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社会控制的功能,如何认识社会控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2020-11-23 08:05:00 字数 5242 阅读 7766

1楼:匿名用户

社会控制的功能主要表现为:(1)社会控制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社会秩序的基本保障。(2)社会控制是阶级统治的重要手段。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控制是党和**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3)社会控制也是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如何认识社会控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2楼:沂水**网

只有好的社会控制才能对社会进行好的管理,也就是说社会控制是社会管理的基础部分。

什么是社会控制?怎样理解社会控制的内涵?

3楼:匿名用户

一、社会控制定义

广义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组织体系通过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方式和手段,对社会成员或群体行为进行指导和限制,对各类社会关系加以调节和制约、对社会成员的价值观进行引导和约束的过程。

狭义的社会控制是指对社会越轨(偏差)行为者实行惩罚和重新教育的过程。

二、社会控制的特点

a.普遍性:任何社会及社会发展阶段、任何社会场所,社会控制机制都普遍存在。

b.规范性:社会控制的目标模式在于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的规范化和可**性。

c.多重性:社会控制作用于社会成员之机制是交叉的;各种社会控制手段对某一社会成员来说是同时存在的,习俗控制、宗教控制、法律控制、道德控制、规章制度控制等。

三、社会控制的意义和功能主要表现

(1)社会控制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社会秩序的基本保障。(2)社会控制是阶级统治的重要手段。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控制是党和**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

(互)社会控制也是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四、社会控制依据不同标准具有哪些类型

社会学家按照不同的标准,把它区分为不同的类型:

①正式控制和非正式控制。这是根据社会控制有无明文规定来划分的。政权、法律、纪律、各种社会制度、社会中有组织的宗教,均有明文规定,它们属于正式控制的范畴;而风俗、习惯等则是非正式控制。

②积极控制和消极控制。这是按使用奖励手段还是惩罚手段来划分的。前者如奖状、奖金、奖章、记功、晋升等;后者如记过、开除、降级、判刑等。

无论正式控制或是非正式控制,既可以采取积极控制的手段,也可以采取消极控制的手段。

③硬控制和软控制。这是按使用强制手段和非强制手段来划分的。政权、法律、纪律,都依赖控制力,属于硬控制范畴;软控制则依赖社会**、社会心理进行控制。

社会风俗、道德、信信仰信念的控制属于软控制范畴。

④外在控制和内在控制。这是按控制是否依靠外部力量来划分的。内在控制即自我控制,指社会成员自觉地把社会规范内化,用以约束和检点自己的行为。

外在控制是社会依靠外在力量控制其成员就范。外在控制与内在控制的界限是相对的,两者相互渗透和转化。

从法理学的角度,社会调整或社会控制有多种形式,它们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内在调整和外在调整

社会调整根据其作用于人们行为的方式和人们服从它的原因可分为内在调整和外在调整。内在调整是人们在学习一定社会群体的行为规则的过程。社会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家庭、学校、各种社会实践)使人民逐渐认识到在什么情况下什么行为是正当的,什么行为是不正当的,从而使外在的行为规则内化,从事正当的行为成为一种习惯,从事不正当的行为被视为“异常”、“越轨”。

因此,内在调整也就是人的社会化过程。外在调整则是通过外部压力,包括道德、宗教、纪律、法律等措施使人们遵守一定社会规范的过程。内在调整与外在调整在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二者是相互渗透和相辅相成的。

(二)肯定性社会调整和否定性社会调整

外在的社会调整根据其给予人们行为压力的方法可分为肯定性的社会调整和否定性的社会调整。肯定性的社会调整通过奖励的方式,如提级、奖金等,对服从一定社会闺房的人给予鼓励,达到促进一定行为的目的。否定性的社会调整通过制裁的方式,如复仇、赔偿、监禁、死刑等,对违反一定社会规范的人给予惩罚,达到禁止一定行为的目的。

在社会调整的措施中,奖励与制裁也是并用的。但一般来讲,社会调整主要是针对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制裁措施显得更为突出。

(三)正式的社会调整和非正式的社会调整

社会调整根据其是否由正式的社会组织实施可分为正式的社会调整和非正式的社会调整。非正式的社会调整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发产生的,不通过正式的社会组织执行,无需专门人员负责,如嘲笑、流言蜚语、批评、排斥、赞扬等。这类社会控制措施在一个有着密切的人际关系、频繁交往的小团体内部具有明显的效果。

正式的社会调整由正式的社会组织的保证,而且有一套执行的程序。正式的社会调整是随着社会分工而发展起来的专门化的社会调整,它是在非正式的社会调整不完善、不足以保证人们服从社会规范的情况下产生的。在现代社会,正式的社会调整占主导地位,但非正式的社会调整在一定范围内仍然起着重要作用。

(四)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

社会调整根据其是否以普遍适用的规则为依据可分为规范性调整和个别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没有普遍适用的规则为依据,是针对具体人、具体情况所进行的一次性调整,它只对所涉及的具体行为有效,问题每出现一次,就要重新处理一次。规范性调整以普遍适用的规则为依据,只要出现规则所规定的那种情况,就可以反复适用。

规范性调整是在个别性调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个别性调整所制约的行为反复出现时,就会形成一种行为模式,凡是出现类似的情况,都按同一模式即规则处理。规范性调整与个别性调整相比有许多优越性,它有助于克服个别性调整所固有的不确定性、随意性,从而使被调整的社会关系摆脱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束缚,保证人们的行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使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具有稳定性。但规范性调整也有不足之处,它不能考虑具体的、个别的情况和该情况独有的一些特点,特别是当出现规则所没有概括的新情况时,它往往墨守成规,缺乏灵活性,以致成为社会关系发展的桎梏。

因此,在出现了规范性调整之后,仍然需要个别性调整加以补充。

(五)自己解决的社会调整和第三方解决的社会调整

社会调整是一种解决冲突的措施,根据解决冲突是否需要第三方干预可分为第三方解决和自己解决两种社会调整措施。由自己解决冲突是在无需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由冲突各方通过各种方式自己解决冲突的措施,如当众辱骂责打、决斗、复仇、躲避、谈判等。有第三方解决的冲突是指依靠没直接参加到冲突中去的第三方解决冲突的方式,第三方的决定对于冲突各方具有某种权威性,如调解、仲裁、审判等。

人们选择什么样的解决争端的方式取决于多种因素,依争端者之间的关系,争端的性质、规模,解决争端所需要的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争端各方的实力对比以及文化传统等而定。比如,在有着密切交往的人们之间,如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之间的冲突,往往用自己解决或调解的方式。而陌生人之间的冲突,由于冲突双方不是为了保持一种持久的合作关系,用仲裁、审判的方式较为适宜。

同时,不同解决争端方式之间又是相互渗透的,同一争端可以通过不同方法解决,也可以通过集中方法相互配合解决。

4楼:拉拉依加

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社会学一般使用广义上概念。

广义上是指社会组织体系运用社会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手段和方式,对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及社会组织)的社会行为及价值观念进行指导和约束,对各类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和制约的过程;

狭义上指对社会越轨者施以社会惩罚和重新教育的过程。

社会控制的手段

1、 政权:政权是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最高权力机构。

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进行社会控制。

2、法律: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政权强制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3、纪律:纪律是社会组织要求其成员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约束力局限于制定纪律的群体内部。

4、道德: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以善恶评价为中心形成的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手段。

5、风俗:风俗是指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社会生活中相互影响自发形成的,并为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习惯。

6、社会**:社会**是指公众对某一事件或人物的共同意见和评价,它是通过在特定人群中传播消息,交换看法而形成的。

怎样认识社会新闻的特殊功能

5楼:潇洒哥最棒

这个要看新闻

是替谁说话的

有些新闻被某些机构控制,只会替某些人说话

如何在社会控制上使法律秩序和伦,理秩序相契合

6楼:匿名用户

医疗住房教育都平等!没学历也拿高工资!大家都开心

如何认识法社会学

7楼:匿名用户

法社会学是以社会法的方法研究法律现象,代表人物有涂尔干、埃利希、韦伯、霍姆斯、庞德等。

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西方许多国家又把这门学科称为“法律与社会”,或“法学与社会科学”

涂尔干、韦伯等人强调法律的社会化,反对将法视为国家的唯一产物,认为应当从组织化社会,或社会本身,或人们社会行为中去探寻法的真谛。

庞德的法哲学的核心的社会利益说,认为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他明确反对纯粹逻辑推理的僵化的概念主义或形式主义法学,认为法哲学要从单纯历史的和实证主义的思维方式中彻底解放出来。庞德的社会法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 理论,他提出了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纲领,启示人们关注社会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效果,关注法律的作用而不是实际内容,并且注重法律与社会利益之间的联系。

庞德认为,法律是发达政治组织化社会里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即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运用这种社会的暴力而达到的社会控制。在这一意义上,法律是一种“社会功能”或“社会控制”,是协调利益冲突的手段;法律的作用就是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各种利益,尤其是社会利益;提出法的功能性概念来取代逻辑性概念,主张“有用即是真理”。

法社会学的结构没有统一的安排,因为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实在是一个大框架,几乎所有与法律有关的社会问题都可以放在其中,究竟构建一个什么样的框架比较合适,完全取决于研究者的学术兴趣和注意中心。

研究对象是从法社会学工具主义法律观、反形式主义法律观和多元主义法律观等法社会学的基本法观念出发,提出法是由社会力量的对比状况决定的权威性价值准则和程序性、可诉性行为规范。思考与回答“法是什么”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个高难度的思想体操。古往今来,无论是什么法学派别,或是持何种观点的法学学者,都无法回避这个问题。

如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就是正义;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认为法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中世纪神学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作其他一些行动的行为准则或尺度”,是关于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事项的合理安排。自然法学派突出法律是人类某种生存状态的规则;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是一种特定形态的规则;社会学法学派强调法律是一种人类活动。

生态文明建设有何重要性与紧迫性,如何认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楼 匿名用户 对我国资源约束趋紧 环境污染严重 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 必须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 增强生态危机意识 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必要性 紧迫性 一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高级形态 人类在创造和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 也饱尝了高增长带来的苦果 能源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