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的条件是什么,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2020-11-22 08:46:46 字数 4779 阅读 7404

1楼:荒岛少女瓷

一、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的住房再次**或者进行抵押。

二、物权法第二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什么叫房屋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2楼:幸运的活雷锋

1、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的住房再次**或者进行抵押。

2、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3、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3楼:小锋

魏国鹏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的住房再次**或者进行抵押。预告登记之后,申请人在该项不动产权利上相对于其他人就具有了优先的地位。

但根据规定,自登记之日起满两年,当事人还不行使请求权,该登记就会自动失效。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什么是房屋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4楼:冰凝善舶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的住房再次**或者进行抵押

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该条规定在技术上使得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而对房屋进行的处分行为无法进行登记,自然无法发生物权效力。对于抵押权而言,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即办理预告登记的抵押权可以享有优先顺位。

预告登记的消灭

《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房屋预告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5楼:小雨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失或尚未成就时,也就是说权利取得人只能对未来的物权享有请求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而进行的预先登记。《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

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预告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 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

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

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6楼:蓟玉花安溪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的住房再次**或者进行抵押

预告登记的首要效力在于担保功能,即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反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68条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该条规定在技术上使得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而对房屋进行的处分行为无法进行登记,自然无法发生物权效力。对于抵押权而言,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力,即办理预告登记的抵押权可以享有优先顺位。

预告登记的消灭

《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相应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什么是商品房预告登记,登记的作用,怎么办理预告登记

7楼:窝窝三炮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谓商品房预告登记,就是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办出房产证之前,到房屋登记部门预先申请、主张自己对所购房屋的物权。预告登记可以视作一项准物权,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相当于给自己拿到房屋产权加了把“安全锁”,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其后的买卖是无效的。

二、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作用

虽然已有较为完备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但开发商“一房多卖”可能性依然存在。由于市场上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是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一般需要1到2年时间。在当前楼市调控严厉背景下,开发商资金链普遍紧张,生死存亡之际铤而走险去搞“一房多卖”、以谋求更多资金的可能性增大。

因此,推行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对于防止“一房多卖”现象发生,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非常有必要。

1、已签约但未备案的申请预告登记

开发公司人员申请备案业务,并提交到收费步骤,凭填写的《申请缴费单》、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到收费窗**费,收费人员收费后签署“已预告登记”意见,并提交到复审步骤,开具交费票据。复审人员查验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申请书》、交费票据后,签署“已预告登记意见”,并提交到归档,在《预告登记申请书》盖已预告登记章,审核人员留存一份已盖章的《预告登记申请书》并转交档案科。

2、已签约并已备案的申请预告登记

开发公司人员凭填写的《申请缴费单》、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申请书》到收费窗**费,收费人员收费后,开具交费票据,复审人员查验购房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交费票据后,复审人员查验身份证明、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申请书》、交费票据后,在《预告登记申请书》盖已预告登记章,审核人员留存一份已盖章的《预告登记申请书》并转交档案科。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商品房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作用”“怎么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所做的解答。总之,为了避免发生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以后,尤其是预售商品房以后,应当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由于各地的房管部门对于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程序是不同的,因此,对于当地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具体事宜,不妨直接咨询当地的房产律师,他们会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有什么用?

8楼:东奥名师

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约定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房地局)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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