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呆萌志闯天涯
这两者是一样的,只不过是不同的说法。
1、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谈判的结果。 例如,一个甲国公民当在乙国访问时享受治外法权。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在涉嫌犯罪时,乙国的法院不能进行进行审判。
可见和领事裁判权是一样的,只是不同说法。
2、治外法权是两国相对的,但一般都是战胜国对战败国提出的,所以还是和领事裁判权一般无二,只是换个说法而已。
2楼:匿名用户
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谈判的结果。 例如,一个甲国公民当在乙国访问时享受治外法权。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在涉嫌犯罪时,乙国的法院不能进行进行审判。
可见和领事裁判权是一样的,只是不同说法
治外法权是两国相对的,但一般都是战胜国对战败国提出的,所以还是和领事裁判权一般无二,只是换个说法而已
请谈谈国际公法中关于外交权和零食裁判权的规定有哪些异同
3楼:
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
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这是一种治外法权。它的存在,形成对国家属地优越权的例外或侵犯。实际上在第
一、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领事裁判权就是帝国主义在殖民地国家所享有的一种非法特权。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
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 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 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
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1961年制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作出了较完整的规定。
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和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在民事行为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说财产继承权等。 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谈判的结果。
例如,一个甲国公民当在乙国访问时享受治外法权。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在涉嫌犯罪时,乙国的法院不能进行审判。
什么是治外法权?
4楼:匿名用户
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即一外国公民在本国犯罪,不受当地法院的审判,而是由所在国家对其罪行进行审判。根据国际法和外交惯例,此种特权只有外国国家元首、**首脑、外交代表等才能享有,普通人群是不享有该权利。
也就是根据条约规定,缔约一方对处于缔约他方领土内的本国国民适用本国的法律,行使本国司法管辖权,其国民不受所在国法律约束和法院管辖。这种治外法权就是领事裁判权。
5楼:nice白羊猫
治外法权 基本解释:指外交官﹑国家元首﹑**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如联合国所属**),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当地法院审判﹑不服役﹑不纳捐税等。一国的**﹑军队根据有关协议,通过他国国境时,也享有这种权利。
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谈判的结果。 例如,一个甲国公民当在乙国访问时享受治外法权。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在涉嫌犯罪时,乙国的法院不能进行审判。
根据国际法和外交惯例,此种特权只有外国国家元首、**首脑、外交代表等才能享有(见外交特权与外交豁免权)。**、军队根据协议通过外国国境时,也可享有此种权利。
6楼:爱情夜魅
一般是外交官或者来外国访问的国家领导在外国内不受该国法律约束,而由本国管辖的一种国际规定。当然现代社会的治外法权是有限度的,在近现代就真的是为所欲为了。(例子)
治外法权过去常授予外交人员以外的外国侨民。 19世纪,西方列强曾经在中国,埃及,日本,摩洛哥,伊朗,泰国和土耳其,以这些“未开化”的国家没有能力作出公正审判为理由,采取强压的方法保护侨民单方面的治外法权。因此西方的领事被授予处理所有与本国公民有关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权利,即领事裁判权。
这类治外法权作为一种对主权的侵犯,曾受到了强烈的愤恨,1899年在日本,1923年在土耳其以及1949年在埃及,治外法权被废除。
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而被废除不平等条约。1924年苏联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1943年美国和英国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失去他们的特殊地位。
1946年,当法国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非外交人员的治外法权在中国寿终正寝。
军事基地相关的治外法权
美国在一些国家设立军事基地,军队的成员和文职人员及其家属在军事基地外享受治外法权。 如日本的冲绳
7楼:莱克攸
治外法权,一国国民在外国境内不受所在国管辖,如同处于所在国领土以外一样。根据国际法和外交惯例,此种特权只有外国国家元首、**首脑、外交代表等才能享有(见外交特权与 外交豁免权)。**、军队根据协议通过外国国境时,也可享有此种权利。
一国在他国境内所行使的管辖权也称治外法权。根据条约规定,缔约一方对处于缔约他方领土内的本国国民适用本国的法律,行使本国司法管辖权,其国民不受所在国法律约束和法院管辖。这种治外法权就是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与领事裁制权是什么关系啊?如何产生的能具体说说么?
8楼:匿名用户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
又称“治外法权”,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
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
确立于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1)内容。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依被告主义原则;享有领事裁制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审理;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
(2)审理机构。一审由各国在华领事法院或法庭审理;二审上诉案件由各国建立的上诉法院审理;终审案件,则由本国最高审判机关受理。
(3)后果。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同时也是外国侵略者进行各种犯罪的护身符和镇压中国人民革命运动的工具。
"治外法权"逐字解释
9楼:扬州八怪郑
治外是指在本国的统治之外的意思,法权当然是指一种特殊的法律权利。
"治外法权"一般是外交官或者来外国访问的国家领导在外国内不受该国法律约束,而由本国管辖的一种国际规定。当然现代社会的治外法权是有限度的,在近现代就真的是为所欲为了。治外法权,一国国民在外国境内不受所在国管辖,如同处于所在国领土以外一样。
根据国际法和外交惯例,此种特权只有外国国家元首、**首脑、外交代表等才能享有(见外交特权与 外交豁免权)。**、军队根据协议通过外国国境时,也可享有此种权利。
一国在他国境内所行使的管辖权也称治外法权。根据条约规定,缔约一方对处于缔约他方领土内的本国国民适用本国的法律,行使本国司法管辖权,其国民不受所在国法律约束和法院管辖。这种治外法权就是领事裁判权。
什么是领事裁判权?
10楼:亦梦之城
1、解释 领事裁判权: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
2、领事裁判权的起源
领事制度的产生是国家间商业往来发展的产物,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外国代表人”制度和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外国人执政官”制度。欧洲中世纪后期,由于航海和商业的发展,在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等地的城镇中,外国商人经常从他们的同行中自行推选解决彼此之间商业纠纷的仲裁人,称为“商人领事”或“仲裁领事”, 后来这种领事由商人推选的仲裁者演变为国家派遣的外交代表,拥有对本国侨民的司法管辖权,因此便逐渐形成了近代的领事制度。
3、领事裁判权的废除过程
(1)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十月革命胜利后的苏联、战败国德、奥、匈,以及1928年比利时和1929年墨西哥,先后放弃了在华领事裁判权。1929年中国**曾宣布从1930年起废除所有国家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但因帝国主义国家的抵制,未能实现。
(2)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通过一系列条约,中国恢复了对在中国境内的美(1943)、英(1943)、挪威(1943)、巴西(1943)、加拿大(1944)、瑞典(1945)、荷兰(1945)、瑞士(1946)、法国(1946)、丹麦(1946)、意大利(1947)、葡萄牙(1947)等国国民的司法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国人民终于彻底摆脱了包括领事裁判权在内的帝国主义的一切特权的羁绊。
11楼:叫那个不知道
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 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这是一种 治外法权。它的存在,形成对所在国家属地主权的例外或侵犯。
实际上在第
一、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领事裁判权就是帝国主义在殖民地国家所享有的一种非法特权。
扩展资料
领事制度的产生是国家间商业往来发展的产物,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外国代表人”制度和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外国人执政官”制度。欧洲中世纪后期,由于航海和商业的发展,在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等地的城镇中,外国商人经常从他们的同行中自行推选解决彼此之间商业纠纷的仲裁人,称为“商人领事”或“仲裁领事”, 后来这种领事由商人推选的仲裁者演变为国家派遣的外交代表,拥有对本国侨民的司法管辖权,因此便逐渐形成了近代的领事制度。
参考资料
12楼:巴黎欧莱雅
一般认为,领事裁判权的产生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开辟东方市场,掠夺生产资料的过程中,在利用武力击败清**后,强加给中国的一项严重侵害中国司法主权的制度。
拓展资料:
从18世纪上半叶开始,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陆续完成工业革命,并逐渐走上了对外扩张的道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推动下,各国的生产力极大提高,以至于国内的市场和原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于资本扩张的要求,因此,积极寻求海外商品市场和原料产地,拓展海外**,成为各国的当务之急。
与此同时,古老的东方,尤其是像中国这样拥有几千年发展历史的文明古国,正在逐步走向闭关自守,固步自封的角落,与历史发展的进度渐渐拉开了距离。基于西方游历者回国后讲述的东方见闻,再加上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开拓热情,西方殖民者开始来到中国这个人间天堂找寻财富。
在两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甲午中日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等等一系列的中外冲突中,列强不仅实现了各自的初衷,而且所得远远超出了他们的预期,而中国则由一个完全自主的主权国家,最终沦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不得不惟列强的马首是瞻。
这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表现即是领事裁判权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列强据此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并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但是在论及领事裁判权这一制度时,人们往往还会提到治外法权,这样就容易使人在理解上出现模糊和混淆,下面主要就领事裁判权的含义进行简要的分析。
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一样吗,领事裁判权与治外法权有何异同啊
1楼 讨厌郭郭 一样的 不同时期的叫法不同 在《南京条约》附件中成为领事裁判权。抗日战争中中国对世界反法西斯站长做出重要贡献,中国国际地位提高,帝国主义列强主动提出取消治外法权。 2楼 匿名用户 不一样。治外法权是指外国人在华犯罪不受中国法律管辖 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人在华犯罪或与中国人发生法律纠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