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刚跟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但是想辞职,档案会怎么处理

2021-05-05 05:06:36 字数 2299 阅读 8030

1楼:在幕阜山吹风的雪天

应该会由现在的公司直接移交到了劳务派遣单位了吧。不知道你所在的城市是不是这样的

签了三方协议后在实习期辞职

2楼:百度网友

实习期签了三方协议,实习期完后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楼:匿名用户

签了三方协议再恢复应届毕业生身份只能是:原签约单位出具解约函~收齐各联原有的三方协议~回学校就业办申请改派~学校审核可以办理后分批向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办理领取新的三方协议~你会学校领取空白的三方协议~与新单位签约后重新办理报到证~然后转移档案和党团关系。你更换工作单位的途径有两个:

其一是直接辞职办理失业手续,再到新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按着劳动法原单位接到辞职信以后一个月内不答复视为有效,并且不得扣留劳动者的档案等;其二是让原单位给你出具解约函,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然后拿着空白的三方协议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继续择业。第一个途径没有违约金的问题,也不受原来单位的制约,并且工龄可以接续。缺点是公****、事业编制招聘、大多数国有企业等就业机会要求必须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你办理辞职以后就是去了宝贵的机会。

第二种办法的优点是改派以后就业范围不受限制,缺点是原用人单位给你出具解约函会向你提出违约责任追究问题。

签了三方协议,也已经在实习了,但是我想辞职。

4楼:明月照沟渠

两种方法都可以的:

1.合同不签辞职,让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书证明,你回学校去办改派手续,至于单位会不会刁难你,这要看单位了。

2.签合同后辞职,让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新的单位后,让新单位(有档案管理权)或者新单位的档案托管单位(一般是人才市场)开调档函给你原单位调档就可以了。

3.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

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4.注意事项: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毕业生主动辞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其实这招已经不用再防了,根据2008年1月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

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5楼:匿名用户

一般好好说,离职人家不会为难你的。大家都知道强扭的瓜不甜,就算你不去上班他还能咋滴,还能花钱请律师去告你?得不偿失,好聚好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