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降薪变相赶人我怎么样才能保证自己最大权益

2020-11-18 06:58:56 字数 5797 阅读 3712

1楼:男人三十

等一个月后以部分拖延支付劳动报酬超过法定时间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去劳动仲裁部门仲裁要求按劳动法赔偿并一个月补偿金

老板降薪变相赶人 我怎么样才能保证自己最大

2楼:匿名用户

别想着目前的收入预期

要想着在这里要么获得收益要么获得学问

要是钱也没有赚到至少你得学会运用资源

3楼:风尘世射手

上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双倍补偿

你们认为自私的人为了自己工资提升∵让别人出头提加薪∵老板反而变相降薪∵老板这种做法正确吗

4楼:淡水罗卜

老板没有对错,他有他的立场,关键是,你有这个能力,为什么不走?给谁打工不是打工,不加薪就走人,受这鸟气做什么!

试用期公司擅自修改薪资(变相降薪)算不算违法?

5楼:上海

违法的。只要签订了合同,就得按合同办,否则就是违约,违约就是违反合约,合约或者合同是按照劳动法与合同法来定制的,违反了合同就是违反了劳动法与合同法。

合同还有1年到期。老板说说每个月降薪500,能接受就继续做,不能接受就走人。我该怎么办

6楼:匿名用户

一手忍着继续上班,另一手赶紧准备寻找下一份工作、投简历、面试等等,待下一份工作有眉目啦,直接辞职去新工作岗位啦。

7楼:落寞背影很愛鬼

合同写明了每月薪水是多少,就可以起诉。建议起诉之前咨询下专业律师

8楼:国际货代出身

楼主你相信法律吗?相信劳动部门吗?我是不相信的,我信不过那些吃喝拿卡要的公务员。你最好事先去劳动市场投简历吧,找到好工作直接把老板炒了。

9楼:林楠律师

您好,在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您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就已经确定了,如果没有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合法的情形出现,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您老板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老板付薪不足的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和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您可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取得经济补偿金,因此,您补充问题中担心的问题是没有必要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楼:

老板都这么说了,怎么可能你不想降薪就不降薪了.要么接受现实,要么立马找工作走人.

11楼:匿名用户

你这种方式辞退,可以要求补偿金。

纵横法律网 宋晔明律师

12楼:

可以要求执行原工资待遇,如果老板单方面降薪,属于克扣工资,用以下法律规定解决: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2、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5条

单位擅自降薪,我被迫书面提出辞职,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3楼:君同法律**咨询

如果是你被迫辞职,想要获得相应的补偿金的话,下面三点记清楚:

1,你一定不要递交辞职申请书,因为一旦你递交了辞职申请书,说明你是主动提出离职的,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

2,就算不情愿也要去找你的主管沟通,强烈要求待职工作,一般公司也不是傻子,会各种给你调一些岗位,薪资,总的来说就是对你心理尽享打击,这种情况你都要取得公司的书面文件,一定要有书面文件,资料来说明公司的做法,当然,你可以理直气壮的回复公司,不同意,不接受,给他们说明你的理由。

3,公司想顺理成章的撵你走,必须要有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这其实是一个和抽象的概念,所以说,保存好以前的绩效考评,以及一些量化的指标,当然,这些东西其实也不能作为判断是否胜任工作的理由,但是这可以是你胜任工作的凭证。

如果是你被迫辞职,你可以依法获得下面这些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赔偿金。

如果说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2,赔偿劳动关系解除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

如果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期间,因为工作期间的以外事故或者是患病被认定是工伤的,因为劳动关系解除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为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那么相应的工伤保险应该有用人单位承担。

14楼:仙女王吉吉

单位擅自降薪,被迫书面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辞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费用,原则上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是无法取得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出现“被迫辞职”情形,劳动者仍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这些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克扣工资等;

在上述情形发生时,劳动者以上述原因向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双方劳动关系即告解除,此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5楼:匿名用户

擅自降了你的薪水,首先搞清为什么,可以向领导,或者主管部门询问降薪的理由,如果因为你个人原因,或者工作能力差,没有什么业绩,降了你的薪水也在理中,如果因为企业目前经济效益差,大家一起降薪,你还要理解,如果是无缘无故的降你的薪水,或找理由来来难为你,也可以当面和领导质问,如果上述理由都不存在,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请求仲裁,要回你的合理收入。

16楼:宝马大树

你可以根据劳动法与单位商谈,如果不行,你就可以去劳动部门要求仲裁委员会处理。

因为单位擅自降薪是违法行为,你还要求他们赔偿你因此而带来的损失。

17楼:skymayday爱信

在签劳动合同法的时候,里边有工资这一项说明,如果他违背了承诺,那么我们有权利去提出申请或辞职,要求申请自己的合法权益,。

18楼:匿名用户

单位擅自降薪是违反劳动法的,你被迫书面辞职,首先,你可以根据劳动法与单位商谈,面谈前准备好劳动法相关资料,还有你的劳动合同。如果面谈打不成你满意的解决方案,你可以采取第二步行动,也就是你去劳动部门要求仲裁委员会处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19楼:jin大

单位擅自降低工人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在合同期内被迫辞职,你可以拿劳动合同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0楼:匿名用户

薪资应该都是入职的时候约定好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调解吧

21楼:蓦然回首共此时

搬出劳动法,向老板的脸狠狠摔去。

22楼:

1.告诉我支持我要求从2006年7月至2009年9月的补偿金的详细法律依据

2006年7月到07年12月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因此是只能要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08年1月到2010年9月适用劳动合同法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是可以得到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顺便解释为什么要这么分段,主要是因为08年1月开始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旧规定就被新法律给修正了,所以得分段计算

2.现在案件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各位专业人士给我指点迷津

帮你顺一下索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单位私自降低了底薪,因为未经员工同意而属于不合法的行为,降低之后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8条第2项

其次就是因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6条第1项

最后就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依据是上面第1点的回答中,这里就不重述了

就本案而言,仲裁的胜算很高,只要你劳动合同还在并且拿着工资单等证明了单位给你少发了工资那就可以拿下劳动仲裁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补充:他们说2008年之前适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给补偿是与公司协商解除才给

严格来说是这样的,办法中规定的是双方协商解除的补偿,而你现在要求的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补偿,完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只能从08年起算

具体是不是妨碍不会影响你在劳动仲裁中提出主张,你完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而由仲裁庭仲裁,如果合理就会被采纳如果不合理就不会支持你08年之前的部分而不会影响你08年以后的部分,但是如果你不主张的话仲裁庭就肯定不会主动帮你添加08年之前的部分

23楼:

调动你的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与你达成一致,强行调动,属于合同违约。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为没有签订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的作法是违法的。

另外,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等于单方面解除了原来的劳动合同,而新的工作内容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看法,供你参考。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