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公司在保险市场的发展,自保公司的经济利益

2020-11-22 18:38:36 字数 4686 阅读 5472

1楼:abc保险网

专业自保公司可以为与母公司无关的其他公司承保的,被保险公司与专业自保公司之间只是一种租赁关系,要交纳一定的租赁费用。专业自保公司是不可以在保险市场上开展业务的,专业自保公司将保险进行再保险并没有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

母公司之所以成立一个专业自保公司是为了给母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理论上来看也可以为其他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由被保险人所有和控制,但是不在保险市场上开展业务,由母公司建立损失储备金,是风险补偿的一种形式。专业自保公司对于大的跨国公司来说是必须的,但是对于小企业来说是可有可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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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公司的经济利益

2楼:abc保险网

建立专业自保公司作为一种企业风险管理的方式,如果能够减少企业的风险成本,那么以它代替传统的商业保险不仅是可取的,也将给企业带来长远利益。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企业建立专业自保公司的优势所在。

(一)对保险成本的分析

首先,由于传统商业保险市场上的“逆选择”问题使投保的一部分低风险企业不得不承担一个较合理费率更高的平均费率。由于信息是不对称的,也即投保企业比保险公司更为清楚自己可能遭遇的损失赔偿风险,因此这些低风险的公司通过建立自己的专业自保公司作为一种新的风险融资安排,从而改变在传统保险市场中所处的不利地位。从这个意义上,专业自保公司的建立暗含着一个前提,就是它所提供的保险服务的对象——被保险企业的潜在损失风险较小,因此决定了专业自保公司的保险费率也比较低。

其次,专业自保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风险融资工具,可以减少或者避免许多在传统商业保险市场上的花费,如佣金、保费的赋税、其他有如董事会费的管理费用以及利润附加:而正是这些经营费用构成了传统商业保险保费组成中的附加保险费,据统计,美国和欧洲的传统商业保险公司都负担着20%一30%的费用率,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这一比率可能还要高一些。由于专业自保公司的保费基本上只按照纯费率计算,不附加上述费用,因此能够厘定较低的保费率,从而为企业节约了大笔的保费支出。

再次,专业自保公司这种机制可以降低传统商业保险中产生的道德风险,通过减少损失来降低企业的保险成本。传统的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被保险企业防范损失和降低损失的积极性,因为企业知道自己的损失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种情况使得实际的损失往往超过本来的水平,从而也造成了现实生活中高额的保险费率。

而建立专业自保公司的企业会继续保持原有防范、降低损失的积极性,督促和加强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因此从客观上降低了企业的保险成本。

(二)对机会成本的分析

传统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企业保险一般以一年为期限,要求投保企业在年度初始就缴纳保险费,而保险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往往滞后一段时间,这就使企业丧失了可用现金流在这段时间内的投资收益,导致很高的机会成本。当面临高收益的投资机会并对投资回报有良好的预期时,专业自保公司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降低母公司的保费现金流出,允许母公司自由灵活地支付保费,有的甚至允许母公司在灾害事故发生后再支付保费。专业自保公司所提供的优惠的保费支付安排能够优化企业的现金流管理,有利于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降低投保的机会成本。

(三)对税收待遇的分析

如前所述,建立专业自保公司作为企业风险自留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产生之初的一个很重要的动机在于获得税收方面的优惠。相对于企业风险自留的其他融资形式,专业自保公司被税收部门归于保险公司一类,不但可以在已决赔款和费用中享受税收减让,而且还能够在报告赔款和发生未报赔款准备金中获得税收减免。另外,专业自保公司还可以享受离岸注册地给予的税收优惠待遇。

(四)对承保能力的分析

专业自保公司提供的承保服务较之传统的商业保险在范围和灵活性方面均有所突破。

从承保范围的角度来看,在传统的商业保险中,企业和保险公司经常就什么风险可以承保,什么风险不能承保争论不已,以至常常妨碍正常保险业务的办理,有时还会动用诉讼来解决争议。而专业自保公司的立足点是为企业提供充分的保险保障,可以为其不断变化着的、特定的投保需求提供承保范围更宽的保险服务。这一优势在风险形式千变万化的当今社会中尤为重要。

从承保灵活性的角度来看,专业自保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承保服务。一方面,它既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需要提供较之传统商业保险更高金额、更长期限的保险产品,也可以为企业量身定做不同的保险产品组合,即把企业面临的不同种类的风险“打包”承保;另一方面,专业自保公司能够根据母公司旗下各子公司的风险水平和特定需求来确定相应不同的保险费率、承保金额和自留额度等保险条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自保公司在保险市场的发展

3楼:abc保险网

专业自保公司可以为与母公司无关的其他公司承保的,被保险公司与专业自保公司之间只是一种租赁关系,要交纳一定的租赁费用。专业自保公司是不可以在保险市场上开展业务的,专业自保公司将保险进行再保险并没有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

母公司之所以成立一个专业自保公司是为了给母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理论上来看也可以为其他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由被保险人所有和控制,但是不在保险市场上开展业务,由母公司建立损失储备金,是风险补偿的一种形式。专业自保公司对于大的跨国公司来说是必须的,但是对于小企业来说是可有可无的。

相互保险公司和自保公司有什么区别吗?

4楼:小米朵

相互保险(又叫互助保险),是一群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的人自愿组织起来,定义好风险补偿的规则,预交风险补偿分摊资金,从而保障每一个参与者的风险损失。是参与互助保险的投保人相互之间的一种保障关系。

自保公司,即自营保险公司,是由非保险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保险公司,其主要的目的是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某些风险提供保险保障。随着自保公司的发展,其含义也逐渐加入开放性,不仅仅为母公司提供保险,也为与母公司无隶属关系的企业提供保险。

首先,两者根本的区别是股东身份的认定。

互助保险是投保人即股东,不仅享有保障,还享有互助保险公司或者组织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公司的资金及运营所得归全体投保人所有,管理层由全体投保人选举和任免,重大事项由全体投保人共同决策。因此互助保险组织和公司从模式上就决定了它的经营目的是为全体投保人的利益服务,无论是风险保障还是资金管理,从前到后都是为投保人利益服务的。

而自保公司其运营主体是股份制保险公司,出资人即为股东,但不一定是公司的投保人。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所有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都归出自股东所有,投保人只是通过支付保费来购买保障服务。公司的经营目的是为股东赚钱,所以在做任何决策的时候首先考虑赚钱,为投保人提供保障是为赚钱服务的。

在上面这个根本区别基础上,导致两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几个不同。

从保障范围看:互助保险的范围比商业保险更广更灵活。因为后者要赚钱,所以凡是不好赚钱的、不太好卖的、目前人群数量少的风险通常都不保障。

而互助保险是一群面临共同风险的同类人群自发组织起来作保障,无论人数多少、保障风险的概率高低,只要大家都认同承保、理赔的标准,就可以运行。

从保费支出来看:互助保险的保费支出要低于商业保险。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是销售支出减少,互助保险主要是面向同类人群,他们天然具有较强的聚集性和传播性,有利于产品的传播和销售。而商业保险更多需要专门的销售人员面向客户1对1销售,所花费的成本更高。另一方面是资金收益的不同,在同样的资金管理策略下,商业保险公司需要抽取一定的利益,而互助保险将所有的利益都返还给投保人。

所以一头一尾导致了互助保险的人均保费支出更低。

从资金筹集能力上看:商业保险要强于互助保险,因为它有更多的资金筹集渠道,比如公开发行**。而互助保险从理论上只能向会员收取更多的会费。

所以在过去两百年,有不少互助保险公司因为资金问题而转型或者关闭。

从决策效率上看:商业保险也强于互助保险。因为它的重大事项由公司的管理层直接决定,而互助保险需要全体投保人以特定的方式参与,无论是直接参与还是选举代表参与,其过程都必然会更长。

综上来看,互助保险和商业保险各有利弊。前者更有利于投保人的利益最大化,后者更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壮大。目前相互保险公司有很多,如区块链技术公司同心互助、背景强大的17互助、公益性质的抗癌公社等等,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无论是互助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5楼:匿名用户

各个公司的政策不同,所以规定是不一样的

6楼:隐苗仰曼珍

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由该**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通俗理解,相互保险就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互助共济、共摊风险、共享收益为目的,会员缴纳的保费汇聚成风险保障资金池,当灾害损失发生时,则用这笔资金对会员进行弥补的互保行为。

众惠相互是经国务院发文鼓励,保监会正式批准开业的首家相互保险社,全称是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可参考这家企业的模式。

根据保监会《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保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一家母公司单独出资或母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且只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

自保公司经营范围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产保险和员工的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保公司可以在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开展保险及再保险分出业务;不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上报异地承保理赔等方案。自保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的标的所有人限于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应当恪守对其设立的自保公司做出的承担风险责任的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7楼:匿名用户

区块链技术公司同心互助、背景强大的17互助、公益性质的抗癌公社等不是相互保险公司,只是一个互助平台,在没有保监会的批文,是不能经营保险产品,不是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