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什么意思

2020-11-23 14:50:56 字数 6074 阅读 8699

1楼:醉意撩人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2014年农业部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基础上,又选择山东、安徽、四川3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选择27县开展相关工作。

全国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县有1988个,涉及到1.3万个乡镇、19.5万个村,3.3亿亩承包耕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作用吗

2楼:滴水ai藏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它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能解决农村的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深化农村改革、依法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拓展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

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

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

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3楼: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作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4楼:匿名用户

各位领导你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给我们没有给,一各村别人发了,我们没有不知怎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做什么用的?

5楼:姬觅晴

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为了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部还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通力合作,成立了全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确定试点地区等重大问题作出部署。

同时抓紧建章立制,制定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3项行业标准,联合国家档案局下发了档案管理办法。目前,**财政设立了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了2014年试点经费,农业部也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充实人员力量,强化人才队伍保障。

6楼:中国农业出版社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

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制订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方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承包草原、水面、滩涂从事养殖业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确权发证。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的区别

7楼:匿名用户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具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的不同概念。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土地使用权的范畴,发包人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向承包人发包土地的前提条件。土地本身权属不清的,两个以上发包方对同一块土地向不同的承包方或均要求向同一承包方发包的,显然案件的本质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不确定谁是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者何方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则不能确定承包合同的有效性,所以应按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先行处理。确定发包方的土地使用权人地位后,承包经营合同即具备了民事诉讼的条件。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合法使用权的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发包方是发包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在发包前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具备发包人的资格;第二,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是依法(政策、法律、合同)取得。

合法取得了承包经营权,即对承包土地享有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再次,提到土地使用权,更多层次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划分和确定,体现的多是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主要依行政法调整;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更多层次是从民事合同的角度对民事主体公平享有土地资源进行调整和规范,体现的多是合同双方在法律框架下的平等协商,意思自治,主要由合同法调整。如作为行政法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纠纷和土地使用权纠纷应由人民**进行处理,而作为民法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仅有调解权,无裁决权;国土资源部2003年公布施行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不作为土地权属案件受理;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均规定承包经营纠纷由相关部门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受理,可见只有人民法院和涉农仲裁机构享有裁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职权。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纠纷,人民法院有权确定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享有裁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取得、冲突如何解决的审判职权。

-供参考。

8楼:叹笑一世倾城

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而创设的,且不采纳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因此,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就是说,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一经成立,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承包方随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办理其他批准、登记手续而生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是取决于**是否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行政登记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法律授权应主动履行的职责,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进行颁发的,承包人无须提出申请,只要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有何区别?

9楼:我的大主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1.在《物权法》上的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而创设的,且不采纳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因此,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的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法律授权应主动履行的职责,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进行颁发的,承包人无须提出申请,只要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就是说,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一经成立,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承包方随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办理其他批准、登记手续而生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是取决于**是否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行政登记行为。

3.在其主要内容上的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

(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

(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

(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基本属性。一般指承包的耕地、山林、荒山、荒滩、水面、山岭、草原、鱼塘等农业基本生产资料。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该项是承包人权利的具体行使期间,应当写清楚具体的时闯界限,起止日期应当精确到年月日,不能写约数。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第14条、第16条、第17条规定了土地承包人的权利义务。这些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当然内容,无须当事人协商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6)违约责任。

10楼:二锅头就是二

一、权利性质不同

土地承包权属

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四、继承方面的区别

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2.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

但是林地可以继承。

扩展资料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来看,承包合同的签署人应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人相吻合。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来看,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相互递进的关系。

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a: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b: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归根结底,关于a与b的争议,我们还是要看土地的使用权的归属,根据《物权法》规定来看。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依法而行,根据以上内容的综合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根据现有法律政策规定,权证与合同不符时,应尊重承包合同的效力,但土地补偿费还是应发放给拥有该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共和国这个名字的由来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名字的由来是什么?

1楼 恣念 共和国 一词的英文是 republic ,它 于拉丁语 respublica , respublica 的字面含义是 共同的事业 共同的产业 。 英语国家经常用以指称 共和国 的又一个词是 monwealth ,其字面含义是 共同的财富 。 此外,英文 republic ,除指 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什么感想

1楼 哆啦a梦 借下你的口袋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感想颇多。为保 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本法。责任法列举了 11 种侵权行为类型和准 侵权行为类型。 就几个热点问题,谈几点想法供大家共同 。 一 立法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么

1楼 风翼残念 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 台风 洪水 冰雹 行为 征收 征用 社会异常事件 罢工 骚乱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