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和分管负责人可以是同人吗

2021-05-08 18:13:11 字数 3193 阅读 2631

1楼:

按照《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可以是同一个人。

2楼:百度网友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可以由同一人承担。

3楼:高中路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可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总裁等。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指的是企业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副总(为公司级领导,直接对企业一把手负责)。比如: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裁等。

可见,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往往不是同一人。

4楼:匿名用户

按规定,不能是同一个人。特殊情况除外。

请问什么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什么是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什么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15

5楼:双眼皮没了

党政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属于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安专全生产负责人等是第二属责任人,安全事故实施者是直接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也就是说,生产经营单位的大领导和法定代表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是和第一责任人相对的,指那些负责管理、实施生产的分管领导。他们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世故的发生,但对此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直接责任人就是安全生产的执行人,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始作俑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6楼:迪奥凝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可

见,生产经营单专位主要负责属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负责人等是第二责任人,安全事故实施者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比如一座矿如果出了安全问题,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施工员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

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7楼: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应该自觉地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所谓的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个人以为是参谋职权的领导者应附有的责任

8楼:匿名用户

驳斥楼上的说法:

依照事故调查的原理,例如你在车间修机器,某甲走上去把电源打开导致你受伤,则某甲是直接责任人,而你自己可以归为第二责任人。一般来说第一责任人都是指企业负责人。

9楼:安全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而言,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有所不同。对于公司制的企专业,按照属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

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

所谓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都是相对而言。

生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就这么简单,然后根据责任的轻重依次承担。

什么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0楼:匿名用户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应该自觉地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11楼:匿名用户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为避免造**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主抓的管理人应该就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2楼:匿名用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理解有很多种。有的认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是大多数人的观点。有的认为董事长比较合适,因为董事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投资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的决策都由董事长来决定;有的认为总经理更合适,虽然董事长是主要投资人,但可能一个人兼很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的主要工作由总经理负责,这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很普遍。

另外,许多外国的老板在内地开设很多工厂,通过雇用内地总经理来进行管理工厂,很显然把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落实到董事长身上不合适。有的认为总裁合适,这主要是指大型集团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相互合并,大量集团公司成立。有的认为首席执行官合适,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外资公司等。

有的认为是指合伙人,这主要是指合伙制公司。有的认为是指个体投资人,这主要是指个体经济而言。总之,主要负责人的形式很多,在法律上统称为主要负责人。

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法》中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只能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13楼:匿名用户

企业法人代表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出任何安全生产问题,首先就是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具体请看看安全生产法规.

14楼:匿名用户

对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对于基层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就是班组组长;

希望能帮到你

15楼:陈金歌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就是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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