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应当如何处置涉案款物,如何做好涉案款物监督与管理

2020-11-25 07:24:14 字数 6377 阅读 9263

1楼:空谷盘

凡是刑事案件,犯罪人获得的非法财物一律依法收缴,该发还被害人的发还被害人,找不到被害人的上缴国库。

《刑法》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院没收的涉案财物具体应怎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2楼:v***_正义猫

法院做出没收决定,并执行,一般没收的财物是要上缴国库的(比如**国家的赃款),有些需要拍卖处理,钱自然上缴国库。

如何做好涉案款物监督与管理

3楼:百度用户

依纪依法做好涉案款物管理工作,关系到被审查人员的财产权,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利益,关系到检察机关乃至党和**的形象。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基层检察院在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方面还存在没有立案没收款物、扣押冻结手续混乱、扣押冻结监督缺失、处理款物随意性大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容易引发当事人上访等社会矛盾,损害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形象,因此完善检察机关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制度就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1、制度的缺失导致冻结手续混乱 很多检察院没有设立有关涉案款物的监督与管理制度,导致涉案款物冻结手续混乱。有的检察院在扣押相关涉案款物时出具的是财政罚没收据、有的检察院出具的是扣押物品清单,有的检察院出具的是办案人手写收条。同为扣押物品清单,有的加盖的是检察院公章,也有加盖的是部门印章。

这样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向当事人出具的手续非常混乱,既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又使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监管容易失控,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 2、硬件设施不足 很多检察院没有专门保管涉案款物的保管设备导致涉案款物管理混乱。在日常办案涉及到的随案物品随意堆放,很容易造成物品的丢失,不易于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

特别是一些办案人将扣押的涉案赃物长期放在身边,不上交案件管理中心集中保管。由于扣押涉案赃物手续不规范,扣押赃物不公开透明、知情人极少,很难监督,往往造成被扣押的涉案赃物长期处于失控状态,不仅不利于被扣押赃物的保管,而且失控的赃物有可能被少数素质不高的办案人挪用甚至据为己有。 3、人员配置不足,职责定位不明确 因为编制等现实原因很多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人员不足,没有专门监督保管涉案款物的人员导致涉案款物管理混乱。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完善相关制度 各检察机关应该建立相关涉案款物规章制度,从规范涉案款物暂扣、保管、处置的操作流程入手,对涉案款物管理的职责划分、工作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从制度上规范涉案款物的监督与管理。 2、加强硬件设施与人员的配备 检察院应该配置专门的涉案款物保管室和专用保险柜,财务部门设置专用账户、专门场所和专用设备并指定专人保管。 3、加强对涉案款物的规范管理 1)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查出的涉案款物,办案人员按规定及时采取暂扣、提请金融冻结等措施及时追缴。

2)在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过程要出具专用收据,该收据应该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备查。 3)办案人员要将涉案款物与专门保管涉案款物人员进行交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涉案款物在专人监督下的正常管理。 4)案件办结后,与案件无关的赃物应该及时退还当事人。

4、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对涉案款物的监督 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后,应当立即将扣押的款项存入专门账户,将扣押的物品送案件管理部门办理入库保管手续,并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清单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至迟不得超过三日。案件管理中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构成违法或者严重违纪的行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以及查办案件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涉案款物管理对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执纪水平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检察院要高度重视涉案款物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机关的尊严和形象。

刑事案件中处理的涉案财物的种类有哪些

4楼:戚广利

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提法是“赃款赃物”,而我国《刑法》中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的处理原则主要体现在其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这一条文中提及的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有: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可能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或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这两者之一,也可能都不是,如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的犯罪违法所得就是此种情况。

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是赃物赃款,行贿人打算用于行贿的财物往往也被认为是赃款赃物,甚至犯罪分子用于作案的工具等也可以说是赃款赃物。究竟何为赃款赃物?我国刑法上并没有规定,只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而这里的赃款赃物还是根据判决书所作的认定,因此,其认定主体既可以是公安机关,也可以是检察机关、法院,而对于人民法院的审理具有意义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主要是刑法第六十四条提到的这几类。

刑事案件受案后对涉案物品怎么处理

5楼:律师省客集

属于被害人的,就会返还;属于法律禁止的,就会没收或销毁

6楼:饮水思源

随案移交,最后由法院确定是否赃款赃物以及判决没收还是发还被害人

中纪委关于上缴礼品礼金如何处理规定

7楼:中顾法律网

礼品礼金登记制度第一条 为保持全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对无法拒绝而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不论价值多少都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处纪委办公室申报并登记。第三条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进行登记后,由纪委办公室与经理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共同酌情处理。

第四条 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隐瞒不报或申报不实,据为已有的,按非法所得处理;对以各种形式或名义索要礼品、礼金和有价**的,按索贿处理。第五条 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根据所受礼品、礼金和有价**按市场**折合人民币,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第六条 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和部门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礼品、礼金和有价**,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按照以上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本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七条 加强礼品管理,对贵重或容易损坏变质的物品应及时上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第八条 本规定由处纪委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检查。

8楼:just享受

根据《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

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关于上缴礼品礼金的规定如下:

1、第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它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2、第三条 按照第二条的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部门。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3、第四条 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记处分。

扩展资料

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暂扣、保管和处置涉案款物工作,**纪委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又针对**纪委的自办案件也出台了相关的涉案款物管理规定,另外还有其他的相关规章制度,都对涉案款物的暂扣、保管以及处置监管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案款物的工作,有多个部门参与,这些部门是各自分工、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每一个环节上都非常严密谨慎,由案件审理室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纪检监察室协同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办理,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9楼:当时隔亿光年

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暂扣、保管和处置涉案款物工作,**纪委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又针对**纪委的自办案件也出台了相关的涉案款物管理规定,另外还有其他的相关规章制度,都对涉案款物的暂扣、保管以及处置监管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案款物的工作,有多个部门参与,这些部门是各自分工、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每一个环节上都非常严密谨慎,由案件审理室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纪检监察室协同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办理,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拓展资料

一、腐败分子的涉案款物都有哪些类型

虽然腐败分子的违纪违法情节和贪腐数额都不尽相同,总的来说他们的违纪违法所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犯罪所得,就是案件经过司法程序,最终被法院判决认定是实施犯罪所获得的财物,由法院依法上缴国库;

比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3月30日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中提到,冀文林为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构成**罪。在这里,折合2046万余元的财物就是犯罪所得。

第二种情况是违纪所得,是指不构成犯罪,但被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实施该行为所获得的财物,这一部分由纪检监察机关收缴并上缴国库。

比如,因严重违纪被断崖式“降级”的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和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纪委发布两人的处分通报时,采用了一句相同的表述——“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挽回腐败分子给国家造成的损失

挽回腐败分子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其实是一场“协同作战”。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如果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通过实施腐败行为,在收受钱款的同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就会在办案的同时责成相关部门或者地区挽回这样的经济损失。

比如:●违规获得了土地,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就会要求把违规获得的土地再重新收归国有。

●如果是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那么低价处置的这部分差价就要由相关人员或者相关的企业退回。

●如果有一些经过权钱交易违规给企业减免了相关的税费,这些钱款也是要由相关的企业或者是人员来补缴的。

三、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理暂扣的涉案款物

在查办腐败案件的过程中,涉案款物只是被纪检监察机关“暂扣”,“暂”即表示“暂时”“暂且”,那么接下来这些被扣的涉案款物将被作何处理?

第一,属于涉嫌犯罪所得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相关款物一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系违纪所得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收缴,上缴国库;

第三,经调查不属于涉案款物的,及时予以退还。

四、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理违纪所得的涉案款物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所得需要“循规蹈矩”和“量体裁衣”。

“循”和“蹈”的规矩指的是:现行的党纪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主要的依据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等等。

根据以上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会“量体裁衣”对违纪所得采用三种方式处理: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

第一,没收。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回扣、酬金等,这些钱款应当是没收的。

比如,福建省莆田市公路局副局长张梅荣,为其儿子在一天内分别于中午和晚上各举办一场婚宴,收受30名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张梅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没收违纪所得。

第二,追缴。追缴的对象包括违反规定占有的公共财产,或者是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的礼品等。

比如,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福宝镇福田村党支部书记杨正才等人,以误工补助、交通费、接待费等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2.2万元予以私分。合江县纪委给予杨正才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参与人杨慈彬、袁莉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第三,责令退赔。责令退赔针对的是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国有资产,例如违反“八项规定”**吃喝、旅游,此外还有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获得的财物等。

比如,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欧青平2014年至2015年先后3次违规组织、参加**宴请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宴请费用。

五、违纪所得的涉案财物最终都去了**

用上述三种方式处理过的违纪所得的涉案财物,还有“最后一公里”需要到达:

●没收的应当是一律上缴国库。

●对于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依法不应当退回、退赔,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退回、退赔的,也应当上缴国库。

对于这些上缴国库的财物,如果是钱款的话,就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就要由相关的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

比如,2013年,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违规购买使用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车辆予以收缴拍卖。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置涉案款物?-**纪委国家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