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可以找记者吗,有哪些相关的解决办法

2020-12-10 15:05:07 字数 5249 阅读 2906

1楼:法律快车

劳动局立案后,一般要等待二十天左右,劳动局要进行调查,它有强制性,所以会进行一系列的审核,这时候就可以要求一系列的赔偿,包括双倍工资,社保之类的。等到劳动局审核结束,如果还没有发工资,就要**进行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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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给找记者有用吗,怎么办

2楼:匿名用户

劳动局立案后,一般要等待二十天左右,劳动局要进行调查,它有强制性,所以会进行一系列的审核,这时候就可以要求一系列的赔偿,包括双倍工资,社保之类的。等到劳动局审核结束,如果还没有发工资,就要**进行处理了。

老板拖欠工资不给发咋办呢 能不能找记者帮帮忙? 5

3楼:孑孓

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去啊,如果有工资的结算欠条,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

4楼:卟喺壹嗰亻

找记者,问题解决快一点,如果你自己有办法去找劳动局也可以

拖欠工资找记者有用吗

5楼: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找记者是没有用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楼:匿名用户

作用不大。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未及时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一般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7楼:匿名用户

记者基本不会搭理你,拖欠工资太多了,没有收视率。

工资拖欠怎样找记者**

8楼:匿名用户

如有这种情况发生,你要与其他一同被拖欠工资的工友们一起,搜集和保留对方拖欠工资的具体事实和确凿证据,派代表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和投诉,请他们帮助你们催讨被拖欠的工资。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或你们对其结果不满意的话,就向法院起诉处理。要注意保持冷静和克制,不要以过激的行为和对方发生其他冲突事件。

你找记者**也只是把问题的真相公之于众而已,对你要回工资没有实际意义。

拖欠工资要找什么记者

9楼:盖普希金

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投诉,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拿不到劳动局处理不了要找记者怎么找

10楼:baby无知的蚂蚁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在劳动局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在仲裁之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找记者从根本上无法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11楼:匿名用户

先找电视台,然后可能才能找到记者吧

老板欠我们的三个月的工资没发可以找记者帮忙吗

12楼:匿名用户

老板欠你们三个月的工资没发,你们最好带着证据去劳动仲裁机构去投诉,或到市信访局去上访,也可打市长****12345投诉。你找记者帮忙他们帮不了什么忙?他们不是执法部门,他们只是**部门,大不了在**上爆光。

起不了什么作用!还是找**部门管用。望采纳。

13楼:匿名用户

这这已经涉及到了劳动结婚了,但是如果说你要找记者帮忙的话,如果对方的性质不是很恶劣,而且都是可以闹大的地步的话,其实早就这也没什么太大太大的帮助一下,你可以去尝试申请劳动仲裁的,说不定这个动作可以帮到你。

14楼:枫叶今秋红

就这个问题而言,可以去找记者帮忙,但是,记者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帮这个忙的。

记者会指导你、说服你去找相关部门依法解决。

15楼:gold子川

第一步:找老板谈协商;

第二步:协商无果,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赔偿

请问工资拿不到,可以请你联系记者吗?劳动局不管

16楼:淡粉色果果球

可以啊你联系你当地电视台,跟他们讲,一般叫电视台去交涉,一般比较好,劳动局不管也因为什么情况???我觉得你市长**可以打打,虽然我没打过,你试了再说

17楼:云南新华电脑学校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在劳动局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在仲裁之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找记者从根本上无法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18楼:x曾经的你很

你好,可以拨打114号码台询问你当地的新闻部。不行你再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