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的二审终结吗?为什么发回重审的案件

2020-11-25 11:52:39 字数 5673 阅读 6009

1楼:匿名用户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还是一审。

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楼:清逸草堂堂主

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这里头的二审,指的是2级人民法院审理——你说的情况发回再审,还是在原来那一级法院审理,当然可以上诉了!

这里的一审、二审是审级,而不是审的次数啊。

3楼:王永涛

我国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两审终审制”,但“发回重审”的案件,等于发回一审重新审理,所作出的判决为一审判决,仍然可以上诉,而非三审。

4楼:叁重羅生門

如果无限次发回重审就可以无线上诉,是目前诉讼法中的漏洞,两审终审制只是个美好的传说罢了

发回重审的案件判决后还能否再上诉

5楼:正气长春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一审原告败诉,后原告上诉时,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原告仍然败诉,原告如果要进行上诉,依法应当准许,中级法院必须受理。

6楼:坚持每一天

发回重审还是算一审,可以再次上诉或抗诉

7楼:匿名用户

能 你没有被拒绝审理 还可以再上诉

8楼:南宁吴律师

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9楼:匿名用户

当然能,我是学法律的,不是终审便可上诉,即便终审了你还有质疑的权利。

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后,再次上诉的,原合议庭能否继续审理

10楼:匿名用户

不可以,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而不可以由胡合议庭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11楼:柳新粮棉

发回重审的法院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但重审判决后,上诉法院是没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的,可能是发回重审的法官。

12楼:饮水思源

不能,需要另组合议庭

13楼:遍观沧海

可以,这种情况不受回避限制。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还能再次上诉吗?

14楼:律师

一、审判监督程

序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的法院,包括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提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和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人民法院。

重新审理的案件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包括原作出生效裁判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审法院根据本院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对原生效裁判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决定,或者根据上级法院的指令对本院生效的裁判进行重新审判。原审法院接近犯罪地和诉讼参与人,有利于核实案情,复查证据,而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也能避免审判人员先入为主和当事人对原审判人员疑虑与不信任的弊病。

其中,若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认为其作出的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可以撤销

一、二审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重新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抗诉;如果不宜指令第-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自行重新审理,所作的裁判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

二、刑事重审如何审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既可以指令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或者其他上级人民法院再审,但不能指令原审法院的下级法院再审。如上所述,对于生效裁判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有较多优点,故此一般情况下,生效的裁判是一审法院作出的,指令一审法院再审;生效的裁判是二审法院作出的,指令二审法院再审。

重新审判的案件也可以由上级法院提审。对于那些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负责、重大,或者有经由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等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上级法院认为需要直接审理的,可以提审。这对于法律适用的统一以及案件更为中立、公正地解决,有着积极的意义。

下级法院对于某些自己查处有困难的案件,也可以提请上级法院审查处理。

提审的上级法院,可以是原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任何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15楼:對你

应该可以,如果超过一定期限,可以申请仲载的

一审不服的,提起上诉后。被发回重审。如果对重审判决还不服的话还可以上诉吗?

16楼:baby鞋子特大号

在上诉期内是可以再次上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7楼:板弟弟

1、发回重审的案子相当于一审,如果对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是可以再次上诉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8楼:匿名用户

上述情况重审时,按一审程序,对重审判决不服是可以上诉的。

19楼:匿名用户

这要看重审是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了,如果是一审可以上诉,二审的话就不行了

20楼:匿名用户

如果是高院可能不可以

二审即是重审对吗?二审终审后,为什么还有再审啊?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吗?

21楼:小肥仔

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是最终的审判。如果是对一审不服的,可以上诉,但是对二审不服的,是不能上诉的。

二审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不是重审程序。

但是如果是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生效以后,法院发现原先的审判有误,法院可以主动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由他们按照相应的程序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扩展资料:

两审终审制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

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 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

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非诉讼民事案件。

针对诉讼程序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结束的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

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审抗诉,除死刑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2楼:东辰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是最终的审判。如果是对一审不服的,可以上诉,但是对二审不服的,是不能上诉的。

二审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不是重审程序。

但是如果是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生效以后,法院发现原先的审判有误,法院可以主动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由他们按照相应的程序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