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愫睿愫睿
如果他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就跟另外一个女人与同居且有小孩,那就说明这个男人犯了重婚罪。无论这个女人是不是已经离婚。如如果这个女人也没有办理离婚,说明他们双方都犯了重婚罪。
2楼:杞靖靖
己婚己二三十年且有小孩一男一女现和一个己离婚女同居并生有小孩三四岁,这个男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且生有小孩肯定是重婚罪,对于离婚女来讲,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且与其同居并生孩子也是重婚罪;如果离婚女受骗不知对方有配偶而末离婚就不构成重婚罪了。
3楼:1036318835问
如果没有离婚,又以夫妻名义和别人同居生小孩子一起生活,就是犯有重婚罪。
4楼:征和律师事务所
首先,如果你们离婚,男方肯定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女方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比如财产多分点,孩子抚养权一得看孩子的年纪及意愿,二是男方与他人同居且有孩子,法院大概率会偏向女方这边。如果能够认定男方与同居女子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同居的,就构成重婚罪,同居女子是善意她就不触犯重婚,而男方一定触犯重婚罪的。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重婚包括事实婚)
5楼:都律师讲案件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6楼:皆有可能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7楼:文化冷观
不够,如果办理了结婚证属于重婚罪,否则只是同居,同居不属于重婚。现在的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8楼:匿名用户
1. 不一定。
2. 如果他后来又领了结婚证,或者是以夫妻名义与那个女人同居,才涉嫌重婚罪。
如果他们后来没有再次领结婚证,也没有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就不涉嫌重婚罪,以夫妻名义同居很重要。
3. 如果只有他们涉嫌重婚罪的证据,他的朋友可以到法院起诉。
9楼:匿名用户
如果他没有离婚的话,当然构成了重婚罪。
不管他结婚多少年,之前的婚姻是否有小孩都已构成。
关键是要收集他与那个已婚女同居和有小孩的证据。
10楼:枂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
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俗称为姘居
11楼:敏而
如果达到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话,构成重婚罪的。
12楼:戚广利
这个问题是关键时刻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如果他们同居并且以夫妻名义生活就涉嫌重婚罪。如果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就不构成重婚罪。
13楼:匿名用户
只能算非法同居。不是重婚罪。
14楼:爱了吗
这肯定的,没离婚在外面又有小孩
一个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一个未婚女人生了一个孩子,而这个男的并未离婚,这算重婚罪吗?
15楼:廖明明
重婚罪与非罪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姘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婚男与未婚女是以夫妻名义或者在外人看来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都是构成重婚罪的。
关于孩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与就是说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子女抚养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子女抚养权益。
16楼:五年后的之后
不一定。如果双方并没有以夫妻关系同居或者领取结婚证,则不可以算重婚,或者只是***或婚外情。既然是孩子的父亲,男方的抚养条件优于那女人,男人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
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
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犯罪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扩展资料: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婚姻法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
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
事实婚姻有可能会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重婚罪的界定,据此,重婚罪有两种情况,是本人无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名副其实的重婚,对本人来说并不构成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成为重婚罪的共犯。
当然,相婚者在不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并不构成重婚。坚持对包括双重事实婚姻在内的各类事实婚姻均应治罪的认识,现阶段还有其实情考虑:其一,事实婚姻在广大农村还是较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边远山区,事实婚姻占有很高的比例。
事实重婚是败坏社会风尚的最严重的污染之一,如果法律对事实重婚不予打击,无疑是对毒化社会风气的行径的容忍与放纵。其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中一些思想意识不健康的人便饱暖思淫欲。有的弃家别子,
另寻他欢,包二奶现象大增,如不以重婚论,会更加严重地冲击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其三,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考虑,离婚、重婚使妇女、儿童无家可归,更不利于对儿童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