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从现在看,你每周工作时间为42.5小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2.5小时。
月加班时间累计也在法定范围内。符合法律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不需要审批。
但这2.5小时应支付加班费。如果单位在工作时间中约定每天有吃饭时间一小时之类。
则工作时间完全合法。不需要审批。
2楼:匿名用户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一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就是合法的。
纵横法律网 曹春雷律师
3楼:匿名用户
合法的啊。。。总的工作时间不超标的。。。。就跟双休的单位一个道理啊。。。5天*8小时=40小时。一周。。。你一周才36小时来。。还吃亏不成
4楼:匿名用户
合法的啊,每周工作42小时啊,再去掉吃饭时间,也差不多40小时啊。
不需要审批的。
5楼:韩飞律师
一、单位做一休一,12小时一班,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只要用人单位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足额的支付劳动者报酬和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实行这种工时是不需要经过审批的,除非该公司是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是不定时计算工时工作制,只有这两种工时,是需要经过当地劳动部门的审批的,只有审批通过该公司才能实行这样的工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