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什么时候出台关于对学生的有效惩戒的法律法规

2020-11-25 17:51:15 字数 5696 阅读 8490

1楼:匿名用户

为什么要问这样的问题,学生也是人,普遍适用国家法律定罪,不过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和未来成长,可能在量刑上会有所偏颇……

中国有没有对学生实行合法惩戒的法律或法规?

2楼:

中国**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不能违反未成年人保**.在这之内,应该没问题.

3楼:匿名用户

合法惩戒?指的是什么?体罚吗?

这个肯定没有

lz自己找找未成年人保**,教师法看看吧

中国有没有条件就对学生的惩戒立法

4楼:匿名用户

事在人为,如果某个大官说有,肯定有一大帮走**狗出来帮忙找理由支持,vice versa。

5楼:匿名用户

迟早会有的,中国许多相关法规不是紧跟人家的后面出炉的嘛.

国家对众筹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

6楼:特特拉姆咯哦

国家对众筹

出台了以下法律法规:

2014年12月18日:《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平台定义】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备案登记】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业协会会员。

**业协会为股权众筹平台办理备案登记不构成对股权众筹平台内控水平、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客户资金安全的保证。

2013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法是为了规范**投资**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法是2002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2013年3月15日:《**投资**销售管理办法》

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年1月21日:《关于**投资**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补充规定》.

扩展资料

国家对众筹的政策:

1、京沪“互联网+”行动意见涵盖股权众筹;

2、暂停股权众筹企业注册引发巨震;

3.众筹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

4.股权众筹信息披露规范初步成型;

5.多地叫停房地产众筹;

6.《“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定性众筹;

7、网络借贷与股权众筹业务被政策隔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炉;

8.捐助型众筹模式受认可;

9.股权众筹整治大幕开启;

10.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限制准入;

7楼:罗爷法律

2014年12月18日:《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平台定义】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备案登记】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业协会会员。

**业协会为股权众筹平台办理备案登记不构成对股权众筹平台内控水平、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客户资金安全的保证。

2013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法是为了规范**投资**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法是2002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2013年3月15日:《**投资**销售管理办法》

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年1月21日:《关于**投资**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补充规定》

法律风险是我们在进行众筹投资时较大风险之一,举个例子:之前深圳房产众筹十分火爆,被**直接颁布法律条例进行了制止,给平台和投资者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因此我们在投资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下该行业涉及的法律风险,这关乎我们的投资收益。

国家法律对学生体罚及变相体罚的界定?

8楼:甜蜜蜜的乾汁

事实上,不管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9楼:匿名用户

体罚的含义:体罚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体罚是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式。教师用体罚的方法来处理违反纪律的同学也应称为体罚。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6、敲教鞭,甩东西。

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老师体罚学生违反了哪些法律?要承担什么责任?

10楼:我是一个麻瓜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且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

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讽刺挖苦、谩骂等行为。

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根据《未成年人保**》、《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体罚基本概念

1. 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 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4. 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5. 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11楼:匿名用户

律师看法:体罚学生的老师都要被追究什么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

12楼:哈哈亲爱的

老师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等法律。老师承担的责任,要看问题的严重性,一般会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楼:我的宝贝琦儿

老师体罚学生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相关法律的规定。

承担的责任:向教育部门投诉。造成轻微伤以上的要承担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事实上,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肯定是违法的。具体而言,该案例陈老师体罚学生何某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侵犯了该学生的权利:

第一,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

第二,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

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如该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却损害其生理功能,破坏其身体。

第三,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陈老师教学中的体罚行为,,其实质是教师的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的一种表现,每一次体罚都会对学生心灵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心灵伤害是永久的,很难愈合的,有时甚至是无法愈合的。

14楼:美好展望

很多家长不知道怎么办!我告诉你们,首先拨打12345告这个老师,然后拨打110去学校抓人,就这么简单。

15楼:法妞问答律师**咨询

体罚行为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的相关规定。

如果有严重的体罚现象,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体罚主要是指老师采用暴力的方式方法或者以暴力的方式去威胁,或者使用其他的具有强制性的方式,对学生的身体健康进行侵害的侵权行为,具体行为比如使用手或者工具打学生,要求学生罚站或下蹲,或者其他超越身体动作的运动等。

变相的体罚,这是一种采用间接的手段已达到对学生惩罚的目的,包括肉体和精神上的惩罚都会对学生造成伤害,如果布置大量的作业,对学生辱骂讽刺等。对于体罚学生的老师,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和力度也会根据老师体罚学生的具体情况来定。

行政处分也根据涉事老师体罚学生的具体情况可以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销职务、开除解聘等。如果体罚学生很严重的,比如不择手段,对学生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甚至死亡时,那么就构成了犯罪,会由法院对其行为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还有就是因为体罚对所在教育单位造成损害的,比如名誉损失,那么涉事老师也应该进行赔偿。

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什么,简要谈一下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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