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此次改革有许多重大突破,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一是突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二是突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管理,三是突出增强活力与加强监管相统一。
邱小平介绍,《意见》重点围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对决定机制、管理方式和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完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意见》明确,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要综合考虑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等一揽子因素。同时,完善了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明确企业经济效益增则工资增、企业经济效益降则工资降的挂钩联动原则。
对科学确定企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二是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意见》明确,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全面实行预算管理,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对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分别实行备案制或核准制。同时,对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等作出了规定。
三是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意见》在坚持落实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法定权利的基础上,对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提出了原则要求。
四是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意见》进一步理顺了**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管责任,对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调控、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监管职责、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和问责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等提出了要求。
相对于改革前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这次改革有哪些突出特点?邱小平表示,相对于改革前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这次改革有许多重大突破,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
一是突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在工资总额确定办法上,《意见》要求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在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上,《意见》强调要加强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市场对标。
在工资分配主体上,《意见》对**有关部门每年核定国有企业上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做法进行了改革,采取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预算管理办法,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并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意见》还坚持效益导向,进一步完善了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使经济效益好、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工资可以相当多增;反之,则工资相对少增或不增,真正实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有利于切实扭转部分企业工资与效益增长不匹配的状况,确保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相适应。
二是突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管理。在工资与效益联动上,《意见》允许符合条件企业特别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同步,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则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在工资效益联动指标确定上,《意见》要求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分类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使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更加符合企业实际。
在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上,《意见》明确规定,根据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或核准制,市场竞争越充分、内控机制越健全的企业,拥有的工资分配自主权越充分。
三是突出增强活力与加强监管相统一。《意见》着眼于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在坚持工资分配市场化方向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了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对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事前引导、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进行了系统创新,较好体现了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的要求。
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有什么意义?
2楼:勤奋的飘飘
5月28日,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此次改革有许多重大突破,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一是突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二是突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管理,三是突出增强活力与加强监管相统一,
邱小平介绍,1985年以来,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职工工资总额增长按经济效益增长的一定比例浮动,对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难以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意见》的目的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率。
此次改革举措的出台,标志着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邱小平指出,这次改革的思路是以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为重点,兼顾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工资分配市场化改革方向,改革企业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和管理方式,进一步落实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同时,改进和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强化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督。通过改革,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
邱小平介绍,《意见》重点围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对决定机制、管理方式和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完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意见》明确,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要综合考虑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等一揽子因素。同时,完善了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明确企业经济效益增则工资增、企业经济效益降则工资降的挂钩联动原则。
对科学确定企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二是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意见》明确,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全面实行预算管理,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对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分别实行备案制或核准制。同时,对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等作出了规定。
三是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意见》在坚持落实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法定权利的基础上,对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提出了原则要求。
四是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意见》进一步理顺了**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管责任,对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调控、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监管职责、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和问责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等提出了要求。
相对于改革前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这次改革有哪些突出特点?邱小平表示,相对于改革前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这次改革有许多重大突破,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点。
一是突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方向。在工资总额确定办法上,《意见》要求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在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上,《意见》强调要加强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市场对标。
在工资分配主体上,《意见》对**有关部门每年核定国有企业上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做法进行了改革,采取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预算管理办法,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并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意见》还坚持效益导向,进一步完善了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使经济效益好、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工资可以相当多增;反之,则工资相对少增或不增,真正实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有利于切实扭转部分企业工资与效益增长不匹配的状况,确保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相适应。
二是突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管理。在工资与效益联动上,《意见》允许符合条件企业特别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同步,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则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在工资效益联动指标确定上,《意见》要求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分类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使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更加符合企业实际。
在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上,《意见》明确规定,根据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或核准制,市场竞争越充分、内控机制越健全的企业,拥有的工资分配自主权越充分。
三是突出增强活力与加强监管相统一。《意见》着眼于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在坚持工资分配市场化方向的同时,进一步健全了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对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事前引导、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进行了系统创新,较好体现了规范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的要求。
邱小平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职能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改革实施工作,推动改革顺利进行。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引导全社会正确理解和支持这项改革,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二是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办法等改革配套政策,指导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督导,动态掌握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各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确保改革政策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来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