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和分手期间,哪些行为归民法调整,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021-05-25 08:06:13 字数 5813 阅读 6779

1楼:情感解答姐姐

男女朋友恋爱期间或者分手期间,除非是涉及到巨大的彩礼问题才会涉及到民事法律问题。

2楼:百度网友

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和分手期就拿些行为规,民法条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这两个都是不属于的,除非你们已经有孩子了。

3楼:枚天蓝

现在常说的就是男女平等,但女人能怀孕,那男人会怀孕吗?我看不可能吧?所以少强求女人和男人平等。我觉得很多时候,女人和男人吵闹,分手,离婚,出轨等等,都与平等这两个字相关才导致的

4楼:邪影

恋爱期分手期哪个时间都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你没结婚在恋爱期间谁也管不着。

5楼:南柯一梦

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分手期间也不可能说有什么大的矛盾,真有大的矛盾,合不来的话就分开,不至于说又打又闹的。

6楼:匿名用户

例如设涉及经济问题,比如有的女的和人在一起,想法设法的让对方付出花钱,那对方觉得疑是诈骗,可以去警察局找警察叔叔啊。

7楼:淘法网

男女朋友期间为同居关系,双方的财产关系受民法调整,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8楼:来自老院子白白嫩嫩的比目鱼

男女恋爱期间,分手期间,只要不干涉过多的金钱问题,一般都不涉及法律,恋爱自由,法律也不能约束

9楼:百度网友

如果产生财务纠纷应该属于民法调整。但是谈恋爱不可能产生太大的财务纠纷

10楼:来自东吴石塔艳美绝俗的风车草

无论是在感情里,还是在婚姻中,吵架都是一件难以避免的事情,毕竟就算你们的感情再好,也会有闹矛盾的时候,而一旦有了矛盾,那么离吵架也就不远了。但其实吵架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可以说只要处理得当,几乎是不会对你们的感情造成任何影响的,反而有时候还能够加深彼此的羁绊。当然这也要看你们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了,有一些人的处理方式是真的差劲,那就会给自己的感情造成很大影响了。

而有的时候你会发现你的男人在吵架后好像完全不理你了,让你感到很不安,一度以为对方是不是要跟自己分手了。但其实这种可能性是很低的,很多时候他们这么做是另有原因的。一般来说,男人吵架后完全不理你,无非是因为这三个原因罢了,别上了他的当!

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和分手期间,哪些行为归民法调整,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11楼:一只小麻雀

这些都谈不到,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和分手期间都是属于自由的行为,只要不强迫对方,根本谈不到什么民事或者法律行为的。

12楼:张愚顽

只要没有很严重的行为,都不需要进行法律的调整,一般来说,属于民事的行为

13楼:晴天便好

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和分手期间哪些行为是归民法调整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男女之间谈恋爱是很正常的,因为没有结婚,也没有触发什么法律,有什么事情都应该好好沟通,解决

14楼:跑马的汉子

首先你什么事情都不说,谁知道你要问的是什么呢如果你不太了解的话或者想找专业的解答你可以咨询民事法律的律师

15楼:玫瑰花

比如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和分手期间的或者男女之间不正当的要求,不正当的做法,都可以少名师。

16楼:匿名用户

平时分手的话不负责法律行为的本身恋爱就不是法律上的应该是道德上

17楼:匿名用户

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和分手期间,我觉得这些都是属于民法调整的吧。

18楼:匿名用户

谈个恋爱嘛,什么这个那个呢?只有两个人在一起感觉合适就在一起,不合适的话就不要勉强的在一起了。

19楼:你住dog鱼

个体之间的交往行为只要没有触犯刑法,基本都属于民法调整范围,而男女交版往中比较容易出权现的触犯刑法行为,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抢劫,杀人等这类的行为。

答应我,请你们好好的,不要做需要刑法来调整的行为好吗?

男女朋友交往,在恋爱期间女方花费男方的钱,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归还,并走法律程序 50

20楼:天蟾如月

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法院会支持男方主张的。但具体会进行分辨,因为赠予、借贷以及影响男方经济能力程度等具体问题,会对这些财物的性质产生影响,善后处理也会有所不同。

21楼:假意无奈

看情况,吃饭看电影之类的肯定要不回来,比如送戒指送车什么的,名贵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这类物品定义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包括彩礼),如果最后没结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22楼:绽放吧彼岸花

可以的。如果真像律师函上面所写,暂存的2000元,和垫付3000元,并许诺归还的话,是可以成立,若不归还,应该可以形成恋爱诈骗。可以咨询一下。

23楼:匿名用户

只能要回定亲的彩礼钱,或者数额较大的不动产,如果你算的很仔细她拒不给就是告也没用的,她反咬一口她的青春损失费等你也是没办法的

24楼:匿名用户

这等属于自愿一事也要归还。。。荒谬

25楼:

这要看花的什么钱,如果就是平时约会吃吃喝喝送点小礼物的钱,这就

不要了吧!不是每份付出都是有回报的,又不是买卖货物。

但是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大件,例如订婚的金银首饰、房产、彩礼什么的,这是可以要的。

26楼:匿名用户

要是女方都不给还,那吗有些女孩就利用耍男朋友为由到处去吃喝坑蒙拐骗。

27楼:过完国庆盼过年

能要回来,问题是她给吗?

双方在谈恋爱时,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分手后女方有无法律义务偿还?

28楼:孤九i小童鞋

这个要看情况处理,恋爱、同居期间常见的经济纠纷有三类。

第一类是因恋爱同居产生的经济纠纷;

第二类是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金钱甚至汽车房产等大额财产,恋爱结束后赠与的财产能否要回;

第三类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

不同的情形法律规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间财物混同适用《物权法》的共有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不产生夫妻之间的婚姻权利义务。

但同居期间双方因共同生活,发生财物混同的情况,适用《物权法》第八章的共有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恋爱期间赠与适用《合同法》,车房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

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包包、金钱等,其性质区别于彩礼。“一般认为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如果赠与的是车、房,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想撤销赠与,要回房车比较困难。

如果一方认为给对方的钱是借款,应有借条等书面证据,法院可凭借贷关系的证据,要求对方返还。

3.返还彩礼 三种情形应支持

还有一种较常见的纠纷,就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彩礼是一种特定的婚前财产的赠与,可以看成是附条件的赠与。

“确定是否为彩礼性质,要考虑当地风俗习惯,一般不能随意将彩礼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婚前赠与的财产。”

对彩礼的返还,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下面三种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9楼:热心网友

女方是没有法律义务偿还的。

(1)但从道德角度出发,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2)如果属于小礼物,可以不归还。如果价值较高的,应当归还。

1、恋爱期互赠小礼物: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因为小物件闹上法庭的,也不多见。

2、恋爱期赠与贵重物品: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双方反目时,可以起诉索回。

(1)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缔结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条件。

(2)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3、恋爱是两个人互相爱慕行动的表现。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定义,现代定义为无论性别的两个人基于一定条件和共同恋爱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感情。

扩展资料:

恋爱、结婚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1、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5、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6、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30楼:找法网

如果男方是属于自愿行为的话,视为赠与行为,女方没有义务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 赠与人责任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1楼:四哥有法说

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属于小礼物,可以不归还。如果价值较高的,应当归还。

一、恋爱期互赠小礼物

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因为小物件闹上法庭的,也不多见。

二、恋爱期赠与贵重物品

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双方反目时,与上述案例如出一辙,可以起诉索回。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缔结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

32楼:匿名用户

双方在谈恋爱时,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分手后女方有无法律义务偿还?法律义务应当没有,你们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愿的

33楼:匿名用户

原则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还给他,但是我国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啊,那要看你怎么说了,如果她不还你可以通过第三方去索要,你要庆幸啊,相信天涯何处无芳草啊,缘分没到而已,祝你好运

分手费的法律特征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