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司法公正与外国的司法公正的比较

2020-12-05 08:09:25 字数 5852 阅读 8148

1楼:ya德

中国是一个人治的社会,西方国家那才叫法治,

人治嘛······很明显,就有所谓的人情了,那什么是人情呢?这个就不多解释了,

所以我们国家的法律在很多地方形同虚设,吃这碗饭的好像只是在那里蹲个点,对他们来说,所学却不能有所作为,那确实是个悲哀。

中国的司法公正是假公正,如此,就有那么多**胆大妄为,以权谋私,有那么多富人无所畏惧,敢大声叫嚣,却没人能管,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了,可能你要是问他们,结果又是,这是中国国情啊,国情··········悲哀啊!

而法治社会则不同,凡是讲证据,也正是因为如此,在他们的体制中谁都可以被打倒,谁都可以被扶正,但是那样的话,即使表面**过不去,人们也都会心服,

2楼:陈留阮族

那要看和怎麼比例。

和三流国家如非洲小国很好。

二流越南较好。

一流欧美国家或地方城市香港极差。

中国司法公正的象征和西方司法公正的象征名称各是什么,有什么含义?

3楼:周之鄙人

西方:1、正义女神(法律女神)

正义女神最早见于

古希腊的神话。古希腊神话中正义女神的名字叫泰米斯(themis),是天与地的女儿,她的名字的原意为“大地”,转义为“创造”、“稳定”、“坚定”,从而和法律发生了关系,是法律、正常秩序女神;其手中常持一架天平。后来这位正义女神与万神之神宙斯结合,生下了正义女神——狄凯来协助她共掌法律、秩序和正义。

狄凯掌管着白昼和黑夜大门的钥匙,监视人间的生活,在灵魂转世时主持正义。她的造型则是一位手执宝剑的美少女。古罗马兴起后,罗马人接受了希腊的诸神。

他们将泰米斯与狄凯母女二人的形象合而为一,取名为朱斯蒂提亚(justitia),她一手持天平,一手执宝剑,但双眼却开始用布蒙上。“正义”,在拉丁语中写作“justice”,**于古罗马女神朱丝蒂提亚(justitia),她代表了正义、正直、无私、公平、公道,是正义的守护神。在英文中,justice就表示“正义、公正”,justicer表示法官。

所以,法官伸张正义是理所当然的。

中国:2.独角兽

独角兽,又名獬豸,是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头上长着一只角,故俗称独角兽。独角兽的样子类似麒麟,它们同为传说中的神兽,不同之处在于独角兽头部正中长有一角。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对独角兽多有记载。

最早的记载出现在许慎的《说文解字》记载,当时“豸”被写作“灋”,即“法”的古体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 以水作偏旁,比喻“平之如水”,代表公平,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符合“公平”这个准绳。

法字中的“廌”,传说是一种头长独角、秉性公正的奇兽;《说文解字》云:獬豸,兽也,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者;王充《论衡》认为:

汉代杨孚所著《异物志》写道:“北荒之中有兽,名獬豸,一角,性别曲直。见人斗,触不直者;闻人争,咬不正者”。

《后汉书.舆服志下》:“獬豸,神羊,能辨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

王充《论衡.是应第篇》:“獬豸者,一角之羊,性识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

司法公正的司法公正的定位和取向

4楼:宁夏中公教育

1)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

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

2)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前者可以称为程序公正,后者可以称为实体公正。它们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

中国的司法公正吗?

5楼:匿名用户

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独立,如今所谓的司法机关财政人事都要受制与人,而行驶司法权利又要受到党委干预

6楼:提点刑狱公事

蒙古国是个纯内陆国,却有个海军部,哥很好奇的问:“你们连海都没有,搞什么海军!?”蒙古人很不屑的答道:“你们不也有法院么?”

国外的司法部有些什么职能?与中国的有什么区别?比如说美国或英法德的司法部?

7楼:背叛de猴子

在西方国家,司法委员会的设置旨在保障司法独立,限制行政权对司法的干预。在没有司法委员会的国家,司法部(行政机关)通常有权决定司法**的任用、提升、交流以及考核等。这就导致行政机关有可能借对司法**的人事任免干预司法独立。

在欧洲大陆国家,司法委员会的主要作用就是防止行政部门通过人事任免权间接地影响司法机关的公正判决。阿根廷等拉美国家在对本国司法管理体制进行深入改革时,就借鉴了欧洲发达国家的作法,设立了司法委员会,其职责包括司法官的选任、考核,以及培训一审及上诉法院的法官。司法委员会对于上述诸如考核标准、免职等事项有最终决定权。

除此之外,司法委员会的职责还包括颁布司法组织规则、编制预算、管理司法资源等。经验表明,通过设立司法委员会、将全部或部分的司法人事管理权由司法行政部门转移到司法委员会,对于保障司法独立、公正,以及防治司法腐败而言都是非常必要的。我们是不是有必要借鉴这种做法,通过设立司法委员会,将司法**的人事任免以及司法机关的资源管理等权限转移到司法委员会,从而将司法权从地方党政体制中剥离出来,成为一种中立性权力

咱中国地区司法公正存在最不公正的地区有哪些?

8楼:心诚法

**的乌鸦是白色的

公正有依据,自在人心

手出来都不一样齐

地方、人等都是一样的,公正公平相对而言的

9楼:匿名用户

所有不常出现在公众视野的都可以算,个别特殊地区除外

司法公正是过程公正与结果公正的结合,统一.对吗

10楼:乐题库知道问答

人们关注“辱母伤人案”的判决结果,其实是对自身安全的必然联想,也是对司法公正的期盼,更是对社会公义的呼唤。

司法作为社会的“稳定器”,为这个急剧变动的时代提供一种有效的缓冲机制,其意义在于一头与经济息息相关,一头又与国家政治密切相连。

从经济层面来看,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是契约与法治,契约精神与法治社会的确立程度,意味着市场经济是否到位,而法治则为契约精神保驾护航,因此,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

从此角度来看,中国市场化进程正是法治不断推进与完善的过程,市场化改革加速,法治进程则相对较快;法治进程滞后,市场化改革则相对缓慢,法治与经济的关系正如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法治化的高度制约了市场化的程度。

事实上,当前中国市场化改革面临相当多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与法治化不到位相关。比如,《物权法》对“公共利益”未做出界定,以致私有产权保护在“强拆”中遭遇挑战;《反垄断法》绕开转型时期多见的行政垄断,使制度矛盾愈发凸显。

如在吴英案中,其背后隐含的民间金融现实和开放诉求与金融体系垄断、法律制度的尖锐冲突及破题,已远远超乎其个人的罪罚与生死意义。一边是市场经济大步向前,另一边是现行法律制度不进则退,进退之间的错位必然将留下法律争议。

从政治层面来看,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更为错综复杂。

其一从理论上讲,司法本身就是政治的创造物,是政治权力的组成部分,司法权离不开政治力量的支撑和保障。

其二从历史传统与当下现实来看,司法权力地方化、行政化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正如段子所言“书记管帽子,市长管票子,政法委管案子”;有关方面倾向于用意识形态、政策而不是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以致政策经济、权力经济横行,企业或个人的命运也随不稳定、多变易动的政策跌宕起伏。

当“讲政治”压倒“**治”,一味追求社会稳定,“维稳压倒一切”时,就背离“依法治国”的真正涵义。目前社会对待司法的态度也出现“贫富分化”,富人寻找司法救济,穷人寻求信访救济,甚至“信访不如信网”。

市场经济深化要求法治完备,为其保驾护航;而政治诉求又要求司法为其服务,两者之间的此般错位将司法问题置于左右为难、进退维艰的境地。

但问题是,市场经济不可逆,市场经济越是深化,民众权利意识与司法体制的冲突就会愈发尖锐,因此,需慎重对待肩挑政治、经济两头的司法,寻找政治、司法、经济三者之间的均衡。

然而,中国司法的尴尬就在于,它总是不得不在权力与民意之间摇摆,结果不是被权力所劫持,就是为民意所裹挟。

一方面,尽管“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在地方先试点,自下到上,待经验成熟以后,再由**在全国范围内推动,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地方化、行政化问题,但司法去行政化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权力的介入使得案件的审理变得异常复杂与混乱,一旦判决失误,也难以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另一方面,由于司法裁决注重形式正义、民意注重实质正义的天然矛盾,往往致使司法裁决在汹涌澎湃的民意面前顾此失彼、不知所措,最后迫于社会**的强大压力,只能做出迎合民意的判决。

诚然,民意往往有其合理之处,并非完全是空穴来风,但人性中的弱点却常常使其面目狰狞。或许民意总能占据道德的制高点而对司法“颐指气使”,但“道德”毕竟不是司法的诉求,如果一味迎合民意,司法终将沦为民意的婢女。

尽管如此,司法改革却不能因此而停滞,仍需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未来,司法系统改革或将在成熟、超前与顶层设计三维坐标中进行,这也是司法改革的依据。

其一成熟的法律体系,包括立法制度的完善,改进立法质量与立法水平,这需要提高立法博弈的透明度,强化博弈各方力量的对抗性。

其二超前。法治既不能脱离现实,又要适当超前,具有预见性与引领性。

其三顶层设计——顶层优先,抓住核心,着眼高端,自上而下;整体关联,全局视野,系统建构,通盘设计。如果没有顶层设计,司法改革措施往往会出现冲突,包括改革措施之间相互冲突,局部与整体冲突。“偏向技术化层面的东西”,如审判长选任制、判决书的说理,错案追究制这些的单项改革,看似热闹,却不能使司法制度及时、有效和公正地回应社会的需求。

此外,司法改革还要体现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从来没有像当下这样受到关注,这不仅因为司法的生命与价值就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还因为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

不可否认,“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骨感”的现实逼迫着此轮司法改革必须朝着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大步迈进,而公平与正义更多地体现在执法层面上:

一规范司法公职人员的行为是此次改革的主要抓手之一。

近年来,司法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违法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恰恰构成了一个法治国家的具体行为规范,并且代表了司法在群众中的具体形象。

二加强对司法的监督也将是重要抓手。

未来一个年代,司法审判过程的公开将会是加强社会监督的主要突破口。另外,在一些重大、疑难、争议较大的案件审判上,引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代表、基层群众代表等组成的陪审团制度,也将是此轮司法改革的看点。

中国法律体系有必要走出第三条道路,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相结合。

当下指责行政干预司法,“三权分立”中司法独立的呼声甚嚣尘上,以为司法独立了就能破除司法腐败。只有在对司法独立进行各种限制的基础上,司法独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而那些照搬司法独立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既没有理解其真正涵义,也没有考察其前提条件,更没有根据本国国情加以修正,从而为日后许多政治纷争埋下了隐患。

巴基斯坦就是一例,没有控制住司法底线,让法官卷入政治,以致最高法院不顾穆沙拉夫的妥协让步和国内民主进程,百般阻挠他继续参选**,直至做出参选无效裁决,以致后来巴国内乱不止。

而最早实行司法独立制度的美国,当最高法院成为阻挠政治进程的保守势力时,罗斯福**为确保改革进行撤换了多位宣布新政违宪的终身**官。

因而,中国法律体系既要借鉴国外先进法律制度,又要符合中国国情,还要进行改进创新,更要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方能走出一条光明大道来。

什么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什么意思

1楼 正气长春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 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司法公正是什么意思 2楼 小石头pk小雨花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 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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