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百度网友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
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
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
参考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楼:匿名用户
集体企业改制后职工的安置?集体其剩余资产是否与其下属的职工有关?改制后的企业老板就是原有企业负责人,在他接受该企业前是否应该清算该企业现有资产然后在自己的兜里拿出现有经核实后的资产数值的资金,在履行其相关法律这样才算真正的该企业老板。
该老板所投的资金是否可作为该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后的后期安排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