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可以第二次在尸体上取样吗,尸检报告签字后,必须对尸体做出处理吗?

2020-11-21 21:14:47 字数 5481 阅读 2078

1楼:匿名用户

如果公安局认为需要可以尸检在尸体上二次取样

尸体取样是法医还是医生?

2楼:shine敷敷

尸体取样这个一般是刑侦方面的工作的需要。来刑侦部门一般来说是由公安部门来作为对象。一般在公安部门里头从事医学工作,一般就是指的法医类的。

一般来说事情需要有法医来做。从司法程序角度上来说,取样者一般为法医。

尸检流程

3楼:匿名用户

我是一名法医。给你点意见:

1、法医说需要45天,说明在做病理检验,需要做切片等复杂工作;

2、报告没出来值钱,建议不火化,就怕出现你说的情况,有质疑;

3、不知道你老婆的哪方亲戚对她的死因有异议?导致需要尸体病理检验呢?抑或是**对她的死因有怀疑?

4、建议等报告出来火化尸体,免生后患。

4楼:何珉赛宏爽

尸检过程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同时,第十九条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尸检过程注意事项

患者死亡的病例中谁申请尸检?

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由异议方提出尸检申请,但对不能确定死因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哪方提出申请,可根据民事证据规则中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要求,应该由医院提出尸检申请,患方家属不能拒绝,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尸检进行的时间?

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医疗纠纷系民事案件,故公安机关的法医部门是不介入的,因而尸检都是在医学院的病理解剖室进行,所以尸检一定要跨出医院本身所附属的医学院系统,才能保证其公正性。

尸检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什么鉴定?

在某些疑似**用药错误的病例中应当留取死者血液样本,同时申请毒理学鉴定,对死者体内是否存在医嘱上所开药物成分进行光谱波形分析。

尸检时家属是否可以在场?

为了保证尸检过程的公正性,家属是可以在场的,但考虑到家属往往不是医学专业人士,对过程是否符合医学解剖程序难以做出专业判断,且解剖现场的特殊性,家属的感情是无法承受的,故建议家属可以委派医生朋友或医疗律师观察尸检过程。

尸检后家属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在尸检报告出来前,家属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尸检部门对死者的器官标本不要销毁并注意妥善保存,将来如果对尸检结论不服家属还可以申请复核。

尸体解剖检验需要把死者所有的器官都切走检验吗?尸体解剖结果需要多长时间?法律规定几天能出来尸检结果

5楼:匿名用户

不是的。

应该是与相关要求进行一些必要的检查。时间长短就看人家相关部门的程序,通常是一两个月左右

6楼:巩夕晏歌

1、一般情况下尸体解剖检验只会器官采样,不会出现全部切走情况。

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持续低温冷冻保存,温度在零下20度至零下18度),可以延长至7日进行尸检。

法律没有明确尸检结果几天出,一般在20天到30天左右。

2、如果家属对验尸(死亡原因)报告有疑问,可以在当地公安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二次尸检。

3、验尸人员为2人或2人以上,且有多人签名;鉴于行政问责,法医绝对不会张冠李戴。

尸体解剖是在侦查活动中进行尸体检验经常使用的检验手段。也就是在进行尸体检验中遇到死因不明的时候,需要通过解剖尸体,查看内伤,取样化验等方法查明死亡的原因。

因此,尸体解剖是尸体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侦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决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是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具体表现。因此,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进行尸体解剖。

公安机关决定解剖尸体应当通知死者的家属到场,这样死者家属可以了解解剖的情况,有利于家属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情,有利于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有家属在场在客观上起到了对公安机关进行尸体解剖进行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尸体解剖。

进行尸体解剖,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部解剖或局部解剖。解剖后应当作出解剖结论,写明死亡的原因、死亡的时间,损害的位置、程度、特征、病史等。

尸检报告签字后,必须对尸体做出处理吗?

7楼:小雨手机用户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

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8楼:用q户名

有关尸检的法律规定和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9楼:匿名用户

一般会考虑火化处理,如果因为案情的需要,可能暂时不会处理的。

10楼:二泉朗月

朋友,我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但是确实从未接触过尸检报告的问题,我只能通过我在日常工作中对程序性问题的通常处理方式解答您:1、尸检报告其实是一份对尸体进行检查的结论,里面载明的是尸体的情况,尸检后确定的死因等情况,故在尸检报告上签字,应当仅认定是对尸检报告的知晓。2、您指的相关费用包括哪些呢?

请进一步说明尸检的原因,实践中,尸检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发现尸体,但无从知道死因;2、明确是刑事犯罪致死,但需要进一步查明死因;3、因为涉及到医疗纠纷等民事案件,需要确定死因明确责任的。不知道您说的是哪一种情况,请进一步说明,方便为您解答。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处理尸体的规定

11楼:匿名用户

公安机关排除刑事案件的尸体可以领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12楼:把你的手给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广东省法医第二次尸检要多久

13楼:匿名用户

刑事案件的尸检问题,实质上是对尸体解剖,法律上未对具体时间做出限制,一切从案情需要和及时侦破考虑。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能否在尸检中,直接通过尸体的生理特征检出死者生前有否患过精神**等精神、心理类疾病?

14楼:匿名用户

应该不大可能,就目前来说,精神心理障碍的**未明!或者说没有那种生理病理改变能够诊断某种精神心理障碍。故此不大可能通过这样的方式检出。

15楼:匿名用户

这个可能很难吧。除非他是有自杀过的。

刑事诉讼中,尸体检验解剖需要家属同意吗?

16楼:匿名用户

刑事诉讼中,尸体检验解剖不需要家属同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因此,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死因不明,就有权力决定解剖,不需要征得家属同意。家属不同意解剖,公安机关照样可以进行解剖。这样规定的理由是:

1.检验尸体必须及时进行,以防止尸体上的痕迹因尸体变化和腐烂而消失。2.

死因不明,就不能排除亲属**的可能。

通知家属到场,是公安机关的义务。家属是否到场,是家属的权利。家属是否到场不影响尸体解剖的进行。

17楼:律师刑事专业

你好1、《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2、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9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

18楼:幸福

不用征得家属同意只需要通知就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因此,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死因不明,就有权力决定解剖,不需要征得家属同意。家属不同意解剖,公安机关照样可以进行解剖。这样规定的理由是:

1.检验尸体必须及时进行,以防止尸体上的痕迹因尸体变化和腐烂而消失。2.

死因不明,就不能排除亲属**的可能。

通知家属到场,是公安机关的义务。家属是否到场,是家属的权利。家属是否到场不影响尸体解剖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