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安笙凉城
必须得本人去买 ,不然买不到
2楼:匿名用户
应该本人去复诊,根据病情有没有需要改药
医疗设备类别
3楼:騇钚放弃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
物品,包括所需的软件。其使用目的是:
(一)疾病的预防、诊断、**、监护或者缓解。
(二)损伤或残疾的诊断、**、监护、缓解或者补偿。
(三)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者调节。
(四)妊娠控制。
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能有这
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
第三条本规则用于指导《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制定和确定新的产品注册类别。
第四条确定医疗器械分类,应依据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医疗器械使用形式和医疗器
械使用状况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医疗器械分类的具体判定可以依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见附件)进行。
第五条医疗器械分类判定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结构特征
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分为: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
(二)医疗器械使用形式
根据不同的预期目的,将医疗器械归入一定的使用形式。其中:
1.无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药液输送保存器械;改变血液、体液器械;医用敷料;外
科器械;重复使用外科器械;一次性无菌器械;植入器械;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消毒清
洁器械;护理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其他无源接触或无源辅助器械等。
2.有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能量**器械;诊断监护器械;输送体液器械;电离辐射
器械;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消毒设备;其他有源器械或有源辅助设备等。
(三)医疗器械使用状态
根据使用中对人体产生损伤的可能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医疗器械使用状况可分为
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具体可分为:
1.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
(1)使用时限分为: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使用。
(2)接触人体的部位分为:**或腔道;创伤或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或中枢神经系
统。(3)有源器械失控后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损伤;损伤;严重损伤。
2.非接触人体器械
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其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
第六条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的判定原则
(一)实施医疗器械分类,应根据分类判定表进行。
(二)医疗器械分类判定主要依据其预期使用目的和作用进行。同一产品如果使用目
的和作用方式不同,分类应该分别判定。
(三)与其他医疗器械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分别进行分类;医疗器械的附件分类
应与其配套的主机分离,根据附件的情况单独分类。
(四)作用于人体几个部位的医疗器械,根据风险高的使用形式、使用状态进行分类。
(五)控制医疗器械功能的软件与该医疗器械按照同一类别进行分类。
(六)如果一个医疗器械可以适用二个分类,应采取最高的分类。
(七)监控或影响医疗器械主要功能的产品,其分类与被监控和影响器械的分类一致。
(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对需进行专门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可以调
整其分类。
第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医疗器械分类工作。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不
能确定医疗器械分类时,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进行预先分
类,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
第八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预期目的:指产品说明、标签或宣传资料载明的,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取得的作
用。(二)风险:导致人体受伤害的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及伤害的严重程度。
(三)使用期限:
1.暂时: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
2.短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上30日以内;
3.长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超过30日;
(四)使用部位和器械:
1.非接触器械:不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的器械;
2.表面接触器械:包括与以下部位接触的器械:
(1)**:仅接触未受损**表面的器械;
(2)粘膜:与粘膜接触的器械;
(3)损伤表面:与伤口或其它损伤体表接触的器械。
3.外科侵入器械: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部分通过体表侵入体内,接触包括下列
部位的器械:
(1)血管:侵入血管与血路上某一点接触;作为管路向血管系统输入的器械;
(2)组织/骨/牙质:侵入组织、骨和牙髓/牙质系统的器械和材料;
(3)血液循环:接触血液循环系统的器械。
(五)植入器械: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
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这些器械部分留在体内至少30天以上,这些器械被认
为是植入器械。
(六)有源器械:任何依靠电能或其它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重力产生的能源来发
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七)重复使用外科器械:指器械用于外科手术中进行切、割、钻、锯、抓、刮、钳、
抽、夹或类似的手术过程,不连接任何有源器械,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重新使用的器械。
(八)中枢循环系统:指人体血液循环中的肺动脉、主动脉、冠状动脉、颈动脉、脑
动脉、心脏静脉、上大腔静脉、下大腔静脉。
(九)中枢神经系统:指大脑、脑膜、脊髓。
4楼:山东中公
23日8:30-3月25日16:00
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0年3月2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面试采取网上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按照《网上面试硬件需求说明》(附件6),提前做好面试硬件准备工作。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通过报名邮箱发送,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随时关注个人报名邮箱,保持**畅通。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指的是什么
5楼:匿名用户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就是指二级、**医院,不管甲等还是乙等。
6楼:匿名用户
医疗卫生机构通常分为一级、二级、**,每一级分别有甲等、乙等。如二级甲等、二级乙等、**甲等、**乙等。比如省医院多为**甲等医院,地市级医院多为**乙等,县医院多为二级甲等。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就是指二级、**医院,不管甲等还是乙等。
7楼:匿名用户
符合等级二级的医疗卫生机构。
一般来说,通常县、区、市级医院都是二级以上医院。
二级医院是符合我国医院等级标准——二级医院的简称。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
一、二、**。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一般来说,通常县、区、市级医院都是二级以上医院。
标准二级医院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二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者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一、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二级医院任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不少于100张。
2.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的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5.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6.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3-1.5。
7.必须配备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不少于75%。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
(一)医疗卫生服务
对社区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服务。
1.承担地区(地、市、县)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和较疑难病症诊治任务;抢救急危重症;接受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
2.开展日常院前急救;承担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迅速组织配套的急救队伍接收成批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3.开展健康教育,掌握社区的疾病动态。参与社区内预防保健和**服务工作。
(二)与医疗相结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1.能承担基层医疗单位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和本院职工的在职教育。
2.能承担中等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及中等以上医学卫生学校学生的临床实习任务。
3.能承担省或市级科研项目。
(三)指导基层
与有关部门协作指导地区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社区**、预防保健、**和精神卫生等工作。与一级医院建立经常性的业务关系,开展双向转诊,帮助开展新技术,解决疑难问题和培训卫生技术及管理人员。
8楼:楚毓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就是指二级、**医院
医疗事故官司怎么打?
9楼:兔丞飞
第一、如果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话是必须先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局组织协调后才交由**处理的。
但是如果单纯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可以直接起诉的,具体是到门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只有1年,注意及时起诉。
第二、关于赔偿的问题,首先得说清楚医生未对患者说明并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事实,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不说明就是违法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可以要求诊所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目。
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以上费用确实发生,比如病情加重后去别的医院就医的发票等等。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程序
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当事人在提交相关材料后,医学会应该在45日内组织鉴定并得出鉴定结论。
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依据,当然,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上一级鉴定,但不能对鉴定委员会提起诉讼。
2、收集相关证据
当事人可以将医院的就诊记录(病历、发票、病情证明、诊断报告、手术记录等等)作为证据固定下来。
3、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以下材料:
(2)原、被告身份信息。被告信息个人难以调取,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
(3)相关证据。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医院就诊记录等等。
4、**审理,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前准备;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诉阶段。
5、判决,**后,法院会在审理期限内进行判决,向原、被告及**人送达判决书。
10楼:法律快车
(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
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受理;
(3)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第一,是对患方申请人的认定,
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申请人资格;
第二,对医疗机构申请人的认定,
如果申请人是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机构法定代表签发的申请书和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确认其是否为合法医疗机构;
(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
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1年内提出,没有正当理由在1年后提出的处理申请不予受理;
(5)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6)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