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吉利收购戴姆勒股份秋后被算账

2021-03-18 11:17:13 字数 5249 阅读 2888

1楼:匿名用户

今年2月份吉利宣布收购戴姆勒股份公司9.69%股份之后,一直处于风口浪尖。德国财政部下属的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在第一时间就表示要对收购案进行合规调查,以判定该公司是否遵守了《德国**交易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收购引发监管行动

此事在5月9日突然有了新动向。bafin在这一天出台了**法规新解释,要求对2月22日吉利的动作进行进一步披露,吉利在5月12日进行了回应,称自己进行了补充说明。

根据德国**法的规定,收购方首次持有德国上市公司3%或更多表决权股份的公司,需要告知该上市公司及bafin。披露的门槛按3%、5%、10%、15%等依次递增。当前,bafin“可能”认定吉利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处以年营业额5%或者1000万欧元的罚款。

鉴于吉利集团去年全球营业额高达2300多亿元,5%的罚款超过18亿美元,刚好相当于多年前收购沃尔沃所花的代价。现在讨论两个罚款额按照哪种标准执行,还为时过早。吉利是否违约,才是问题焦点。

时间线如此,2月22日到23日的时间线变得异常重要,足以影响对吉利收购行为的性质判定。

吉利委托法国兴业和摩根士丹利收购戴姆勒股份,是去年的事情。从去年11月开始,两家投行开始在公开市场收买戴姆勒的**。此事进行得低调而缓慢,无论戴姆勒管理层还是监管机构,都没有发现异常。

两家投行对于每个交易日投入的头寸,以及**速度(还可能进行对倒操作),一定有严格的纪律。这样才能不惊动监管层和市场交易者。

需要指出,此时两家投行得到的筹码并没有交给吉利方面。此时吉利手中还空空如也,自然没什么可披露的。

不过,公开市场的收购行动必须有所节制,因为到了某个节点,会因为市面上缺乏筹码引发股价异动,那样就无法瞒天过海了。必须寻求场外大宗交易。

到了2月22日,一切水落石出,投行们通知吉利,通过场内场外的不间断操作,最终收集到9.69%的戴姆勒股份,吉利已经荣膺戴姆勒最大股东。吉利此前与投行们商定的界限是10%。

不过可能因为某些股东的反悔,未能达到9.99%的极值。

请注意,吉利22日获得通知之时,手中仍没有任何筹码。直到22日晚间,吉利与投行们签署了股份交割协议,从法律意义上而言,这些股份才真正落到吉利手中。吉利于第二天,也就是2月23日公开披露。

吉利在披露问题上,的确打了擦边球。

虽然吉利的收购份额直接越过了3%和5%的披露门槛,但因为吉利是“一下子”获得这些股份的,24小时内披露,在吉利看来没有瑕疵。由此引申的推论,则无外乎bafin有秉持联邦经济部(虽然它隶属于财政部)的旨意,打压中资收购。

bafin对此显然有不同看法。在2月份消息甫一透露,就引来bafin的质疑。投行在2月22日的操作,成为关键。

在收购公开后,bafin写给摩根士丹利一封信,信中要求摩根士丹利“更正披露文件日期”。如果披露日期与交割日期前后差了4个交易日,或者并非一次**割,而是分批交割,在某一批次的时候触发了最低披露条件(3%),而吉利未予披露,就足以证明吉利违规。

摩根士丹利与bafin合作

现在bafin拒绝说明信的细节内容,摩根士丹利能在多大程度上配合bafin还不得而知。如果操作有瑕疵,摩根士丹利需要在客户和市场监管者之间做个取舍,选择其实不难做出。任何时候与市场监管者做公开对抗都是极不明智的,无论为了保住什么样的商业密谋或者客户本身。

有消息称,摩根士丹利已经配合bafin做了“修改”。吉利的法律团队恐怕和比**界更关注这一点,他们恐怕已经获知,摩根士丹利是否修改了至关重要的时间线。眼下证据是否对吉利有利,吉利自己也比外界更清楚。

如果证据不利,接受惩罚是不言而喻的。虽然也存在在德国联邦法律框架下与bafin打官司的可能性,但采取绥靖政策是通常的做法。

8年前,戴姆勒集团被美国司法部指控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反商业贿赂条款。戴姆勒没有发表任何强硬声明,而是选择与美国**交易委员会及美国司法部达成的和解协议。支付了9360万美元的罚金和返还9140万美元非法所得。

蔡澈事后发表声明,称公司已经“吸取到足够的教训”。当年,戴姆勒就申请从纽交所摘牌退市了。

虽然适用法律和执法机构不同,但旧事表明,如果没有坚强的证据,与执法机构诉讼将引发严重后果(5%营业额的处罚)。

不过,现在双方还处于摸底阶段,不急于采取法律行动。如果吉利能洗清自身,bafin就必须缩手,否则会将自身置于不利的道德境地。就算意图打压中资收购,也须先从修改立法环节入手。

用“新解读”溯及几个月之前的收购行动,逻辑上和法律上都站不住脚。

吉利收购戴姆勒为什么遭罚款?

2楼:挚爱

吉利收购戴姆勒9.69%的股权一事又起波澜。

近日有外媒报道称,德联邦金融监管局认为吉利在收购戴姆勒股份时,在通报时间上违反了相关规定,目前面临高达1000万欧的罚金,或者年营业额5%的巨额罚款。与此同时,德国**希望借此事件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商业收购监管。

对此,吉利于5月13日透过**回应称,自己准确无误地履行了德国监管机构的披露要求,但由于近日德国监管机构出台了新的政策条款,吉利需要对收购的部分相关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在法兰克福汇报引用德国财政部的一封信函报道中称,吉利董事长李书福在戴姆勒的股权投资应该“部分”在2月22日而不是2月23日披露。该报看到的信函称,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调查发现,有关3%和5%阈值的文件提交应该在2月22日完成。调查结论完成后,可能的罚款将由bafin确定。

根据德国《**交易法》,违反披露规则,自然人将面临最高200万欧的罚金,而企业可能面临最高1000万欧的罚款,或者年营业额的5%。收购方首次持有德国上市公司3%或更多表决权股份的公司,需要告知该上市公司及联邦金融监督管理局。披露的门槛按3%、5%、10%、15%等依次递增。

但李书福一下子收购了戴姆勒近10%的股份,并没有及时披露收购信息。

根据外媒报道,由包括兴业、摩根士丹利在内的投资银行牵头购买,再一次**割给李书福掌握的吉利控股,从而成为实际操作的方案。自11月开始,投行在二级市场采取直接**和借股的方式开始收购戴姆勒**。在交易结构中,二级市场直接收购占到4.

9%,而剩余4.79%部分采取向对冲**借股的方式进行。由于每天的交易量并没有大到会影响戴姆勒的股价,也没有达到必须披露的额度,所以整个过程给外界的感觉“悄无声息”。

根据路透社获得的一份德国财政部的信件,作为此次交易的参与者,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已经要求摩根士丹利更正披露文件日期。德国财政部管理着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拒绝对信的细节进行说明。不过,摩根士丹利已经根据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的要求修改了文件披露日期。

对此,5月13日,吉利方面回应称,吉利在第一时间,即2018年2月23日,就其持有戴姆勒9.69%的股份事项通知了市场,且通知的内容准确无误,吉利认为,2月22日时,虽然股东间已基本敲定这一交易,但因为和投行的沟通尚未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当时并没有披露义务。

但也有**注意到,实际上,早在2月27日,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就表示,将调查中国汽车制造商吉利通过旗下海外企业主体以约90亿美元收购戴姆勒股份公司9.69%股份是否遵守了披露规定。“就像在其他类似案例中一样,我们自然会考虑这样的收购是否及时遵守了披露要求”,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在当时的一份声明中说到。

以下内容为吉利的回应:

吉利在第一时间,即2018年2月23日,就其持有戴姆勒9.69%的股份事项通知了市场,且通知的内容准确无误。

吉利通知资本市场有关其持有的投票权数量也一直都是准确的。bafin(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对吉利23日的通知内容从未提出任何异议。不过bafin要求吉利对2018年2月22日的情况做出补充披露,这项要求是bafin基于对政策条款的最新解读提出的,而该解读是2018年5月9日才首次公布。

认为之所以要求吉利做补充披露,是因为22日当天,吉利通知了相关投行(即最终于23日向吉利**股份的投行),吉利的股东已经原则上批准了这项潜在交易。但是这种和投行之间的内部沟通并没有对任何一方产生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法律义务仅在双方于23日签署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后才产生。

从22日夜间至23日,双方还在就购买协议的内容进行最后的谈判。总之,此前吉利对资本市场披露的投票权数量一直是准确无误的,应bafin要求做补充披露不会对这一事实产生任何影响。

3楼:匿名用户

德国**法规定第一次披露的门槛是3%,超过瞬间4天内公布。估计老李收购的时候以为是5%了,才有先收4.9%再让投资银行收4.

79的过程。首先他二级市场先收的4.9%早就超过了3%的披露门槛,再次即使门槛是5%,他这样通过投行一起收购,其实还是有问题的,人家可以认为你早就计划收购,这样是肯定需要在收购前申报,而不是收购后通知。

不然先让4家投行各收2.9%,然后一天全部收下来就合法,那人家3%,5%,10%的申报门槛就失去意义了。

4楼:两面派脚聪

完全比不了

产品、品牌影响力、销量、现有技术实力,全面落后

而且吉利只是收购了部分戴勒姆奔驰的股权,不是收购奔驰

吉利收购戴姆勒又遇到什么问题了?

5楼:匿名用户

吉利因通报购买戴姆勒股份较晚,目前面临高达1000万欧的罚金,或者年营业额5%的巨额罚款。吉利回应称,2018年2月23日第一时间就其持有戴姆勒9.69%的股份事项通知了市场,且通知的内容准确无误。

吉利收购戴姆勒9.69%的股权一事又起波澜。

据外媒报道,德联邦金融监管局认为吉利在收购戴姆勒股份时,在通报时间上违反了相关规定,目前面临高达1000万欧的罚金,或者年营业额5%的巨额罚款。与此同时,德国**希望借此事件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商业收购监管。

在法兰克福汇报引用德国财政部的一封信函报道中称,吉利董事长李书福在戴姆勒的股权投资应该“部分”在2月22日而不是2月23日披露。该报看到的信函称,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调查发现,有关3%和5%阈值的文件提交应该在2月22日完成。调查结论完成后,可能的罚款将由bafin确定。

对此,5月13日,吉利方面回应称,吉利在第一时间,即2018年2月23日,就其持有戴姆勒9.69%的股份事项通知了市场,且通知的内容准确无误。

以下内容为吉利的回应:

吉利在第一时间,即2018年2月23日,就其持有戴姆勒9.69%的股份事项通知了市场,且通知的内容准确无误。

吉利通知资本市场有关其持有的投票权数量也一直都是准确的。bafin(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对吉利23日的通知内容从未提出任何异议。不过bafin要求吉利对2018年2月22日的情况做出补充披露,这项要求是bafin基于对政策条款的最新解读提出的,而该解读是2018年5月9日才首次公布。

bafin认为之所以要求吉利做补充披露,是因为22日当天,吉利通知了相关投行(即最终于23日向吉利**股份的投行),吉利的股东已经原则上批准了这项潜在交易。但是这种和投行之间的内部沟通并没有对任何一方产生任何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法律义务仅在双方于23日签署正式的股份购买协议后才产生。

从22日夜间至23日,双方还在就购买协议的内容进行最后的谈判。总之,此前吉利对资本市场披露的投票权数量一直是准确无误的,应bafin要求做补充披露不会对这一事实产生任何影响。