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未来法律
合同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经济法合同的效力包括哪些
2楼:七色彩虹之毛毛
答:一、合同
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二、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效力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况,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三、合同效力的具体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效力涉及合同有无法律约束力,是否需要履行的问题。
(2)合同效力与合同订立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同一个问题。
四、相关法律条文,详见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楼:未来法律
合同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经济法》中论述各种合同效力的具体情形
4楼:北京中圣晖
按我国合同法,合同效力有三种,即:无效,可撤销,待定。
一、无效的情况:
1,合同内容违法的
2,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联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3,当事人以合同手段掩盖犯罪活动
4,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无相应缔约能力且不能为追认的合同5,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别合同未满足形式要求的合同无效都是自始无效
二、可撤销的合同:
1,因乘人之危,胁迫订立的合同
2,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对误解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因显失公平
三、效力待定的:
1,未成年人订立了与其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追人的2,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5楼:小坏q仔
合同,甲乙双方为达到共同目的而签署的协议。条款一条一条都写清楚。
经济法中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哪些
6楼:华律网
合同订立分为两个阶段:(一)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等。
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就是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均具有约束力。(二)承诺。
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7楼:稻丁特训
《合同法》上将合同的订立程序分成要约和承诺两部分。要约就是对特定的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变更。
承诺就是同意按照要约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到达,合同就成立。承诺可以撤回不能更改。
什么是经济法?2,经济合同纠纷中,可撤销合同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8楼:高昂雄鸡
下列情形的合同,可以在签订后1年内请求撤销。显失公平的、乘人之危的、欺诈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
9楼:匿名用户
(1)答:成立。应为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经历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成立。在该案中甲乙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成了合意,并经历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所以该合同成立。(2)合法,根据《合同法》这种行为属于不安履行抗辩权。(3)合法,因为甲方没有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
(4)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丙方没有履行好运输合同,没有保护好甲方的物品。
10楼:东方落云
合同法是规范平等民商事主体间合同行为的法律部门,属于私法,它属于民商法的范畴。
经济法是和民商法平行的一个法律部门,公法性更强。它的内容是国家对市场和市场行为的调整,如市场准入的设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对产品质量、金融市场的监督规制等。它是一个公与私的互动过程。
如果说合同法是横向的,那么经济法就是纵向的。二者不是一码事。
当然,要研究经济法,研究国家如何调整市场行为,就一定要先对市场行为本身有了解,因此,合同法作为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部门,在研究经济法的时候也是不可逾越的。《合同法》这部法律本身更是基础性文本。
另外,有些法学领域的外行把经济法理解成所有与经济和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包括民商法、国家规制类法律,这是不准确的。所以看到经济法这个词汇时,一定要看清在那个文本里它指代的什么意思,因为内行和外行对这个词的运用是完全不同的……
什么是经济法中的 格式合同 啊?
11楼:胡延斌扬州
格式合同,
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格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格式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
例如,拟定方为自己规定免责条款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等。但无论如何,格式合同作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法律当然不能因为格式合同的诸多弊端而取消格式合同的存在。因此,不断完善格式合同,规定哪类不利于格式合同条款非制定方的条款无效、规定条款制定方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即是合同法规范格式合同、保护条款非制定方利益的表现。
12楼:匿名用户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
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
该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无效。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唯一出现“格式合同”正式名称的地方
经济法中合同的问题
13楼:松涛竹韵风影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实质上就是合同法中的合同的转让。
为什么还会有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的概念呢?因为有时,合同当事人不必(不能)同时转移其合同权利和义务,只转移权利或义务。
例如:**商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按合同约定发货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在通知客户后,可以将收取货款的权利转让给自己的债权人。
经济法合同 50
14楼:匿名用户
(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
该要约的内容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是要约。
(2)乙宾馆的回复是新的要约。依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宾馆对要约中的标的的价款和数量作出了变更,所以乙宾馆的回复视为新要约。
(3)丙公司可以不对运货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本题中,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所以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依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
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所以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
(5)甲公司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规定,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所以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合同法总则》中的规定,无效合同应包括哪些情形
1楼 匿名用户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
论述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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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承诺的定义是什么,合同法中承诺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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