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正气长春
如果你朋友是该开发商的最大债权人,可以双方写一份转让协议,然后将该项目接下来即可。
接手后,双方应共同到原土地的批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需要了解注意的是,该项目因为欠债太多,是否已经被其它单位变更或者起诉,了解不清楚千万不要接手,否则,将会带来更大的损失。
购房法律法规
2楼:匿名用户
看合同规定。如果已经确定位置,开发商无权单位房变更合同。如果没有确定,就比较麻烦,需要证明双方已经确认合同标的。
另外不止你当地房地产买卖是否规范,一般来讲购房合同是备案登记的。这样开发商无法更改。
3楼:匿名用户
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要求给付违约金,按合同交付房屋否则上法院起诉
4楼:匿名用户
对方无权要求你们这样的。
购房法律问题
5楼:蓊蓊or郁郁
是你自己测量的吗?
最好找个专业机构再测量一遍,给个书面数据,要是真还是与允诺的面积不同,就可以拿着这个书面报告去跟他协商问题,如果他不给解决,可以去有关部门仲裁,最后实在不行 可以去法院!
关于购房法律的问题
6楼:不愿回首往事
1、该合同内容存在矛盾,订立合同时间是95年,但在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使用时间是94年。
2、交付房屋期限不明,如果94年没有交付,没有约定其他交付时间和条件。
因此,该合同履行存在困难,应到当地建设部门、土地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3、因合同无法履行,要求退还预付款是完全可以的。
7楼:张勇律师
购房合同有效,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购房 法律咨询
8楼:萨那特思
中介已经是违约了,因为当初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是10月22日,但在22日并没有给你办过户手续,而且一拖再拖,当然是违约
其次,如果你因为他违约而希望解除合同的是可以的,而且你已经交了定金,而现在中介方违约,你可以向他索要双倍的定金,但是定金不能超过你们合同标的的20%,如果超过了,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标的额*20%*2+(标的额-标的额*20)这是他应该给你的,但是如果你主张了定金赔偿的话,就不能主张违约金了
再说中介费的问题,他既然没有给你提供到你满意的房子,那么中介失败,是可以酌情要求退给你一部分,因为它确实服务了,所以不能全额退还,这需要你们协商
你计算一下,看是违约金多还是主张定金的多,然后挑一个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案,向他主张
放心,他违约在先,真的不讲理的话,可以上法院
9楼:冰凌苍狼
当然是违约,不过你最好小心一点,别被人骗了,房屋过户了才算你的。
10楼:匿名用户
属于违约情形,你可以主张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当然最重要的是看你们合同约定条款
11楼:r律师
属于违约行为!合同是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双方就得履行这个合同。
现在的情况是,卖方没有履行合同,还在拖延时间。卖方不能给予说法,我们完全是可以用法律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可以直接加我。希望我能帮助到你。
12楼:黎葳强以云
1、本人不在本地不影响你购房,凭个人身份证即可;
2、以你的名义贷款比较好,这样房屋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都是一人,办手续也比较方便;
3、以你的名义贷款你必须回去。
买房子法律有什么规定
13楼:匿名用户
最高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14楼:匿名用户
不该给,有专门的规定明确地指出不给,但具体哪条我忘记了,到当地的房管局问一下,你就明白了,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15楼:匿名用户
主要看比合同超出多少?假如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之外的可以不支付。
依据: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请教!关于购房的法律问题
16楼:旅行的蜕变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那么在5年之内不得上市,上市前不得贷款。这种不推荐买,比较烦,几年都拿不到房产权。
如果是拆迁安置房,你要看是哪一带的,比如新北区的安置房,如泰山,绿洲等,拒新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说:这种房不属于经济适用房,只要房产证土地证下来,就可以跟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所以这种房子可以买。
相对商品房来讲,稍微便宜些,但有点麻烦。主要是暂时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你暂时不能贷款,一般其交易方式是你首付一部分,双方签定协议,然后在两证下来之后,再付另一部分。
这里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你应该到该地区的房管局和拆迁办打听一下,即使没有肯定消息,也要工作人员帮你**下什么时候大概这个两证会下来,产权证下来两个月,土地证基本也差不多了。你好对这个时间有个把握。
这个拆迁办清楚。
二.你要问清楚,该户主的产权是不是有限产权,比如说,有的拆迁户跟他村里还有什么协议,他的产权有可能不是完全产权,那他就没权卖。还有他的土地证是不是集体土地,因为集体土地必须要转化成国有土地之后才能办土地证,而没有土地证,你也交易不成,所以,你要问清楚。
三.确定这户主是房屋的主人,很多是代卖的,这样风险很大,所以建议必须一定要跟户主本人签协议。他的亲人,比如说妻子什么的,都没用。
四。拒9月初常州**上讲,这种你跟户主私下签的协议,受合同法保护,但可能不受房产交易法保护,(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公证呢,对房主有威慑作用,但真发生法律纠纷,也未必真的有效。这里说的意思就是,尽量找老实可靠的房主交易,因为这种交易方式房主买家的诚信很重要,所以,房主老实,风险就小。
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小了。
五。收款一定要打欠条。
六,如果有中介参与,一定要注意,核实该中介的资质和信息。在这个**就可以核实。同时,房主的信息在本地派出所也要核实,其房屋所有权的证明(一般是拆迁办发给他的一种证明),也要到拆迁办核实。
七,其他的费用方面的问题,尽量在合同中写详细些。
回答者:yuqin1013 - 魔法师 四级 5-29 12:40
这人回答的不错.下面是我找到的
在2005年12月31日前已安置并已办理安置房土地(划拨)使用权证,无论房屋有无转让,只要住户提出申请,都可按老的土地基准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而至今尚未安置的拆迁户,现在无论房屋有无转让,国土资源部门都将按老政策为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如果拆迁户申请办理划拨土地手续的,国土资源部门也将为其办理划拨手续,但申请人今后房屋需转让时,则要按新的土地基准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安置房如有部分建筑面积按市场价或市场***增购的,其土地使用权一律按出让性质办理。
17楼:手机用户
零风险购房全程法律服务内
容如下:
一、审查卖方资格(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或卖方个人身份)的合法性。
二、审查卖方提供的房屋销售文件(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房地产权属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拟购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进行调查。
三、审查买卖双方草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销售),并向买方解释疑难问题。
四、审查有关交房的法律文件。
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房屋面积测量的证明文件,房屋权属登记的证明文件。检查房屋地理位置以及物业名称、房屋质量及户型结构、内外部装修、套内面积、公建配套设施和绿化是否与合同一致。
五、补充购房合同条款:
1.按照约定时间办理房产证(如果没有约定,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在房屋交付起90日内交付),如果不能按时交付,卖方责承担违约责任,赔付违约金 万元(总房款的30%)
2.所购商品房如果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卖方应立即无条件双倍返款购房款。
3.如果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则卖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双倍返还房款,买方可以依照本约定直接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
4.购房面积从2003年12月1日起,房价依据套内面积计算。
5.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卖方负责赔偿损失的。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