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飞哥
五楼的大哥正解,我觉得。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吧。比如某个老外在友谊宾馆有个固定房间的常年包房,就认为他在北京有住所了。 查看原帖》
2楼:不是我b檳埍
《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查看原帖》
3楼:瘲儗伍涷侷唤鍆
轻松过关的题目里,貌似长期居住就算是有住所了,没说是要有房子的。 查看原帖》
法人住所地如何确定
4楼:无问西东与南北
法人住所,是指法人长期固定的中心活动处所。
住所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而各国规定又有所不同。在欧美发达国家,一般规定以法人的主事务所在地(即法人机关所在地,如董事会)为住所;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规定以营业中心所在地为住所。多数国家规定法人只能有一个住所,但可以有多个场所。
也有少数国家(如德国)规定法人可以有几个住所。中国法律目前没有法人住所的规定,但在实践中是以法人主事务所在地为住所的,而且人们认为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5楼:河传杨颖
目前国际上确定法人
的住所地主要有以下三种标准:
1、管理中心主义,即以管理中心地为法人的住所地。
2、营业中心主义,即以营业中心地为法人的住所地。营业中心地是公司进行生产、交易、投资或其他活动的地方。
3、由法人章程所规定的住所地为主,管理中心地为辅。法人的住所章程对住所有规定时,以章程规定为准,若没有规定,则以其管理中心地为其住所。
确定法人住所的法律意义在于:
(1)决定债务履行地;
(2)决定诉讼管辖地;
(3)国际私法上决定准据法的根据;
(4)决定法人清算地。
6楼:法律实务研究
法人的住所地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无法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以注册登记地为其住所地。
《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7楼:亢靖天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
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但是法人的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是同一概念,两者可能是同一的,也可能不同一。法人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有几个营业场所,但法人的住所却只能有一个而不能有多个。
目前法人的主要营业地、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注册登记地不一致的现状已经引发了很多法律问题,而法人住所地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或标准不同成为产生管辖权异议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案例一
甲公司是一家在北京市通州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地位于通州区,但其主要的营业场所在起诉前已搬迁至北京市朝阳区,原告因欠款纠纷甲公司住所地通州法院起诉,后甲公司向通州法院提交了一份在朝阳区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公司实际经营地已搬迁至北京市朝阳区,当实际经营地和注册地不一致时,应当其以实际经营地为准,本案应由朝阳区法院管辖。后通州区法院认定甲公司异议理由成立,裁定将本案移送朝阳区法院。原告不服,认为本案应当由甲公司注册地法院管辖,提出上诉,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以上争议,实践中一般有二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甲公司工商登记注册的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法人的住所地是唯一的,根据工商登记的要求,法人在设立时其住所应当是其主要经营场所,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为法人住所地。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根据法人登记条例进行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仍以营业执照确定住所地。
原告只须证明起诉地为被告的登记住所地,起诉地法院即应有管辖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法人工商登记地、实际营业地、办事机构地不在同一个法院辖区,对案件实际经营地法院具有管辖权。现在法人多营业地或多办事机构的法人普遍存在,有时很难区分主、次。如果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与法人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的,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其确在该地经营或办公,即应由法人的营业地法院管辖。
笔者支持第一种观点,本案甲公司注册地法院有管辖权,受理法院不应再移送本案。分析如下:
首先,从立法人看,我国法人住所的确定采用的是管理中心主义,即以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住所地。
目前国际上确定法人的住所主要有以下三种标准:(1)管理中心主义,即以管理中心地为法人的住所地。法人的管理中心地又称法人的主要事务所所在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法人的董事会所在地,作为决定和处理公司实务的机构所在地,是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中枢机构。
(2)营业中心主义,即以营业中心地为法人的住所地。营业中心地是公司进行生产、交易、投资或其他活动的地方。(3)由法人章程所规定的住所地为主,管理中心地为辅。
法人的住所章程对住所有规定时,以章程规定为准,若没有规定,则以其管理中心地为其住所。
我国《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住所、……,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表明,我国立法时对于公司住所的确定实质上采取的是管理中心主义。公司登记的住所即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依公司登记确定。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且住所也是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是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
其次,以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有利于平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我国法规对企业变更住所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明确
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住所地变更需经工商登记对社会大众公示,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但是在实践中,公司变更主要经营地不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时常发生,在纠纷发生时可能其实际经营地已经多次迁移,这无疑加大了原告查明其实际经营地的困难。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如果以实际经营地法院为管辖法院,这无疑加大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对原告是不公平的。
因此,原告一旦选择以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住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应当尊重原告的选择权。
而且,法规对实际经营地迁移时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有明确规定,公司不进行变更登记实质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不论有意亦或无意,都将对经济往来乃至司法诉讼中形成不稳定因素,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不应该再由利害关系人承担。因此,对公司的诉讼权利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对公司改变经营地址却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应以工商登记的住所地确定管辖权,公司丧失就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被告滥用管辖异议诉权来恶意拖迟诉讼。
公司住所和注册地是一个概念吗?
8楼:匿名用户
公司在成立时,需要在选定一个地址作为公司的注册地。那么,作为公司注册地的地址是否可以随意选择?选择注册公司地址有什么注意事项呢?接下来企盈小编就带您来看看吧。
1、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可以是租赁的,也可以是自有的,但必须要有产权证明,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村委会证明、土地使用证、拆迁安置协议等。无论是您租赁或自有的房屋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工商部门必须要求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
所以您若是租赁的办公场所,必须要房东提供产权证明。
2、公司注册地址房屋产权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所以在选择公司注册地址的时候所租赁的房屋尽可能是个人的,这样注册登记时的手续相对简单。
3、公司注册地址的房屋产权性质可以是住宅、商住、商业、办公、写字楼等,所以公司地址若是注册到自己的家里也是可以的,若产权性质为住宅或商住的,待企业名称核准下来后提供当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加盖公章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4、新政策规定同一个地址是可以注册多家公司的。
5、公司成立后公司注册地址若是变更,尤其是跨区变更时的税务变更手续十分麻烦,所以尽可能确定好公司注册地址的稳定性。
9楼:水瓶萧兮
公司住所也就是说现在公司的所在地方,也就是公司的地址,公司注册地是指注册公司的地方,公司住所会根据公司的发展而改变,当公司搬到其他地址时,公司住所就会改变,而公司注册地基本上是不会出现改变的情况出现。公司住所和公司注册地址是一个地址。
扩展资料
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应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由于住所是公司开展各种业务的中心场所,因此公司不能没有住所,这就像国家不能没有领土一样。各国和地区公司法均明确规定,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设立的条件,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不仅如此,现代各国均建立了公司登记制度,以便于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开公司的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安全。构建公司登记制度的首要问题,就是确立公司登记的管辖标准,公司注册地址成为各国和地区公司法在该问题上的一致选择。
10楼:go陌小洁
公司注册地址即公司的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以是同一个概念。
地址认定
公司地址如何认定,世界各国和地区公司法规定颇不一致。如日本商法以总公司(本公司)所在地为其住所;英国公司法以公司实际上进行管理的地方为其住所;美国法以公司注册的地方为其住所;德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地址由公司章程确定,通常可以是公司的经营住所、业务领导部门或行政部门所在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办事机构所在地,即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和处理公司事务的公司机构所在地。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来说,公司的办事机构往往有多处,考虑到公司地址的上述意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地址只能有一个,因此在有多处办事机构的情况下,应根据各办事机构所处理业务的性质不同,确立其中一个为主要办事机构,从而该公司的住所便是该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在成立前应先择定其住所,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证明,以证明将要注册的公司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公司地址是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假若未作记载,则有违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公司也不能成立。经登记的住所若日后变更而未作变更登记,公司不得以变更的住所对抗第三人,即公司地址一经登记即产生了公信力。
法律意义
在民法上,自然人的住所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法人作为另一类重要的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也为其建立了住所制度。公司为典型的法人,当然也有相应的住所制度。一方面,公司的住所制度适用关于法人住所的规定,另一方面,公司法也根据公司的独特性构建了专门适用于公司的住所制度。
关于公司注册地址的阐述,兼及上述两个方面。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所谓民事主体的住所,是指民事主体发生法律关系的中心场所,故公司的住所,可以界定为公司发生法律关系的中心场所。公司各种业务的,均以公司的住所为中心。公司的住所不仅在公司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其他法律领域,很多法律问题的解决也均以公司的住所为标准。
具体说来,可以将公司注册地址的法律意义总结为以下几方面。
1.公司注册地址在公司法上的意义
由于住所是公司开展各种业务的中心场所,因此公司不能没有住所,这就像国家不能没有领土一样。各国和地区公司法均明确规定,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设立的条件,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仅如此,现代各国均建立了公司登记制度,以便于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开公司的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安全。
构建公司登记制度的首要问题,就是确立公司登记的管辖标准,公司注册地址成为各国和地区公司法在该问题上的一致选择。
2.公司注册地址在其他法律上的意义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此时,法律应当给当事人提供一个相应规则。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地点的确立,而对于各类民事主体来说,住所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易于确立,因此住所便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选择。如依据我国《合同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的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又没有协议补充,且依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该项规定虽然没有明确使用“住所”一次,但从法律解释角度,其使用的“一方所在地”,应当理解为“一方的住所”。
此外,民事诉讼法在建立地域管辖标准时,首要的选择也是当事人的住所;国际私法在建立准据法规则时,也经常以当事人的住所为依据;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也多须送达至当事人的住所等,均说明公司注册地址在公司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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