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额选举的实际例子?我实在是想象不出来从候选人中选举

2020-11-24 11:13:00 字数 5380 阅读 1659

1楼:匿名用户

等额选举不等于是假选举。国外也有等额选举,比如当某的政党候选人胜算较大,其他政党觉得提出候选人意义不大,只会浪费竞选经费的时候;还有就是各主要政党之间已就候选人达成一致的时候,都可能出现等额选举。

即便是等额选举也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票达不到法定比例,候选人就不会当选。另选人票只要达到法定数额,另选人一样可以当选。

这种情况很少,但不等于没有。我的两个朋友就曾分别在两个乡镇,被以另选他人的方式选举为镇长。不过一个靠底下拉票,另一个靠的是在当副镇长期间勤勉的工作、灵活的头脑和平易近人的作风。

我建议大家不要放弃自己的手中的权利。该赞成就赞成,该反对就反对,即便是弃权也可以让别人知道还有不同的声音存在。每个人尽管只有1票,力量很小,但也可以成为这个国家通往民主之路的基石。

2楼:无花瓷

如果这五个人中有人的选票没有超过半数,重要的选举可能要三分之二,是通不过的,那就需要更换候选人

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的差异?能否举个易懂的例子? 30

3楼:德化巴人

等额选举就是要选5个人,但是只有5个人选的,就是一定会选上的。差额选举就是要选三个人,但是从五个人里面选的。

4楼:匿名用户

等额选举:如在5个候选人中选5个职位(无人会空出来)。差额选举:就是在5个人中只选出一个或者两个职位! (不知道您清楚了没有。)

5楼:匿名用户

等额就是自己选,未确定对象。差额就是先推荐被选人进行投票。

谈谈“竞争性选举”中的五个问题

6楼:蛮小夜

问题一:提名候选人方式比较单一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规定:县级代表大会的被选举对象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

而在一些基层选举中,代表候选人主要依靠组织提名,10人以上联名提出候选人的很少见。法律的这一规定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选举的平等性和竞争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组织法还规定:

人民**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这里,立法的本意非常清楚,一般实行差额,只有在出现“如果”的情况下方可等额选举。但据我了解,在一些地方选举中,几乎所有的正职领导人均实行清一色的“等额”选举,“一般”和“如果”主次倒置,规避了“差额”方式,弱化了选举的竞争性。

问题二:差额确定候选人名实难副 按照组织法的规定,副职领导人应当实行差额。而在一些地方选举的具体操作中,副职领导人的差额,也是在有关组织的引导下,有“计划”地提出。

“主选”和“配选”分明,作为“配选”的差额者不能对组织提名的人构成“威胁”。即使有的“配选”有竞争实力,也往往通过做工作使其在选举中退让,落选后再用别的方式来补偿。名为“差额”选举,实际上成了等额选举。

问题三:介绍正式候选人过于简单 候选人回答选举人的提问并接受质询,是选举人了解候选人的主要渠道。在一些地方以往的介绍正式候选人过程中,多数是由组织带着候选人,只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简历,这样不能全面反映候选人的能力、德行。

选举人往往只有听的义务,没有问的权利。更有甚者,只是在投票前,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一下候选人简历。选举人对选举对象印象不深,好比是“布袋里买猫”,不知道“猫”是啥模样。

这就失去了选举的意义,把程序当成了走过场。 让候选人回答选举人的提问,使选举人对候选人进行充分了解,选举人对候选人投下真实的一票,是建设选举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样就导致了潜规则在一些地方选举中盛行。

有些人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组织提名,组织又用组织手段保证他们当选。“提名腐败”现象十分突出,跑官要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党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问题四:

投票方式存在随意变通现象 在一些地方选举中,把写票方式规定为“同意的不画任何符号,不同意的画叉,弃权的画圈”。这就意味着,动笔就是反对!面对主席台上一些领导的“极力关注”,面对身旁几十名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如何选择?

有什么样的选举文化就有什么样的选举方式。理念左右走向,细节决定成败。显然,通过对投票方式的细节变通,已严重妨碍了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这是对选举人的不尊重,也是对候选人的不信任。

投票,如果是简单地在自己没有听到过的名字上面画圈,是成本和效益最低的选择;在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人中间做出选择,是最简单的民主。但是,民主后面还有一个更重要、更深刻的价值——正义!这个正义,就是先进的选举文化,亟待建立和完善。

问题五:追求全票的背后 选举,本来就是竞争,竞争,就有输有赢。人类社会之所以选择了选举作为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是因为它有选择的空间,它反映了选举人的倾向和期待。

因此,当选和落选都是正常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有的过半数当选,就鸣鞭放炮以示庆贺,我们的个别干部,为了追求全票,不惜动用五花八门的超越法律之外的“控制”手段。有的“全票当选”的基层领导直言不讳:

我们这样做,就是为图个面子,假如少上一票,就不正常,就没那么风光了。 产生以上选举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一是制度的不健全,二是选举文化的落后。前者是客观原因,随着选举制度的不断改进可以解决,后者是主观原因,是改进的选举制度能否实施的关键因素。

反对是一种压力,反对票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它是“压力政治”最直接的体现,也是选举文化不可或缺的内容。它的最大作用是警示当选者:你并非十全十美,切莫高枕无忧!

在我国现有的国情下,不同意见显得更为珍贵,它能为社会的长久和谐奠定基础。 反思,就是理智;改进,就是文明。我们曾经走过弯路,我们不能再走同样的弯路。

是否完善和改进原有的选举方式,摒弃陈腐的思维观念,建设良好的选举文化,回归理性,坚守诚信,已经不是选择题,而是是非题了。 可能有人说,竞争性选举会带来混乱,但是,一味地排斥竞争,一味地强调“国情”就会成为文明的阻力,文明的政治和成熟的民意就不能真正体现。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的决定和要求,树立竞争意识,建立先进的选举文化。

开前门,堵后门,开大道,堵小道,还选举一个本来面目。

等额选举有什么意义

7楼:枫桥映月夜泊

1.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通常是由组织提名或经过党员、代表酝酿讨论提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选举。

选举时可按候选人名单投票,也可另选他人。

2.过去党内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的方式,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一次明确规定:“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

3.此后的党章都对差额选举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党内选举的方式确定下来。经过差额预选后的正式选举,可实行等额选举。

8楼:匿名用户

哦~ 这个大家答的都是法律定义,所谓等额选举也好,差额选举也罢,是一个概率论概念。差额选举我就不说了了吧,当选民人数远大于被选人人数时,给每人一张票。这样,基于概率原理,当样本巨大时,二项分布1的结果之和(赞成的总票数)不可能是均匀分布。

也就是说必定会产生一个结果。由于发放的总票数不等于被选人人数,所以叫差额选举。而等额选举则发生在选民与被选人数量差距不大时,比如两个候选人+两个选民,结果由可能是永远选不出结果。

当然,这个很极端,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有这么极端的情况,但发生这种没结果的概率还是有的。于是就以如下办法解决:当候选人有n个,选民有m个时,每个选民发n张票,他可以选择都投给一个人或者选出几个中意的分别投几张。

于是此时选民数量相当于有m*n个,基本可以保证出现唯一的结果。由于每个选民手中票数与候选人人数相当,于是叫做等额选举。

当然这不过是一种把戏,比如候选人只有一个的等额选举其实也就等同于差额选举。所以有时为了让某利益集团有人掌权,会推出很多候选人。表面看起来选民有很多选择,以示民主,其实只是为了确定有人当选,不至于选不出来流局罢了。

希望对你有用

9楼:云起

不是的,是先进行差额选举,然后才可以等额选举的

10楼:匿名用户

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差额选举的实施,不仅为选举人依法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而且也在被选举人的选择上形成了相应的竞争机制,有助于从制度上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也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如果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差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在当选人给民众的一个交代同时也得到法律承认; 缺点: 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使选民误以为当选者事先内定,影响其积极性.

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中的“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是什么意思?能举个例子吗?不必说大量的文字求意懂

11楼:

等额选举中,候选人名额和应选名额是一样的。如应选名额是5人,则候选人名额也是5人。你可以选候选人之外的人,但总共只能选5个。超过5个就是废票。少于5个可以。

差额选举时,候选人名额会多于应选名额,如应选5个,候选人共6个或7个。但选举是你只能选5个, 你也可以选候选人之外的人,但总共只能选5个。超过5个就是废票。少于5个可以。

12楼:匿名用户

选举的意思人所共知就是挑选,请问在等额的条件下怎么挑选,只有从多数当中挑出少数才叫挑选。所以等额一词和选举一词互相矛盾不可以组合,非要组合就成了一个自相矛盾的病词,所起的作用是打着选举的谎子而没有进行选举,是一种选举作弊的违法行为,既然选举的意思是挑选,选举权就是挑选权,你为什么不让人家挑选,你剥夺了选民的选举权你说是什么行为!根据等额选举的实际做法把它叫做等额表决再正确不过了,即表决前的人数等于表决后的人数,这里面根本不存在选举的问题,所谓的等额选举只不过是有人偷换概念把等额表决中的表决偷换成了选举,制造病词用心险恶,结果成了天下一大笑话。

只有差额选举才可以叫选举,这应当是人所共知的道理。

如何区别“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13楼:关键他是我孙子

“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的区别:

1、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的差别

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而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等额选举候选人都能选上,只是职位的差别;而差额选举是多人争夺一个职位,便于选出优秀的人才。

2、选举轮数的差别

等额选举的选举轮数比差额选举少,一般差额选举会采用车轮制进行选举。一般侯选人仅此1人,选举即是通过与认可。未过半数重选,一般情况不会重选。

差额选举,普遍采用,一般侯选人3—4人,自由选举2—3人,得半数以上,按得票多少而定,其中有2人未过半数,重选,直到选出为止。

3、选举人权利大小的差别

在一些国家,部分或全部采用等额选举作为选举形式。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故选举人的权力较小。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有效的赋予了选举人较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