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实现是什么意思通俗点说,抵押权和抵押权人的区别!!! (通俗点解释)

2020-11-22 13:03:05 字数 4369 阅读 4207

1楼:匿名用户

抵押就是讲有价之物押给有钱的人推手你的抵押物你得到他的钱当你拿到钱的时候就是抵押权实现的时候这样说 你听得懂吧

抵押权和抵押权人的区别!!! (通俗点解释)

2楼:匿名用户

抵押就是一种担保,以一定的财务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抵押权人简单的说,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权简单的说,就是抵押权人所拥有的权利,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将抵押物拍卖、折价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注意,抵押权优先一般的债权。

按你的举例,银行就是抵押权人,房子就是抵押物,如果你到期无法还款,银行可以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3楼:

给你最通俗的解释:

抵押权人:黄世仁。

抵押人:杨白劳。

抵押物:喜儿。

清楚了没?

4楼:小白菜ai杨乃武

银行是抵押权人,我有抵押权。通俗点讲:这个房子是我的我可以把该房抵押出去给银行,而别人却没有这个权利,所以我就有该房的抵押权,而基于我的抵押得到该房的银行就是该房抵押权人,而我则是抵押人。

抵押权适用诉讼时效怎么理解通俗点讲

5楼:ps休闲时刻

抵押权适用诉讼时效,举例说明如下:

1、乙方向甲方借款100万,乙方以一幢楼房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的法定手续。

2、乙方在两年内没有还款。

3、甲方在两年之内也没有派人上门要求还款,也没有**要求还款、也没有起诉到法院。

4、两年后,乙方要把楼房买掉。

5、甲方此时起诉到法院,说明此楼房已经抵押,不允许乙方买掉楼房。

6、此时,因甲方没有在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人民法院可以不保护此楼房的抵押,乙方有权处理楼房的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房地产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 最好讲的通俗一点 用白话讲的明白点

6楼:匿名用户

先说说房产抵押

贷款吧,对比一下,比较容易理解。

房产抵押贷款就是个人消费贷款,简单地说就是借款人用房产(自有的或第三人皆可)向银行抵押,申请贷款,这种贷款的抵押物只对该笔贷款负责,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只针对该笔贷款生效。

最高额抵押权的意思呢?

简单地说就是借款人用房产(自有的或第三人皆可)向银行抵押,在限额内申请多笔贷款,这种贷款的抵押物对多笔贷款负责,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对该多笔贷款都生效。

区别:1、一般抵押权只针对单笔贷款;最高额抵押权可以对多笔贷款负责也可以针对单笔贷款。

2、一般抵押权金额是固定的,即借款合同的金额;最高额抵押权是浮动的,在限额内实际发放多少贷款,就产生多少。

附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

物权法: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二百零三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7楼:匿名用户

最高额抵押权又称为限定额抵押权,在日本民法中称为根抵当,是为担保未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确定的债权而设立的一种抵押权,其担保的债权为将来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在立法例上,许多国家的民法规定了最高额抵押权。 《德国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

“设定抵押权时,得仅规定土地应负担保责任的最高额,而除此以外,则保留债权之确定;其最高额应登入土地登记簿册;债权附有利息者,利息应计入最高额;抵押权虽未在土地登记簿册中载明为保全抵押权者,亦视为保全抵押权;此项债权得依债权转让之一般规定进行转让,债权依规定转让时,其抵押权并不随同转让。”

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抵押权,应当具有抵押权的共性。但最高额抵押权毕竟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又应当具有不同于普通抵押权的特性。最高额抵押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学者们的看法不一。

认为,最高额抵押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在抵押权的从属性上具有特殊性

从属性是普通抵押权的重要性。通说认为,抵押权在发生上、处分上和消灭上具有从属性。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是否具有从属性,学者间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主张:

一是否定说。这种学说又可以称为独立性说,这是绝大多数学者所持的态度,认为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时并不一定现实存在,最高额抵押权可以与债权分离而独立存在,并不随主债权的转让或消灭而转让或消灭。

在抵押权的特定性上具有特殊性

通说认为,抵押权的特定性包括抵押标的物的特定和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特定两个方面,而后者是抵押权特定性的主要表现。最高额抵押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是否具有特定性,理论上争议亦很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

该说认为,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须特定,不能理解为必在设定抵押权时确定担保具体的债权额,而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不能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一切债权。

在抵押权适用范围上具有特殊性

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物权。因而,抵押权所担保的对象只能是债权。原则上说,无论何种债权,均可设定抵押权,如不能以金钱计算为标的债权、将来可能发生的债权、金钱债权、以给付代替物为标的的债权、附条件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的债权等。

在抵押权实现上具有特殊性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清偿其债权。在一般情况下,抵押权的实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须抵押权有效存在;二是须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三是须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四是债务人未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方面的原因。

8楼:匿名用户

还有他们的优先受偿的顺序为: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权 简单来说吧抵押是东西不转移的,你还可以用。质押是东西要转移给对方的,放在对方手里。,

实现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9楼:

抵押权实现就是你把抵押人抵押给你的东西变现或者处理,你实现了自己的债权

谁能用最通俗的语言帮我解释一下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

10楼:匿名用户

你好这里的

解释是附带例子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大白话说,就是对于一段时间内,可能产生的债务,做一个最高限度的抵押,但是到底会有多少债务是不确定的,担保却是确定的,是为了保护将来债权的实现。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

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一定期间,是指发生债权的期间,

比如,从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发生的债权,抵押人对这个期间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连续发生的债权,是指实际发生的债权次数是不确定的,并且是接连发生的,比如,张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万元,3月份又借了30万元,5月份又借了40万元,6月份还了60万元,8月份又借了40万元,以此类推,张某在这一年之内借了还,还了借,只要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张某抵押的房产对这一年之内发生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借款的偿还作担保。

可见,最高额抵押以一次订立的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物登记就可以对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既省时、省力、省钱,又可以加速资金流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抵押权预告登记与抵押权登记有什么区别,最好用通俗点的语言解释

11楼:海天蓝碧波

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与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属于本登记,其登记具有终局效力。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属于预备登记,并非终局性的,其最终要么消灭,要么转为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二,发放的权利证明文件不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之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给抵押权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书或房地产他项权证书。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完成之后,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给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是预告登记证明。

12楼:匿名用户

预告登记是指新购买的商品房,订立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双方还应在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的登记,才能保证实现自己将来的物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预告登记设定抵押权是指预售人取得了预告登记权利证书后,与抵押权人签订了有效的抵押合同后,须约定一定的时间,然而在登记机构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

13楼:师徒同行

前者是期房,后者是现房

用通俗的话解释一下,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权

1楼 求答啊 你把东西抵押给对方,有个最高限制金额,你抵押的东西最高可以担保这个多钱的债权 2楼 暖男心 看你的工资然后银行算一下,你可以借多少 谁能用最通俗的语言帮我解释一下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 3楼 匿名用户 你好这里的 解释是附带例子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大白话说,就是对于一段时间内,可能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