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创新税收措施有哪些,税收激励真的能促进企业创新吗

2020-11-24 07:49:29 字数 6658 阅读 9851

1楼:龙泉

在国务院今年2月公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60条配套政策中,税收激励措施共有8条之多。这8条税收激励措施具体是:

(一)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

(二)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三)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四)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完善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

(六)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七)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

(八)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税收激励真的能促进企业创新吗

2楼:龙泉

创新对于民族进步和国家兴旺的作用日益凸显。作为创新的关键源泉之一,研发活动是企业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但研发活动具有很大的风险,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其成果具有公共品特征,这些特征均阻碍了企业积极地从事研发活动、实现社会所期望的技术创新水平。

这种情况下,作为**宏观政策工具,税收激励是更为长期、高效和内生的激励措施,在鼓励扶持企业创新过程中当大有可为。然而,税收激励对于企业自主创新及创新产出的激励效果如何?是**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所关注的问题,也是学术研究的热点话题。

为此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运用相关经济理论,以融资约束为视角,结合产权异质性,**了税收激励政策对创新投入及其激励效应的影响。研究发现,税收激励促进企业创新投入,同时缓解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的负面影响;考虑到**成本,地方国有**成本较为严重,税收激励对地方国有企业的创新无显著影响,民营企业**问题较轻,税收激励对创新的激励作用得到最大发挥。进一步研究发现,税收激励与企业创新绩效正相关,同时缓解融资约束对创新绩效的负面影响;地方国有企业**问题严重,使得税收激励对地方国有企业的创新绩效无显著影响,在**问题较轻的民营企业中税收激励效应得到最大发挥。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改善企业融资环境角度,提出加强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融资环境、提高研发信息披露水平,规范研发资金管理标准和完善税收制度,采取差异化税收模式的政策建议。

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3楼:仙人掌的忧伤

推进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

(一)推进全民创业。加强**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千军万马、千家万户创新创业的态势。对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民营中小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税费、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执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民营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群众创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放宽创业条件。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参(控)股发展民营企业。降低门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即可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的30%。

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新设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实缴的注册资本可降至注册资本额的20%(不低于3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有哪些

4楼:龙泉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7年7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3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73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企业免征**性**;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3.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7.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8.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9.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40.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1.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46.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47.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48.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49.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50.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51.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5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5.获得非上市公司**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56.获得上市公司**期权、限制性**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57.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58.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独木成林。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

对处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

具体包括: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59.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0.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6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

6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63.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64.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65.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6.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67.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68.企业外购的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69.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四)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70.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7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2.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3.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4.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5.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6.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7.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8.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培训费用;

79.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80.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1.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2.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

(五)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企业

83.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