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毁灭,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2021-03-19 05:07:43 字数 2554 阅读 1195

1楼:泸沽遗梦

按照《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是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必须是你收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这个你懂得)!

2楼:匿名用户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冲突 可以,两条并不冲突,赔偿标准按照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标准确定 如果有法律冲突的话是就要

具有人格像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是否还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3楼:朱学政南京

不自动废止。

1、你引用的22条多了只有两个字。

2、侵权责任法是侵权方面的基本法,《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是特别法。

3、你要不放心就等三大本出来后去查他们的观点。

4楼:

不自动废止。

仍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里说的是人身权益,不是身体,人身本来就包括人格、身体……

不知道我的解释你是否满意。

具有人格意义的特定物品被损害,可否按照《侵权责任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10

5楼:匿名用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应该适用这条规定。本条与侵权责任法第22条并不冲突。

6楼:匿名用户

可以,两条并不冲突,赔偿标准按照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标准确定

7楼:匿名用户

如果有法律冲突的话是就要判断适用了

如果法律位阶不同的话就高的适用

位阶相同的话就新法适用

不过我记得据最新的物权法规定,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这样的话直接适用物权法就好了

何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8楼:匿名用户

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至少应具备以下特点:(一)该标的物是一种具有一定精神价值的有形实体物。所谓的物品几乎都有或多或少的这样或那样的价值,我们甚至可以断言没有价值的物品是没有的,但大多数的物的价值在于其使用过程中带给人们的满足,而我们所界定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则与一般的物不同,其应当是一种寄托了人的精神或者是能够给特定的人以精神满足的物,它可以没有实际的使用价值,更准确的说它的使用价值已经退居其次,我们以上四个案例中的标的物:

已故父母的唯一的**、在旅游景点的煞费苦心的纪念照、结婚庆典上的录像带、几代祖传的祭祀器皿无一例外的都符合这一特征。当然,这种“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还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这种物品应当是一种有形实体物,例如对一个人名誉、荣誉的侵犯也可以造成其精神的痛苦,但这种精神侵权责任则在名誉权、荣誉权的法律规定中已有规范,这些规范实际上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形成了不同而又互补的关系。再如,对一个人著作权、商标权、其所开发的计算机程序的侵权也可能造成其精神的痛苦,但对这些无形权利的侵权损害赔偿在知识产权法的规范中已有更为完备的法律规制。

什么可以称得上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

9楼:匿名用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一般是指与特定人格的才能、品行、形象、风貌乃至精神魅力有关的纪念品,诸如**、影集、骨灰盒、情书、已过世人留赠的纪念品、定情信物,死者遗留物,感情很深的朋友,长辈赠与物等等。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0楼:匿名用户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是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之内的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自然人):

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三、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被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