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30条和第31条内容

2020-11-22 16:27:42 字数 5496 阅读 5736

1楼:大大樱桃酒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2楼:匿名用户

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31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合同法》第114条内容是什么?

3楼:湖北连涛律师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的第232条和236条分别是甚么呀

4楼:上海方燕律师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5楼:玉兔爱狼

236,是签订了一份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后,合同到期了,承租人继续租赁,出租人没有异议,那么,原来的合同依然有效,但是期限不固定,出租人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32,一开始签订的合同,租期不定,或无法确定,那么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的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中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是什么意思

6楼:匿名用户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是英美法与大陆法两**系一致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铁板一块。

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

7楼:匿名用户

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接受,如果修改了要约内容,视为新要约。

法条分析题 我国刑法第31条

8楼:人最怕是冻了心

简单理解就是 单位犯罪我国实行的是双罚制 既罚公司 又罚主管人员 但是有些公司法律另外规定了单罚制 只处罚公司或只处罚主管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0条,第38条第一款第2项是什么内容?

9楼:匿名用户

第十条建立来劳动关系,应当自订立书面bai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du未同时订立书面劳

zhi动合同的

dao,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我想问一下谁知道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第30条,31条,是不是关于未成年隐私保护的条文?

10楼:匿名用户

不是,具体条文如下: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劳动法第31条是什么

11楼:匿名用户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

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也应予以办理。提前期不足30日,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如用人单位招收录用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12楼:三界大亨

《劳动法》第31条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作为维护人权、体现人本关怀的一项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称为第二宪法。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13楼:平儿阿姐

劳动法第31条对此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企业再对劳动者作出任何处分都是没有约束力的,是无效的。劳动法还规定

14楼:匿名用户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15楼:浙江马律师

您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不清楚您具体要问的是什么内容,你可以把你需要的问题写出来,我们可以具体解答。

16楼:建设美丽永康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

17楼:y丶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内容: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解释: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实践中,一些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招用非全日制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劳动合同法公布施行后,对劳务派遣作为全日制用工中的特别规定,单列了一节;对

非全日制用工作为相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单列了一章,分别对这两种特殊的用工形式进行了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作为全日制用工的特殊形式,是在全日制用工的基础上所作的特别规范,劳务派遣应当按照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进行规范。

因此,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至于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则并不作限制性规定。

18楼:团长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19楼:淡笑暖阳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本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

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再用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来购买自己和家人所需要的消费,从而才能维持和发展自己的劳动力和供养自己的家人,从而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报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20楼:中顾律师网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1楼:赖怀阳

你好,劳工在工作中突然自己离职也没有明情况,这样他以前的工资要给他吗

22楼:法律快车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民法总则第75条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怎样的

1楼 南京追梦网络科技 1 《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2 举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