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匿名用户
1、在遗嘱继承人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其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前提下,继承过户与赠与过户,都需要缴纳契税及其他税费(如:个人所得税等);
2、否则在继承人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之一的,不需要缴纳契税;
3、房屋赠与、不属于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过户的税费:
(1)需缴纳全额契税(评估价的3%)及印花税,受赠者5年内再次转让房产的,需交营业税;
(2)受赠者再转让房产,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
(3)需要缴纳过户时的证件工本费、印花税等,建议当事人于办理过户手续时,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经办的工作人员明确。
《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