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高层建筑宜设地下室,高层建筑为什么要设置地下室

2020-11-22 06:18:16 字数 6303 阅读 8118

1楼:匿名用户

1、高层建筑一般基础较深,设置地下室可充分利用从基础至正负0部分的空间。

2、人防要求,高层建筑地下室结构强度大,战时不易摧毁,可为人们提供安全防护。(但应经专业人防地下室设计)

3、起到部分基础作用,尤其是在遇到软弱土壤地基时。

4、可作为设备层,不占用地上建筑空间。

2楼:匿名用户

补偿没计,减轻基础的填土重量。适应停车、人防“平战结合”需要。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

3楼:无敌虎虎

1、起到部分基础;

2、充分利用空间;

3、用作设备空间,入配电室、发电机房、二次给水水池、消防水泵房、**空调主机房;停车房;风机房。

高层建筑为什么要设置地下室

4楼:勤学人

对于天然地基的高层建筑,一般基础埋深要达到上部高度的 15 分之一。也就是说,30 米高的高层建筑,埋在土里的深度必须达到 2 米;而 45 米高的高层建筑,埋在土里的深度必须达到 3 米;同理,90 米高的,埋在土里的深度要达到 6 米。既然这 6 米必须埋在土里,那就顺水推舟,做成地下室好了。

对于桩基础的高层建筑,要求有所放松,但基础埋深一般要达到上部高度的 18 分之一。也就是上面 18 层,地下必须 1 层;上面 36 层,地下必须 2 层。

对于比较矮的高层建筑,比如用桩基础的、没有达到 18 层的高层建筑,如果比较浅的基础埋深可以满足要求,一般来说,就可以不做地下室了。因为地下室实在是太贵了,一般来说,不是必须的话,没有人愿意做。

高层建筑为什么要设地下室,从力学上分析有什么作用?

5楼:匿名用户

简单说吧

首先是结构支撑

再就是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或者一些设备机房之类的,根据高层建筑的功能有不同的。

再就是在战时用作地下人防(有的建筑要求人防单独建设)补充 地下室不一定就是在地下

地下室的定义是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 者为地下室。

而±0.000 是相对标高,不是绝对标高。

6楼:镇之

地下室就是负一楼,也是建筑的一层而已。

个人认为箱形基础就是箱形基础,不可以把地下室理解为基础,至于建地下室,是不是因为高层的基础一般都比较深,所以本着扩大利用空间的目的,才设立地下室,况且地下室也确实是很有用途的。

7楼:匿名用户

地下室应该是为是节省地上空间,大多也都是停车库什么的,放到地面上也不美观吧,跟力学应该没关系的。

高层建筑中地下室为什么设置封闭空间,有何规定?

8楼:莫流水天

高层建筑的地下室的作用

,通常来说,高层建筑地下室会承担以下功能作用:

1.地下室车库(最核心的功能)

2.地下设备用房

3.人防工程要求

4.后勤及其他用房(如商业卸货区、地下商业、垃圾房等)5.结构支撑,地下室一般是现浇基础的框架大样,支撑力比较强,承载着上部建筑的荷载,填充未必会加强承载力。

6.其他功能

虽然规范里面没有明确要求高层要达到多少就设地下室,地下室只不过是建筑物的有益补充,因此高层建筑的地下室是不一定需要建设的,但是开发商为了节省更多的成本,获取更多利润,通常都会建设地下室。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考虑,如果不建设地下室,那么要满足停车、人防、设备等方面的要求,就一定要在地面建设停车楼、设备房等占用容积率的建筑物,以及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用。这样就非常不符合开发商的利益要求,因此开发商更愿意建设地下室,但是地下室的成本远比地上建筑的要高,而且多层的地下室成本比单层地下室要高更多,因此开发商会通过机械停车位或者其他方法,来尽量减少地下室的层数和面积,来降低成本。

高层建筑结构中设置地下室有何结构功能?

9楼:匿名用户

高层建筑宜设地下室:

1、高层建筑一般基础较深,设置地下室可充分利用从基础至正负0部分的空间。

2、人防要求,高层建筑地下室结构强度大,战时不易摧毁,可为人们提供安全防护。(但应经专业人防地下室设计)

3、起到部分基础作用,尤其是在遇到软弱土壤地基时。

4、可作为设备层,不占用地上建筑空间。

10楼:匿名用户

没有结构功能,有只有楼上所说的。

11楼:匿名用户

结构上讲,最多就是提供抗剪力。

高层建筑结构中设置地下室有哪些结构功能?

12楼:桓子河

高层建筑来宜设地下室:

自1、高层建筑一般基础较深,设置地下室可充分利用从基础至正负0部分的空间。

2、人防要求,高层建筑地下室结构强度大,战时不易摧毁,可为人们提供安全防护。(但应经专业人防地下室设计)

3、起到部分基础作用,尤其是在遇到软弱土壤地基时。

4、可作为设备层,不占用地上建筑空间。

13楼:张与西

停车,储物,抗战,防爆

高层建筑为什么要设地下室

14楼:无名之人

在建筑物底层下建造地下室,既可增加使用面积,又可省去房心回填土,还算比较经济。在房屋底层以下建造地下室,可以提高建筑用地效率。

一些高层建筑基地埋深很大,充分利用这一深度来建造地下室,其经济效果和使用效果俱佳。地下室的按功能分,有普通地下室和放空地下室;按结构材料分,有砖墙结构和混凝土结构地下室,按构造形式分,有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5楼:匿名用户

楼上的说的是外行话了。做地下室需要大开挖,成本巨大,打桩可便宜多了。 所有的建筑小区都必须设人防设施,否则要向**交人防费。

(所谓人防,就是人民防空设施,就是敌机轰炸时的可以躲的地方) 另一方面,很多城市由于城市土地不足,是鼓励开发商开发地下空间的,且地下室的面积不计算到容积率中,所以开发商可以在地下室建设车位、车库来卖钱。 所以,高层设置地下室是有原因的,并不是一定要设置地下室。

16楼:匿名用户

并不是 说所有的高层建筑都压设立地下室,,从框架上说,地下室一般都是现浇基础的框架大样,支撑力比较强,承载着上部建筑的荷载!填充未必会加强承载力。从空间上说,城市用地是不足够,可以用来做别的。

另一方面,,可以吸引购房哦,毕竟有地方停车,,呵呵,我也不大懂,见笑了

17楼:匿名用户

不是必须要设置地下室,是因为楼层高,住户多,车辆无法停放,一般建地下室的用途就是车库。还有就是人防工程的要求,国家规范规定,所有建筑工程必须要有人防设施,如果不建地下室,就必须向**人防部门缴纳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所以为了节省开支,一般的高层建筑都建设地下室

18楼:发飙的蜗牛说

对于天然地基的高层建筑,一般基础埋深要达到上部高度的 15 分之一。也就是说,30 米高的高层建筑,埋在土里的深度必须达到 2 米;而 45 米高的高层建筑,埋在土里的深度必须达到 3 米;同理,90 米高的,埋在土里的深度要达到 6 米。既然这 6 米必须埋在土里,那就顺水推舟,做成地下室好了。

对于桩基础的高层建筑,要求有所放松,但基础埋深一般要达到上部高度的 18 分之一。也就是上面 18 层,地下必须 1 层;上面 36 层,地下必须 2 层。

对于比较矮的高层建筑,比如用桩基础的、没有达到 18 层的高层建筑,如果比较浅的基础埋深可以满足要求,一般来说,就可以不做地下室了。因为地下室实在是太贵了,一般来说,不是必须的话,没有人愿意做。

19楼:匿名用户

那是因为地基打得深,不浪费撒

土木工程

20楼:匿名用户

高规4.4.7条:高层建筑宜设地下室。

4.4.7条文说明:震害调查表明:有地下室的高层建筑破坏较轻,而且有地下室对提高地基地承载力有利,一般情况下宜设地下室。

其他要考虑的因素楼上几位都说得对,埋深、建筑要求、人防要求、基础形式及经济性。但总体上的结论,一般情况下高层结构要做地下室。

消防法中关于地下室有哪些明文规定和要求 20

21楼:匿名用户

消防法对于地下室消防安全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规范里有着明确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就规定了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

5.2.8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2楼:匿名用户

消防法中好像是没有明确到地下室,但是建筑消防设计规范里明确提到很多关于地下室的问题:第5.1.

1a条 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二、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1.2条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5.1.3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第5.1.3a条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二、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防烟、排烟设施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规定执行。

第5.3.6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1个。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其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

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均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他的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可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等等,好多关于地下室的,你要想研究可以在网上搜索建筑消防设计规范,里面有很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