或者发生了争议;提起第二审程序的理由,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是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违法。

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请再审,具体是: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法院对本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应当负责,发现确有错误应当自己进行纠正,因此,民事诉讼法赋予法院对本院所作判决、裁定依法予以纠正的权力,院长发现本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对所提交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再审。对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并重新组成合议庭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有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如果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调取材料,依审判监督程序自行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应当将审判结果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自行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予以纠正。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的应向什么地方提出申请?

8楼:匿名用户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否再审由法院决定。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再审申请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