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2021-03-06 14:45:15 字数 5166 阅读 9374

1楼:黑色也很美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或者人民**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楼:匿名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基本的内容包括序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义务,以及鸡汤。

3楼:最爱只是当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

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4楼:海边小城

基本内容多封印之剑屿北村雅村尾洋筠东路…

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5楼:匿名用户

基本内容;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的,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或者人民**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扩展资料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

当地人民**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参考资料

中国**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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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或者人民**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义务教育法》有哪些基本内容?

7楼:久久得六

基本内容;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而制定的,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或者人民**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8楼:荣荣和平

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条)

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学制:“

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四)义务教育的对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哪些教育基本原则

1楼 德旺满江红 教育基本原则是教育理论中一个相当重要的研究领域 其主要价值在于它是教育基本规律和教育实践之间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理论中介。教育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一致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原则 历史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原则 国际性与民族性相结合原则 民主性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2楼 匿名用户 应该没有吧,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于哪一年

1楼 匿名用户 1986年我国颁布和实施了第一部义务教育法 2楼 匿名用户 最初颁布于1986年4月12日。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然而直到2006年3月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于同年秋季开...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什么体会

1楼 匿名用户 现代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教育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教育立法是教育发展的基础。为了发展教育,落实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制定进行教育立法。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再强调教育的重要性,并提出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教育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