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
标,可以提出异议。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3、全面完善商标品牌保护体系。
对于如何更全面地申请商标的问题,个人认为,很多移动应用程序往往具备线上和线下多个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类别的特征,此时如果只申请注册单个类别就可能发生法律风险,企业应当根据产品或服务涉及的功能确定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
2楼:让大家贱笑了
提供比他注册日期更早的使用证据。这个会比较复杂。这个最好就是提前注册。
产品上市之前就先把商标注册申请了。商标就是谁先申请注册了就是输入谁的。你可以无效他,这个就是提供证据走商标诉讼。
如何防止商标被抢注?被抢注后如何应对?
3楼:社文科技
商标防止被抢注的有效办法就是赶早注册自己的商标,因为一旦被别人抢先注册,夺回来会很难;万一商标被别人抢注,则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3个月的异议期,5年的争议期),利用《商标法》第31条,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注册此商标,属于不正当的恶意抢注,以次撤消对方的注册商标,同时提出自己的注册申请;但此法时间长,风险大。比较简单的做法是协商转让此商标。
4楼:匿名用户
有可能会涉及恶意抢注的问题。
5楼:鱼爪网
1. 项目未动,商标先行
在决定启动一个项目之前,就要开始申请商标注册。这一点说了很多次,但一些企业仍旧没有这种意识,然后就造成品牌做大了,却是没有商标的“裸奔”状态。
像茶饮品牌“喜茶”就是一个先例,最初,喜茶叫做“皇茶”,品牌做起来了,可是申请商标却无法注册,因为“皇茶”中的“皇”字带有皇室色彩,其含义容易被理解为“皇室专供的茶”,容易使公众对皇茶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有夸大产品特点之嫌。据说,喜茶最后不得已花了70万购买“喜茶”商标,并给品牌更名。
所以,提前注册商标不仅可以避免被他人抢注的隐患,也给品牌加了一层保障。
2. 多类别注册,全方位保护
商标一共分为45类,企业可以根据自己产品的类别进行注册,但是一些企业产品可能会涵盖多个层面,因此一定要注意保护相关的多个类别。
多类别商标注册,可以避免他人“傍名牌”的现象,比如你在化妆品类(03类)注册了一个商标,而别人注册在服装类别(25类),消费者可能会误以为你们是一家的。
因此,多注册几个类别的商标,可以给你的品牌全方位的保护。
3. 战略性目光,持续性发展
企业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肯定会有新的产品推出,或者衍生出新的经营范围,这个时候,仍要具备战略性目光,为你的品牌进行商标加持,为企业持续性发展保驾护航。
比如说阿里巴巴、京东、华为等这些业内巨头,他们名下的商标千千万,仍旧在不断的申请注册,每推出一个新的项目就早早就注册了商标,让品牌站稳了脚跟。
商标不仅是品牌的象征,还是助力行业竞争,企业发展的利器。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企业,互联网平台,还是传统行业,商标都是品牌发展的基础。在这个时代,没有商标,寸步难行
如何应对商标抢注
6楼:龙商百科知产
你好,应对商标抢注措施:
一、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
所谓亡羊补牢,为迟晚矣,最好的保护就是防范于未然。对于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
在这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那些被抢注商标的创业公司可以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业的商标**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有的企业心存疑虑,不知提出异议的成功率如何。对此,小知建议,如果确实是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被抢注的,通过选择有经验的商标**机构,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夺回属于自己的商标,成功率还是较高的。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小知同时要提醒一下这些商标被抢注的公司,在提出商标异议的时候,一定要同时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商标申请,因为即使异议成功,也只是制止了他人的抢注,企业自己仍然需要通过申请获得核准注册来取得商标权。
二、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无效宣告这个程序,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出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三、全面完善商标品牌保护体系。
公司应当在创业之初就在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准备使用的商标。很多时候,创业者因为资金紧张没有申请注册商标,这对公司长远发展来说,存在重大隐患。
现在互联网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如果公司的商标被竞争对手抢注,然后持续投诉,对公司发展的打击将是非常巨大的。还有的公司虽然在主要的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商标,但在关联类别上没有申请,如只申请了第41类教育服务,但没有申请第9类计算机软硬件,此时如果在第9类上被他人抢注商标,还是会存在风险。
除了商品和服务所在的主要类别,公司还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不断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增加辅助类别的申请。 因为产品有个发展过程,一些本来不起眼的产品可能发展为明星产品,此时企业的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必须跟上,否则就会出问题。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7楼:nighhr呢
如果你的商标用了很久但是没注册 可以去申请无效
如果你的商标正在注册 但没下证 可以申请驳回
商标被抢注该如何应对
8楼:匿名用户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被恶意抢注,应如何应对!
9楼:华律网
以下几种情况,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无效: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2、未经授权,**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形。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0楼:匿名用户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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